東大路二段172巷內路口有一電箱,因為位處路口附近,造成用路人行車視線上的阻礙👀❌,之前就有來會勘過,希望移置東大路二段上分隔島,但當時市府有整理分隔島及道路的計劃,因此暫延處理⏰
如今市府的整理計劃取消,因此重新會勘討論電箱移置一事,台電代表表示能協助配合,而分隔島管理是由市府交通處及城銷處共同負責,但可惜會勘當下並未派員參加,我也已行文請相關單位提供意見,望早日能讓電箱移置分隔島,給民眾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
同時也有2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7年5月台塑四寶(台塑、台化、南亞、台塑石化)買下台北企業總部A1、A2、A5三棟辦公大樓,未來將近5000名員工進駐。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非常擔心大企業進駐後員工湧入,鄰近幹道交通癱瘓。對此交通局卻不管不顧,只是拿過去為了緩解內科交通問題的措施以及99年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搪塞,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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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協調!
園區一路開放機車行駛外側第二車道!
評估拆除實體分隔島,「#車種分流」改為「#車向分流」!
一直以來,#園區交通問題 是新竹市民上下班時間的最痛。別的不說,園區一路車種分流導致的 #短距離內頻繁車流交織,更是讓擦撞事故頻傳。
陳情的民眾總是告訴我,別抱太大期待,不管怎麼反應,再三會勘,科管局就是不動如山。
我不認為總是如此,園區內各路口的道路設計問題,總要一關一關去挑戰。
林彥甫議員先是蒐集了近兩年事故數據,到現場去拍縮時攝影凸顯問題(https://reurl.cc/MkN7vp), 跟幾位關心園區交通的朋友,形成了短中長期的改善方案。
日前,我跟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舉辦會勘,邀請科管局、保警大隊、竹科同業公會,以及新竹市交通處一起到現場商討改善方案。
謝謝科管局傅副局長、保警大隊邱大隊長,還有相關單位的夥伴,一起尋方設法,改善園區交通。有了這次的合作經驗,未來我們一定能逐一解決園區交通的痛點。
下面是昨天的會勘結論,請大家參考。歡迎各位分享自己的用路經驗給我們,或許你遇到的問題將會成為我們下一個挑戰的關卡。
一、出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取消園區一路(污水處理廠至光復路段)外側第二車道「禁行機車」,並重現檢討、設計標線,引導左、右轉車流,讓左轉機車提早匯流,避免於路口處與右轉汽車密集交織。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開放外側第二車道機車行駛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提升車流順,則採取外側兩車道分別調整為左、右轉專用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二、入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透過調整標線讓光復路右轉車輛與園區一路直行車輛延後交織,減少因視線不佳時變換車道產生擦撞事故。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光復路至污水處理廠)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標線調整施行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降低此路段事故率,則採取外側兩車道調整右轉專用和直行右轉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整頓交通 #園區交通 #機車路權
#中央地方通力合作
#抽絲剝繭解決痛點
道路 分隔島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園區一路(近光復路口)將開放機車行駛外側第二車道!科管局也允諾會評估拆除此路段實體分隔島,將「#車種分流」改為「#車向分流」!
園區交通問題一直是新竹市民的痛,尤其是園區內相關的道路設計,因為二十多年前的時空背景,採取汽、機車實體分隔的車種分流方式,然而在車輛逐漸變多的情況下,在路口處容易因被迫短在距離內產生密集交織,造成擦撞。
八月收到民眾陳情後,我特地向幾位關心交通的朋友了解整個園區的狀況,發現真是不得了,問題超級多,如果沒有盡速改善就會一天到晚發生事故。
不過他們都跟我說,別抱太大地期待,因為他們都曾試著向科管局反映過,即使有辦會勘,但也都完全沒有改變。
愈是艱難的任務,愈讓我想要去挑戰。
選定光復路、慈雲路進出園區一路作為第一道關卡後,我和這幾個朋友討論短中長期的改善方案,並向保警大隊要了近兩年事故數據,又到現場去拍縮時攝影凸顯問題(https://reurl.cc/MkN7vp)
昨天跟邱顯智委員、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共同舉辦會勘,邀請到科管局、保警大隊、竹科同業公會,以及新竹市交通處一起到現場商議改善方案。
很感謝傅副局長、邱大隊長親自出席,一同努力改善園區的交通,降低事故率。相信有這次的合作經驗,未來我們能夠針對園區內各個路口的問題,一個個逐步來改善。
當然,一時二刻要將既有道路設施打掉重來是幾乎是不太可能,不過我們會盡力來改善園區的道路工程,給市民朋友一條安心、順暢通勤的路。
下面是昨天的會勘結論,提供給大家參考。歡迎各位分享自己的用路經驗給我們,或許你遇到的問題將會成為我們下一個挑戰的關卡。
#整頓交通 #園區交通 #機車路權
#中央地方通力合作
#全民監督政府
#彥甫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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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結論】
一、出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取消園區一路(污水處理廠至光復路段)外側第二車道「禁行機車」,並重現檢討、設計標線,引導左、右轉車流,讓左轉機車提早匯流,避免於路口處與右轉汽車密集交織。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開放外側第二車道機車行駛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提升車流順,則採取外側兩車道分別調整為左、右轉專用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二、入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透過調整標線讓光復路右轉車輛與園區一路直行車輛延後交織,減少因視線不佳時變換車道產生擦撞事故。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光復路至污水處理廠)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標線調整施行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降低此路段事故率,則採取外側兩車道調整右轉專用和直行右轉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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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分隔島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07年5月台塑四寶(台塑、台化、南亞、台塑石化)買下台北企業總部A1、A2、A5三棟辦公大樓,未來將近5000名員工進駐。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非常擔心大企業進駐後員工湧入,鄰近幹道交通癱瘓。對此交通局卻不管不顧,只是拿過去為了緩解內科交通問題的措施以及99年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搪塞,李建昌痛批消極!
李建昌說台北企業總部一共5棟,99年完成的交通影響評估預計5棟辦公大樓有6,529個員工,但實際上單單台塑四寶3棟大樓就擠了快5,000人!我們還有A3、A4兩棟樓沒算進來,台北企業總部這裡的進駐人數被低估了!
李建昌表示產發局認定的內湖輕工業區認可的產業不斷放寬,在99年交通影響評估完成後還放寬了兩次,這代表更多行業、更多人才會往大內科湧入,交通狀況也更為複雜。
李建昌說,新明路一帶對於大內科而言越來越重要。107 年 5 月 29 日府都規字第 10734174000 號函核定「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新明路工業區劃定為「支援產業升級地區」,指導此區應朝支援大內湖科技園區產業發展及保留在地產業需求,並促進產業升級。事實上早在106年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同意參採申請人(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將南京東路六段、新明路、舊宗路、成功路及民權東路等周邊地區原屬第三種工業區者變更為科技工業區,都委會也於109年2月13日通過,希望藉此「導入新興策略性產業及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相關支援產業進駐,如餐飲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及金融保險業等,以輔佐大內湖科技園區核心產業永續發展,並增進地區生活機能及活絡地方經濟」。
該都市計畫書顯示未來,新明路科技工業區的主要道路包含:南京東路六段、新明路、舊宗路、成功路及民權東路,次要道路為行善路、石潭路、新湖一路、金莊路。為了避免到時候車流回堵,石潭里里長過去曾在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提案建議,在南京東路六段的分隔島開闢缺口貫通金莊路,結果交工處只是消極地說不可行,還說「該道路至少自80年已存在,且近年為有就該道路進行檢討」,也不願意進一步評估提出其他可能的方案。
李建昌要求,新明路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成科技工業區,再次放寬可以進駐的產業別,時空背景遽變,交通局必須在一個月內針對鄰近地區進行交通評估及相關規劃。

道路 分隔島 在 戴寧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吳鳳南路道路優化、分隔島是否拆除?」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十幾年,去年底也已經花費300萬來完成先期規劃(中央:246萬、地方自籌:54萬)。
我問市長「這個案子會不會繼續執行?」
市長「要再謹慎評估。」
吳鳳南路(垂楊路至世賢路四段),路權寬度30公尺,長度860公尺,為嘉義市至嘉義縣中埔鄉之交通要道。
該路段當初做快慢車道分流,是為了增加易行性,但又為了民眾可及性的需求而開了17個缺口,失去了當初易行性的意義,開口過多也增加了危險。除此之外,路上電杆錯綜複雜影響市容,也沒有規劃「行人專用道」及「停車空間」,容易引發相關的道路安全問題。
吳鳳南路的快慢分隔島多年前已經開始討論,該路段的路型銜接問題經常造成的意外,我認為「市府既然在去年底開始完成先期規劃,則應該加快腳步進行這項好的政策,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能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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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分隔島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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