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網友在本粉專貼文底下留言叫「台權會」出來說明,問題是本粉專跟台權會真的沒有關係,不知道為什麼要在我們這邊cue台權會。
不過台權會還是「出來說明」了,而且 #製圖能力顯然比衛福部和指揮中心好很多。
以下摘自台權會貼文(大家看清楚了,不要出征錯棚):
『......指揮中心把管制權力建立在法制空缺的基礎上,宣稱自己獲得法律授權,這不是無違憲,而是貶低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義。
......但《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最多可以認為是「指揮中心」組織法上權限規定的依據,不應認為有任何作用法上的效果,何況根本就無法讀出有要求提檢驗報告的效果。《港埠檢疫規則》也不適合,依據該規則第2條第1款,「港埠」是指設置於國境內的,並不包含航空公司的國外站點,究竟《傳染病防治法》是否可以拿來要求各航空公司的外站,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指揮中心必須說清楚。
再者,指揮中心不但對釋字第558號「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的憲法承諾視而不見,更將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1項2款「提出健康證明」曲解為「證明健康」、再 #違憲自行創設「禁止入境」的法律效果。最幽默的是,11月18日要求「檢測陰性始可登機」,27日卻說「出具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偷偷移除「陰性」二字又不明示取消陰性要求,好 #呼哢堅信「國內防疫至上」的憂心民眾,也 #敷衍法治要求。然而12月1日後世界各地飛向臺灣的航班, #登機要以哪份指示為準?在 #欠缺法律明確律定相關標準與措施下,難保各地執行不一、#指揮中心夕令朝再改,恐怕只有迦納包機或奔喪、重症治療的「專案」管道能保證順利入境。
指揮中心沒說的是,入冬疫情嚴峻,海外國人若非緊急、 #誰要以搭機感染為代價冒險回國?為何須取得可能偽陰/偽陽性的報告、還增加檢驗來回途中感染的風險?為何例外免報告者採取機上防疫措施有用、其他人沒用?而本來14天自主管理即毋須入境普篩等有科學依據、不致侵害國人入境權的作法,何以入冬後會與釋字558號一同失效?進退失據、前後矛盾、終至踐踏法治的系列舉措,指揮中心逕稱合憲的自信與依據到底從何而來?用芒果乾換的嗎?』
『台權會必須嚴正指出,法制的缺漏不能以行政命令、指令的方式來填補,這已經是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之明證,不管是最初管制醫護人員、教育人員出國時的行政命令,還是這次涉及國民返國權利的限制,若不是衛福部欠缺法治觀念,就是理應執掌綜合研議法規並提供行政院相關部會法律諮詢的法務部,#依然在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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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粉專作者與編輯的法律意見請見專欄文章: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針對核四公投不在籍投票及食物銀行立法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林佳龍表示,民調顯示人民有超過61%的人會去申請不在籍投票,行政流程不是五個月可以準備得來的,不太可能在年底進行不在籍投票來舉辦核四公投,最自然的情形是年底七合一選舉併公投,屆時複雜度之高,「那不在籍辦得下...
欠缺法治觀念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既然逆風(和網路酸民為敵?)了,那我們就逆風到底。
(沒有薪水也沒有拿行政院或對岸的錢的)小編再來給大家欣賞一個我國 #三盲群眾 #欠缺法治觀念 下的傑作。
據說這是警界熱議的事件。
【板橋分局依法行政竟遭鄉民圍剿?】
新聞(圖片擷取來源)全文請看:https://bit.ly/3340i0h
故事其實是這樣的:
警用密錄器的內容,其實是有法規管制(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不得隨意洩漏外流的,如果任意洩漏,不但是違反內規,更可能有洩密罪、違反個資法等問題。
在這件案件中,警察對一位載著小孩的民眾開罰單,這位民眾(下稱「媽媽」)情緒不好,被開完罰單後急著離開,不小心害後座的小孩掉到地上。
這段警用密錄器影像被警方內部人翻拍,據報載,翻拍的錄影中聽到還有警察跟同事閒聊「PO我是板橋人,這個媽媽!」
最扯的是,這影片竟然就轉傳開來,傳了幾手,還被上傳到臉書爆料社團。
這會發生什麼事情?以下情節各位台灣人一定不陌生,接下來應該就是圍剿、肉搜、霸凌了。
密錄影像曝光後,網友在網路上圍剿這個媽媽,報導說「媽媽身心狀況本就不甚穩定,並患有重大疾病,就讀國小的兒子在學習上也有障礙,家庭原本就屬於社會弱勢階級」,在被一陣圍剿後,身心狀況雪上加霜。
面對警方違法洩漏密錄器影像的事情,當然就會有不同聲音的民眾不滿警方違法洩漏密錄器影像,板橋分局內部也不是人人都搞不清楚狀況,自然也知道這很嚴重必須懲處。
公務員的使命就是依法行政,警方依法執法當然不能違法,
既然公務員違法了,當然要有處置,那麼板橋分局怎麼處理?
〔板橋分局在官方臉書粉絲圖「板橋警聲雲」中,以「員警違反影像使用規定,分局明快自清從重議處」為標題,發出一則聲明稿,指出該員警已違反「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已從重嚴懲,,並將加強宣教同仁,應恪遵資訊使用規定;據指出,該名員警最輕也會被記上一支申誡。〕
其實只要對警政體系有點了解的人都知道,相較於密錄器影像違法外洩造成媽媽被網路圍剿的心理痛苦,員警「申誡」一支根本不痛不癢。
但不明就裡,也不管法律的民眾竟然對於分局的「依法」懲處措施不滿,「破千則留言灌爆板橋分局的聲明」。
這是什麼荒唐的台灣奇蹟?這還是個法治國家應該要有的氛圍嗎?
所以這些台灣人反對板橋分局依法處置?希望警察違法?
以後你們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罰單的密錄器影像都PO上網好不好?
欠缺法治觀念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是在我的個人臉書出現的留言,留言者我不認識(應該說我不確定我是否認識,畢竟過去承辦案件數千件、課堂上的學員也上千人,所以很抱歉我無法記住每一個案件承辦員警的姓名)。
這是一個具有真正建設性的反思。
網路上有一些警察粉專在那邊講什麼「三聯單當發票開」「把案件推給檢察官」,基本上就 #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對於體制的改革完全沒有任何建設性。
關於報案的正確「受理」流程其實我去年寫過一份講義,參見另一篇講義介紹:https://bit.ly/2I4YkWg
警察在定位上具有治安機關(Gefahrenabwehr,危險防禦)以及偵查機關(Strafverfolgung,刑事訴追〔第一個篩漏機關〕)的雙重角色。所以業務包含了行政秩序(警察法規、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刑事偵查(刑事訴訟法)。
然而人民搞不清楚事件類型,常常把民事或行政違法(例如行政罰)當成刑事案件,跑去找警察「報案」,所以警察的訓練應該是要學會如何區分民眾報案的訴求,並且要有敏感度。
例如像人身安全、家暴案件等具有高危險的(真正)刑事案件,絕對不能掉以輕心或是推託婉拒,勿忘當年 #鄧如雯殺夫案 的悲劇背景(一個被迫與強暴犯結婚、多年受到家暴,但找警察求助,警方竟以「法不入家門」拒絕救援(吃案)的婦女,最後忍無可忍下殺了丈夫)。
又例如不是犯罪而是行政違規的事項,要依照行政罰與相關行政法規規範處置,如果警方為主管機關,就要走行政裁罰/調查程序,如果是其他主管機關負責的事項,也應該要有 #轉介到其他機關、讓正確的權責機關本於專業負責的機制(而 #不是由不具有其他行政專業的警方包下所有的行政業務)。
#人民的法治素養當然是問題,但在我國就是一個這樣「民情」的國家,我們當然要檢討與思考如何改變法治教育,但這背後牽扯的因素太過複雜,只能一步一步慢慢走。
這也是我這幾年來一直思考,嘗試想要透過法普與教育去改變的一個方向。
遺憾的是,
在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學生遇害案後,
不只政府高層、警政高官作秀式的不知所云;
我看到網路上一群(好像完全忘記警察學專業的)警職人員像是賭氣小朋友的抱怨,就像被爸爸媽媽(不論是正確的或是出於誤會的)責備的幼童,集體躺在地上耍賴「那以後就把三聯單當發票開啦」「破不了案不關我們的事啦」「把案件推給檢察官」「三聯單有什麼用啦」「好累好麻煩好無奈」,
卻沒有多少人認真踏實的去思考(真正刑事案件)受理登錄在犯罪統計、地方治安維護、各業務主管機關間平行聯繫的意義,
也沒有多少人真心想要如何務實的處理目前的問題。
讓人深深敬佩台灣不愧是巨嬰之國——
不只是人民欠缺法治觀念變成巨嬰,連不少公務員也情商失控巨嬰化。
欠缺法治觀念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1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針對核四公投不在籍投票及食物銀行立法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林佳龍表示,民調顯示人民有超過61%的人會去申請不在籍投票,行政流程不是五個月可以準備得來的,不太可能在年底進行不在籍投票來舉辦核四公投,最自然的情形是年底七合一選舉併公投,屆時複雜度之高,「那不在籍辦得下去嗎?」李鴻源表示,「 辦不成!」。
有多少國民會去申請不在籍投票?林佳龍表示,台灣智庫委託趨勢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顯示,表達一定會申請不在籍投票的有44%, 可能會申請的有 17%,不太會去申請的有 9%,一定不會申請不在籍投票的有20%。 表示人民有超過61%的人會去申請不在籍投票,這對選務工作會負擔非常龐大,林佳龍質問李鴻源,這個龐大單單行政流程不是五個月可以準備得來的,不太可能在年底進行不在籍投票來舉辦核四公投。林佳龍援引王院長的話語「立法院變數多」,制度是人在執行的,時程不是完全能控制,硬要合併到年底,到時候進退維谷。最自然的情形是年底七合一選舉併公投,屆時複雜度之高,「那不在籍辦得下去嗎?」李鴻源表示,「 辦不成!」。
李鴻源表示,不在籍投票屬於境內移轉的方式還有很多需要討論,例如離島、原住民鄉等。林佳龍質問,「金馬可不可以作為台商的不在籍投票?」如果中國會影響台商到金馬去投票,有超過一百萬人在金馬投票,「行政負擔得起嗎?」「難道要排除金馬?」。李鴻源表示,監獄、部隊目前沒有規劃,台商要不要投還要來討論。
至於提高投票率,林佳龍表示,目前的投票方式,存在階級偏差與區域偏差,很多人在禮拜六投票是需要請假的,否則三千塊全勤獎金就泡湯了,外出工作、讀書的選民,下班已經晚上了,還要趕回去投票地相當困難。林佳龍舉出,八成八的人是支持星期日投票,內政部、中選會應改成禮拜天來投票。李鴻源表示,個人不反對,可以跟中選會來談。
耶魯政治學博士林佳龍表示,實行不在籍投票有很多效應,需要有諸多配套,觀念上絕對支持擴大參與,但實際上要怎麼進行?需要多少時間?一定要審慎,不可信口開河。李鴻源表示,假如立法院同意修法,法通過後選務工作的準備至少需要五個月,,樂觀的話最快在年底,至於選務工作為中選會負責。
林佳龍表示,過去他質詢內政部非常關注三大銀行的進度,包含食物銀行、平民銀行、志工銀行,台中許多宮廟在過年期間接受諸多捐贈,民間都走在前面,但欠缺政府一部法治化的規定來解決食品安全、通路、捐贈免稅的事,現在也正在擬一個食物銀行的專法。林佳龍也在1月2日提案通過內政部須於三個月內要提出食物銀行的修法,「你們的法案送到行政院了嗎?送到立法院了嗎?」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會加快速度,目前已經提到內政部法規會,訂在3/15審議並出內政部的門,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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