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收到沒有大頭照、顯然是小帳號的訊息,#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反覆跳針:「開三聯單有什麼用?」
從這個長榮大學案件來看,似乎還是有點用的。
至少,警方高層不敢在第一時間跳出來切割,不要臉到發新聞稿鬼扯說前案的學生沒有報案。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讓人 #尷尬癌發作 的台南市警局糗事:
〔台南歸仁警方在A被害後,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媒體與輿論關注,卻於10月3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B並未至派出所報案」,上開說法遭到B出面提出證據予以駁斥。
警方兩天後改口承認經台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發現B女於一個月前有報案,係警方未依正規程序開立報案三聯單,過程明顯瑕疵,將依規定懲處,並擬撤換歸仁分局長。〕
(圖片擷取自〈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https://bit.ly/3l8VoG0 )
明明就是警方自己收到報警一個月都沒有登錄,導致新聞稿出醜,後面還有一堆盲從的基層跟著叫囂「開三聯單有什麼用」。
有什麼用?當然有用,#至少高層不會亂發新聞稿鬼扯人家沒報警啦!
這篇文章〈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https://bit.ly/3l8VoG0
其實寫得很「委婉」了,將重點放在目前制度問題,而不想讓大家把焦點放在某單位幾位員警的個人責任。
但是看到現在各種警方粉專「鴿鴿相挺」的同溫層裡集體盲從與烏賊戰,
歸咎前案被害學生「無法指認」所以「不成案」(受理報案的程序是不知嫌疑人就不用受理???)
真的是不忍心看下去--怎麼可以把這種被擄的真正刑案案件,和那些濫訴案件混為一談?
如果今天被擄的學生是你們的孩子、兄弟姊妹,你們報警了,但警方沒有紀錄,這種話你們還說得出口?
這是那種把民事當刑事的濫訴、是網路吵架的濫告???「擄人」只是民事案件?是網路吵架?
不要再反覆拿「濫訴很多」的理由跳針護航了,
正視事實、就事論事好嗎?長榮大學前後兩件案件是濫訴嗎?
濫訴人跳針,連公務員也要跳針了是嗎?
------
如果真的不願意走出同溫層、還是想要把一堆不相干的事情混為一談、想要再烏賊戰下去,
那不妨用事實來戳破那死鴨子嘴硬的「警察尊嚴」:
回到這起事件,
關鍵就是在於已有前案未遂的情況下(而且前案顯然不是濫訴)為何沒有受理?有無進入當地犯罪統計數據中?有無向上陳報?有無會同其他主管機關(例如與市政府、學校等單位)共同解決治安死角問題?
前案女學生被強擄未遂,這麼重大的事情,一線三的自己扛得下來?
前案發生於後案前「一個月」,一個月過去了,連登錄都沒有,市警局還跟媒體說人家沒報案。
而後案發生人命死亡的悲劇後,警方宣稱「6小時」就破案,還自稱表現良好,「值得嘉許」。
這些資訊搜尋新聞都有。
1個月(未遂)vs 6小時(喪生)
還要再分析下去嗎?
繼續在同溫層裡面打悲情牌,只會讓真正有辦過刑案、懂偵查的人一起唾棄而已。
忠言逆耳。
有一句話叫做「公道在人心」,很多事情可以騙外行人,但是騙不過良心。
------
〈警察機關的定位與受理案件的方法〉:https://bit.ly/3kcfb6i
〈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l8VoG0
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是在我的個人臉書出現的留言,留言者我不認識(應該說我不確定我是否認識,畢竟過去承辦案件數千件、課堂上的學員也上千人,所以很抱歉我無法記住每一個案件承辦員警的姓名)。
這是一個具有真正建設性的反思。
網路上有一些警察粉專在那邊講什麼「三聯單當發票開」「把案件推給檢察官」,基本上就 #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對於體制的改革完全沒有任何建設性。
關於報案的正確「受理」流程其實我去年寫過一份講義,參見另一篇講義介紹:https://bit.ly/2I4YkWg
警察在定位上具有治安機關(Gefahrenabwehr,危險防禦)以及偵查機關(Strafverfolgung,刑事訴追〔第一個篩漏機關〕)的雙重角色。所以業務包含了行政秩序(警察法規、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刑事偵查(刑事訴訟法)。
然而人民搞不清楚事件類型,常常把民事或行政違法(例如行政罰)當成刑事案件,跑去找警察「報案」,所以警察的訓練應該是要學會如何區分民眾報案的訴求,並且要有敏感度。
例如像人身安全、家暴案件等具有高危險的(真正)刑事案件,絕對不能掉以輕心或是推託婉拒,勿忘當年 #鄧如雯殺夫案 的悲劇背景(一個被迫與強暴犯結婚、多年受到家暴,但找警察求助,警方竟以「法不入家門」拒絕救援(吃案)的婦女,最後忍無可忍下殺了丈夫)。
又例如不是犯罪而是行政違規的事項,要依照行政罰與相關行政法規規範處置,如果警方為主管機關,就要走行政裁罰/調查程序,如果是其他主管機關負責的事項,也應該要有 #轉介到其他機關、讓正確的權責機關本於專業負責的機制(而 #不是由不具有其他行政專業的警方包下所有的行政業務)。
#人民的法治素養當然是問題,但在我國就是一個這樣「民情」的國家,我們當然要檢討與思考如何改變法治教育,但這背後牽扯的因素太過複雜,只能一步一步慢慢走。
這也是我這幾年來一直思考,嘗試想要透過法普與教育去改變的一個方向。
遺憾的是,
在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學生遇害案後,
不只政府高層、警政高官作秀式的不知所云;
我看到網路上一群(好像完全忘記警察學專業的)警職人員像是賭氣小朋友的抱怨,就像被爸爸媽媽(不論是正確的或是出於誤會的)責備的幼童,集體躺在地上耍賴「那以後就把三聯單當發票開啦」「破不了案不關我們的事啦」「把案件推給檢察官」「三聯單有什麼用啦」「好累好麻煩好無奈」,
卻沒有多少人認真踏實的去思考(真正刑事案件)受理登錄在犯罪統計、地方治安維護、各業務主管機關間平行聯繫的意義,
也沒有多少人真心想要如何務實的處理目前的問題。
讓人深深敬佩台灣不愧是巨嬰之國——
不只是人民欠缺法治觀念變成巨嬰,連不少公務員也情商失控巨嬰化。
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 在 信箱收到沒有大頭照、顯然是小帳號的訊息,#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 ... 的推薦與評價
信箱收到沒有大頭照、顯然是小帳號的訊息,#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反覆跳針:「開三聯單有什麼用?」 從這個長榮大學案件來看,似乎還是有點用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