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職場霸凌與惡意解僱,請讓法律保障每個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康軒董事長日前傳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被檢舉後,遭新北市衛生局開罰,然而,事後公司竟傳出集體霸凌、圍剿一名遭認為是吹哨者的員工。
該女員工不僅被主管約談,電梯甚至還直接貼出指名道姓的字條,「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的做人道理,請自重!」、「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
該女員工在公司年資高達18年,卻因此遭公司扣留業績獎金,個人電腦權限也遭到鎖定,最終該名女員工也被迫離職。
明明是董事長不顧防疫措施、違規在先,但為何康軒公司卻反過頭來,急著要揪出、霸凌可能說出真相的吹哨者?
這個消息出現後,引發社會譁然,許多民眾呼籲,應該抵制這樣的劣質公司,更要求康軒出面道歉。康軒作為台灣指標性的文教企業,竟用這樣的方式對待資深勞工,顯然是最糟糕的教育示範。
上週新北市勞工局在接獲檢舉後進行突襲勞檢,並且在今天下午召開勞資爭議的調解會議。會議中,康軒坦承錯誤,將在官方網站公開道歉 7 日,並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協調會結束後,該員工語帶哽咽地說,此次事件也凸顯出勞工在社會上的弱勢之處,希望政府單位能夠在立法方面做加強,給予勞工更多保障。
其實,根據《勞基法》第 74 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介入調查。
另外,根據《職安法》第六條第 2 項第 3 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勞工若遭遇相關情形,雇主本就應該有相應措施。除此之外,職安署的相關指引也載明了通報、調查的完整程序。
但是,大多數的勞工朋友們,可能根本不知道這些權益,進而導致行政機關接獲通報的次數屈指可數。
追根究柢,就是因為畏懼公司或同儕的壓力,讓遭遇到困難的勞工們不敢發聲,這也就是「吹哨者保護」的重要性!
我們早在上個會期的優先法案中排入《公益揭發保護法》,希望保護揭弊人,在勇敢指出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時,能受到保護、免於恐懼!我也在 4 月的質詢中,要求行政院盡快將對應版本送入院會審理,並且獲得蘇院長首肯。
最後,我要再次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這樣的法案通過,讓法律能保障每個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上期時代力量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https://reurl.cc/bRWkA6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員警李承翰,昨晚因協助處理自強號上一名情緒不穩定男子,於執勤過程中遭刀器刺傷,送醫不治。(https://reurl.cc/YKERo)
這是令人心痛的案件,過去曾有精神不穩定的民眾傷警的案件發生,輿論與基層警察也指出警察的人力不足,導致許多員警必須以「單警執勤」方式出勤,得隻身一人處理多變的現場,提升執勤的危險(https://reurl.cc/4VdGX)
過去因為工會團體的爭取,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明訂,雇主必須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許多公務人員身處更危險的環境之下,遍尋可以保護職場安全法規,只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然而與勞工《職安法》相比,該法沒有提供稽查及罰則,無法完整保障他們的安全。公務人員也沒有辦法透過組工會,爭取自己執勤的安全。
我們為了又一名員警殉職哀悼的同時,政府應檢討單警執勤對員警個人的安全問題,補足警力,以雙警執勤降低風險。更應推動修法,讓公務人員能夠組織工會,為自己的執勤安全發聲。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搶救消防員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台灣法警工會
靠北書記官
==
林佳瑋,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政治獻金帳戶】
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
銀行代號:006
帳號:1210-717-625003
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林佳瑋政治獻金專戶
捐款時請填寫下列網路表單:
https://reurl.cc/KngNM
(目前開放ATM與銀行轉帳,後續將開放更多捐款方式)
【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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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員警李承翰,昨晚因協助處理自強號上一名情緒不穩定男子,於執勤過程中遭刀器刺傷,送醫不治。(https://reurl.cc/YKERo)
這是令人心痛的案件,過去曾有精神不穩定的民眾傷警的案件發生,輿論與基層警察也指出警察的人力不足,導致許多員警必須以「單警執勤」方式出勤,得隻身一人處理多變的現場,提升執勤的危險(https://reurl.cc/4Vd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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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公務人員身處更危險的環境之下,遍尋可以保護職場安全法規,只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然而與勞工《職安法》相比,該法沒有提供稽查及罰則,無法完整保障他們的安全。公務人員也沒有辦法透過組工會,爭取自己執勤的安全。
我們為了又一名員警殉職哀悼的同時,政府應檢討單警執勤對員警個人的安全問題,補足警力,以雙警執勤降低風險。更應推動修法,讓公務人員能夠組織工會,為自己的執勤安全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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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消防員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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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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