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提到要請勞動部積極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事項,讓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即時的協助。
今天我特別在衛環委員會,邀請勞動部、衛福部針對「#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凌及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執行成效」列席報告,並且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
近年來,#國內職場霸凌問題層出不窮,雖然「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申訴」已列為勞檢項目。但我發現實務運作上,#多數企業只是訂定相關措施以求通過勞檢。但勞工實際遭到職場霸凌時,礙於同儕壓力或擔心失去工作,依舊不敢向雇主申訴,讓「預防申訴」機制形同具文。
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近三年來也曾針對勞工職場霸凌及騷擾進行調查,#但我發現勞動部已近十年未針對職場霸凌有進行調查,無法得知最近臺灣職場霸凌實際情況,更不要提有任何因應跟改善措施。因此我要求勞動部 #應該針對勞工是否遭受職場霸凌、#原因及次數等全面調查,作為研議政策及防治的參考,很高興 #勞動部也允諾從明年度起會進行調查。
我要提醒勞動部,職場霸凌不該只有形式上的預防指引,而應該去了解真實情況並適時檢討,並採取更積極的措施防止職場霸凌、暴力事件,不要讓勞工求助無門,導致憾事發生!
職場不法侵害申訴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杜絕職場霸凌與惡意解僱,請讓法律保障每個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康軒董事長日前傳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被檢舉後,遭新北市衛生局開罰,然而,事後公司竟傳出集體霸凌、圍剿一名遭認為是吹哨者的員工。
該女員工不僅被主管約談,電梯甚至還直接貼出指名道姓的字條,「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的做人道理,請自重!」、「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
該女員工在公司年資高達18年,卻因此遭公司扣留業績獎金,個人電腦權限也遭到鎖定,最終該名女員工也被迫離職。
明明是董事長不顧防疫措施、違規在先,但為何康軒公司卻反過頭來,急著要揪出、霸凌可能說出真相的吹哨者?
這個消息出現後,引發社會譁然,許多民眾呼籲,應該抵制這樣的劣質公司,更要求康軒出面道歉。康軒作為台灣指標性的文教企業,竟用這樣的方式對待資深勞工,顯然是最糟糕的教育示範。
上週新北市勞工局在接獲檢舉後進行突襲勞檢,並且在今天下午召開勞資爭議的調解會議。會議中,康軒坦承錯誤,將在官方網站公開道歉 7 日,並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協調會結束後,該員工語帶哽咽地說,此次事件也凸顯出勞工在社會上的弱勢之處,希望政府單位能夠在立法方面做加強,給予勞工更多保障。
其實,根據《勞基法》第 74 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介入調查。
另外,根據《職安法》第六條第 2 項第 3 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勞工若遭遇相關情形,雇主本就應該有相應措施。除此之外,職安署的相關指引也載明了通報、調查的完整程序。
但是,大多數的勞工朋友們,可能根本不知道這些權益,進而導致行政機關接獲通報的次數屈指可數。
追根究柢,就是因為畏懼公司或同儕的壓力,讓遭遇到困難的勞工們不敢發聲,這也就是「吹哨者保護」的重要性!
我們早在上個會期的優先法案中排入《公益揭發保護法》,希望保護揭弊人,在勇敢指出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時,能受到保護、免於恐懼!我也在 4 月的質詢中,要求行政院盡快將對應版本送入院會審理,並且獲得蘇院長首肯。
最後,我要再次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這樣的法案通過,讓法律能保障每個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上期時代力量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https://reurl.cc/bRWkA6
職場不法侵害申訴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如果你任職的單位/老闆有違法行為,你會站出來嗎?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李萬吉上個月因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遭罰新台幣100萬元。
現在又傳出公司內部追查當時的「爆料者」,有一名員工疑似因此受到字條批評、主管約談、電腦權限被鎖等手段霸凌,迫使其離職。而根據這名員工的說法,她其實也不是爆料者。
新北市勞工局雖然在10月6日進行勞檢,但局長陳嘉瑞表示,勞檢主要針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做稽查,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這名員工因為霸凌而離職,目前勞動法規沒有明確罰則,只能循其它司法途徑處理。
▍碰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自保?
如果勞工碰到職場霸凌的狀況,除了可以向勞動部職安署或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撥打1955專線),根據勞基法也可以不經預告逕提離職,並且 #還是可以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但是,過程可能要採取法律程序,所以切記要 #蒐集證據,例如言語暴力的內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做好準備。
另外,對於職場霸凌,勞動部職安署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制定相關規則預防「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避免員工受到持續的吹毛求疵、放大錯誤、孤立、排擠、羞辱或威脅等狀況。如果雇主遲遲沒有訂定,會被要求改善,不改善的話則可能被罰3到15萬元。
▍吹哨者保護法,才能補上現行法規的不足
但是像康軒集團的案例,當事員工已經離職,職場霸凌相關的法規就罰不到雇主了。姑且不論該名員工到底是不是當初的爆料者,這件事都顯示出我們在吹哨者保護上,能夠使用的法律工具非常有限。
很多對民眾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弊案,必須仰賴公司企業或公部門內,掌握資訊的員工才有辦法揭發。
但,如果我們無法確保揭弊者免於職場霸凌、被調職或停職、失去工作甚至被業界封殺,這些弊案或許就會繼續被掩蓋,影響更多人的權益甚至安全。
在市長選舉前,我就曾提出,新市長上任後應該加強 #落實勞檢、納入 #工會陪檢機制、建立 #吹哨者保護機制。我會持續關注、發聲。
職場不法侵害申訴 在 新聞報導未落實預防職場霸凌最高可罰15萬元2020/09/10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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