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是非曲直有時不得不訴諸法庭,我從政多年,經歷過「法治是騙局」「正義是偶然」的戒嚴時代,但做為法律人,我知道司法公信力建立不易,我從未以自己訴訟個案的不利,就輕易說法院或法官有問題來傷害司法公信。不過,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
這幾天媒體報導我告歐鴻鍊損害賠償的官司,第一審勝訴,但二審逆轉敗訴,這是確定判決,而且一二審判決不同,制度上以二審為準,但值得大家了解其間認定有何不同?
「本案事實」
一、歐鴻鍊上電台說:「謝長廷啊,大概人家因為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
我公開否認,並說如能証明我有在何時?何處講過這樣的話,我願意「公開道歉辭職」,結果他提不出來,也不道歉。我只好提出訴訟,第一審判他敗訴。
二、他提出蘇太太在訴訟中給他的一封信,說有人告訴她謝長廷在部內講過蘇處長有憂鬱症,而她有告訴歐云云。但她只是聽有人說,但誰告訴她?有沒有人真的這樣說?照理可以查一下,但歐聽到後沒有查問,三年來歐從來未試著去查。而且他在電台講的又加油添醋,所以第一審判他敗訴。不採取這種「甲聽乙說,乙聽丙説」的卸責模式。
但媒體刊登判決理由說,第二審卻認定蘇太太有告訴他,他公開講就算有憑據,而判他勝訴。這社會可以公評。
三、我還沒有看到判決書,最近日本公務忙碌,都是委託律師處理。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為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有的政治人物會借題發揮,說什麼還死者公道云云,其實只是消費亡者或趁機裝可憐募款而已,我人在國外,最近台日事情多,對我攻擊某個程度我忍受,像條子鴿我就沒有提告,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只能訴諸法庭。豈好訟哉,不得己矣!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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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滿足「不危害國安」】
吳靄儀: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裁決,《國安法》之下,被告若未能滿足「不危害國家安全」的首要條件,則法庭不能考慮普通的保釋因素,但終院並無進一步說出,法官要根據哪些考慮才能判斷「不危害國家安全」這個條件可得到滿足。這是個重大漏洞,後果嚴重。在終院此指引之下,被拒保釋者已近百人,遭「未審先囚」長達數月,釋放遙遙無期。人身自由是普通法之下最根本的人權,法庭實在有責維護,不讓非法剝奪。由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 條限制報道保釋程序的內容,公眾只知結果,過程、辯論、理由,諱莫如深。雖然聆訊公開,但限制報道的實際結果,與閉門相去不遠。「公開的公義」(open justice)是法庭程序公義的根本。公開,就是向公眾交待,讓人人看到並得以評論公義是否得到履行。限制報道難以達到這個目標,尤其是涉及極需法庭向公眾澄清法庭會如何實施的 《國安法》。從少數高院就保釋申請頒布的判決書,理由不但片面虛泛,部分甚至令常人莫名其妙,無法信服。
支聯會五常委被控沒有遵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裁判官羅德泉依據終院指引,拒絕五人保釋,但破例批准報道,讓公眾得知整個過程理據,反映事情已到了涉及嚴重問題的地步。該項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六個月;審訊押後六星期甚至可能再押後,審訊、裁決等程序又數星期,即使無罪,已被囚超過最長刑期一半,明顯違反公義。何况在這宗案件,按辯方指出而控方無辭以對,現階段根本連指稱被告人是「外國代理人」的表面證據也欠奉,已要被告人被囚,法庭程序公義何存?就這個問題,已值得要終院重新考慮!
閱讀全文:bit.ly/3Efqwh0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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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聽說了嗎?副總從外面挖了新主播,要來公司開新節目。這個人據說是副總過去的心腹。』
主播小慈人都還沒到新公司報到,她要過去的消息,早就已經傳開了。媒體圈沒有秘密,即便是檯面下說的,也會有人知道。畢竟記者什麼不行,挖消息可是高手。
媒體圈有個公開的規則,就像是政治的縮影,那就是每個人都會被歸類,就像是被強迫加入某個政黨。誰找來的人,就被歸類是誰的人,想要翻盤背棄這個黨,可不容易。因為那張標籤,就像CAS冷凍豬肉標章,深深烙印在身上。當誰誰誰得勢時,底下的人,走路都有風,大家都會對他們禮遇三分。
就在這樣的背景下,被說是副總班底的小慈,風光進駐新公司。
『她果然是有兩把刷子,節目一開,就訪了這麼多大來賓,收視率也不錯。我看副總挖人挖這麼多次,這是唯一一次挖對人的。』
因為節目開紅盤,加上小慈政治正確,站對邊跟著當紅的副總,因此公司其他主管對小慈的要求,從來沒有拒絕過。她要的資源、要的規格,全數都給,甚至還加碼給。
你知道的,人有時候被捧久了,就會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小慈開始在公司裡,找別的部門麻煩。
『那天我播新聞時,燈光沒打好,害我都變醜。』
『髮型師真的很過份,瀏海都不吹好,一直掉下來。害我分心吃螺絲,導致收視率下滑。』
『說好了,他們要幫我牽線那個大來賓,明明是他們沒溝通好,造成其他台搶先,害我任務失敗。』
面對收視率開始下滑,小慈只有一個原則。推~~~!所有沒做好的事情,沒達成的目標,都不是她的錯。其他配合單位的同事,也很清楚,畢竟這招也不是只有小慈用過。面對這樣的栽贓,他們只敢私下抱怨,小慈什麼來頭,大家都一清二楚,也不敢去惹。
不過,有句話說,囂張沒有落魄的久。
小慈的靠山,那個曾經的伯樂副總,因為和高層意見相左,被以身體欠佳,要長期休養的理由,被迫自我請辭了。
副總剛走第一天,小慈明顯感受到人情冷暖。過去對她總是微笑以對的新聞部長官,拿出晚娘面孔、冷言相對。同組跟她要好的姐妹淘主播,中午也不找她吃飯。甚至化妝師髮型師也給排頭,不按照小慈的喜好,幫她化妝。
小慈開始後悔,當初為什麼自己要這麼頤指氣使,現在落得虎落平陽,大家都在看她的好戲。
只是小慈沒想到,過去貼在她身上,某某人班底的那張標籤,曾經讓她風光享受一切。就在新副總報到時,標籤成了宣告死刑的判決書,終止了她在這家公司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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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ayS5XUi4Kg
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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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公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間諜案吵得沸沸揚揚,一位自稱間諜男子,王立強,他到澳洲自首,表示參與中共一系列在香港和台灣的情報工作,不過因為他提供的資訊比較間接、而且他的年紀較輕,因此產生許多疑點,更引起社會議論。
不過中國外交部官員在案件爆發後,不但大動作駁斥,還指出這位王立強曾在中國被判刑犯下詐欺罪,甚至把判決書公開上網。但卻有許多媒體都報導說這是中國自打嘴巴,因為「王立強」在受訪時其實是使用化名;不過經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證,「王立強」不是化名,而是真名。
事件被披露後,當然有一部分的人有痛定思痛,覺得原來自己就這樣傻傻的被誤導,變成假新聞的一部分了,很糗。但是還是有一群人覺得為什麼事實查核中心要幫中國說話、是不是其實它是藍營的組織或是也被中共滲透了。
其實主要是這次報導王立強案的澳洲「世紀報」和「雪梨晨鋒報」與澳洲「第九頻道新聞網」的節目「60分鐘」都算是過去很有公信力的大媒體,但是釋出的訊息卻相對片面,這次報導出來的內容,查證也不夠充足,像一個半成品的報導,雖然《The Age》是擁有 165 年歷史的老媒體,這次撰寫報導的記者 尼克·麥肯齊 也曾揭發許多政府弊案,在澳洲很受肯定,但只要查證不足,就會有各種質疑和陰謀論跟著出現。輿論上也就變兩派叫罵。一派人相信中國的勢力介入選舉,認為說「難道這些大媒體會騙人嗎」,對上另一派覺得王立強的說法根本沒有參考價值,只是誇大事實、製造反中情緒跟想拿澳洲居留證而已。
但媒體到底要查到什麼程度才能報導呢?
很多新聞都是在官方報告或判決出爐之前就搶先踢爆、讓民眾知道。雖然查證這條界線很模糊。我們過去接到消息的時候,也都會趕快著手調查,畢竟獨家不能讓別人搶先嘛。但這條獨家消息總不能只有片面說法,一定要有平衡觀點或是找到其他消息來源來背書,這樣才會更有說服力,要不很容易變成兩派人馬自由心證,只相信自己原本就相信的東西。
像是今年6月的時候有一名75歲的女作家珍·卡羅爾(E. Jean Carroll)指控川普曾經在90年代時,在紐約1家百貨公司更衣室性侵她。其實一開始紐約時報是有收到她的消息的,但因為年代久遠難以查證,所以紐時選擇不報。因爲它們認為這起事件跟之前揭露好萊塢#MeToo事件是不同的,這次能證實卡羅爾說法的只有她的兩位閨密,但它們的準則是,必須要找到指控者提到的人之外的消息來源,而且這些消息來源不能是匿名的。這樣子的原則聽起來的確是比較可信,才不會又演變成叫罵收場。
當然媒體做法有很多討論的空間,到底匿名的這條界線在哪裡呢?我們要怎麼保護吹哨人,但又同時能夠讓不公義的事被揭露出來呢?這幾年越來越多匿名的消息來源,而且常常會有許多報導引用的資料都是「匿名的情報人員表示」、「多個消息來源指出」這些新聞真的都必須特別留意,媒體在查證與披露時也應該更謹慎,避免落入假新聞的圈套。
近年的資訊已經跟過去不同,許多媒體也在嘗試重新找到新的準則與界線,避免媒體因為片面的消息,而成為操弄假消息、帶風向的工具。你認為媒體在披露重大事件中應該查到什麼程度再釋出呢?你看新聞時會查證嗎?你又會怎麼查證呢?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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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公開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旭還當庭不認罪,指控是調查局誘導他做出自白,媒體號稱保障人權,卻無人關心周泓旭是否「被認罪」,反而只討論如何拿他當 #政治籌碼,不可恥嗎?
周主張,自己是被舉報他的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局陷害,基於無罪推定,更應該有第三方、第四方證據,才能判其有罪。否則按法律常理,自白不能作唯一證據(何況已被周推翻),情治單位秘密錄音也不能作合法證據,可如今判決書卻僅憑情治單位的錄音、A男的證詞與情治單位的證詞,就草草判定周有罪。周主張自己是被設套,而我們看判決書採信的證據,確實有「球員兼裁判」,情治單位與A男自導自演的嫌疑。
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情治單位與A男配合「釣魚執法」。但既然是「釣魚」,就應該要釣出真正的「魚」。最初周案爆發,官方說法是抓到「刺探機密」的共諜,大家都質疑怎有這麼嫩的「刺探機密」法?結果搞了半天,沒釣出什麼「機密交易」、「人贓俱獲」的證據,又變成以「發展組織未遂」起訴周泓旭,但既是「組織」,怎麼只有周一咖呢?
原來判決書裡,還有一項證據是「從周泓旭處搜出大陸黨務人士名片」。這實在是夠荒謬了!如果這也能當證據,我王炳忠的名片本可能也有上百張「大陸黨務人士」名片, #民主進步黨檯面上、檯面下又絕對比我的更多!這就跟最初媒體點名我和 #洪秀柱是周泓旭的「諜報網」,理由竟是我們與他曾合照、是臉書朋友一樣荒謬!由此更可看出,證據實在少得可憐,才會輪到連名片也可當證據!
當我們質疑公開認罪的李明哲「被認罪」,對於公開不認罪的周泓旭,是否更需要有 #公開的審訊 及 #全面的證據,才能將其判罪?當初拿他宣稱「抓到共諜」,就已經被認為是 #配合保防法,政治考量甚深;如今又可能是回應李明哲開審,所以無預警地匆匆判決表達「善意」。如果司法真能這樣當政治籌碼玩弄,那我們有何顏面去說李明哲「被認罪」?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判決書不公開 在 一起讀判決- 《裁判書為什麼要公開?》 嗨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直到兩年前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了讓公眾也能對檢察官的決定加以監督檢驗,立法院去年修法增加第83條第3項。 現在,檢察官的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在一審裁判 ... ... <看更多>
判決書不公開 在 不等判決書閃辭蔡壁如強調辭職是公開承擔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不等 判決書 閃辭蔡壁如強調辭職是 公開 承擔 ...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碩士學位遭德明財經科大撤銷,原本第一時間,蔡壁如表示如果論文真的有瑕疵,她會負起政治 ... ... <看更多>
判決書不公開 在 Re: [問題] 判決書不公開的原因?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uliYh (狐狸笑滿懷)》之銘言:
: 這學期第一次修法律系的課,正在做教授要求的報告,我選的案件是上個月智冠科技和河洛工作室的判決,判決書是106,民著訴,48,目前我查詢到的都是判決書不公開,但我看到的新聞或PTT文章有些有引用到原判決書的附件或爭點,代表前幾個禮拜應該是有公開過的?
: 想請問不公開的原因是因為案件正在上訴嗎?本來要把判決書放進報告裡參考和分析,現在找不到有點困擾,又不太清楚不公開的原因,麻煩高人解答,謝謝!
https://reurl.cc/qaNa0
「司法院裁判書公開原則之說明」
一、本院為推動法治教育,落實資源共享,乃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
條之規定,於司法院網站刊載裁判書全文,接受全民之監督及公評,
並利學術研究。
二、惟為兼顧當事人之隱私,本院除少年事件、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事
件、民事執行等審理不公開或依法律規定不得公開或涉及民事執行程
序保密性等案件之裁判書,未上網提供民眾查詢外,另有下列之保護
措施:(一)本院特撰寫程式,自動刪除裁判書電子檔內當事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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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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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第九條定有明文。則智慧財產法院所製作之裁判書內容若涉
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部分,亦應限制其公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九條 2項
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
抄錄或攝影。
※ 編輯: showeig (223.139.130.248), 04/29/2019 2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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