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台語很不輾轉(liàn-tńg)
小時候不覺得這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因為不論是在家裡跟家人溝通,或是在學校跟朋友聊天,只要會說國語就好了,台語講不好,唯一的差別就是沒辦法跟只會講台語的阿嬤好好聊天。
對於小時候的我來說,平常沒有住在一起,只有在週末時會見到阿嬤,阿嬤平常也只問些生活瑣事,只要會日常對答,就算真的有要講什麼重要的事,也有爸爸媽媽幫忙轉譯,語言只是一種溝通的工具,我只要會最常用的工具就好了,會或是不會台語,好像不是什麼太重要的事。
一直到長大了以後,才發現這樣的想法真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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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小時候大家所說的「國語」,其實應該是華語,因為國家語言不應該是官方指派的單一語言,而是所有台灣人的母語都應該視為國家語言被保障。
原來,記憶中並不特別鼓勵講台語的爸爸、身為職業軍人的爸爸,在他小時候經歷過在學校講台語被罰錢,後來投身軍旅後,更不可能在工作時使用台語,被迫和自己的母語漸行漸遠。
原來,印象中對什麼事都溫溫笑著,只有在我不睡午覺偷跑去小河邊釣魚才會大發雷霆、叫我和堂弟跪在祖先牌位前的阿嬤、後來因為腳受傷不便行走而越來越沈默寡言的阿嬤,就是在父權體制下最典型的良家婦女縮影。
阿嬤不是只會講生活瑣事,而是從小在家幫忙拉拔弟妹長大、嫁給阿公後被要求只管相夫教子,不要對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外的事情發表想法,日積月累下來,被迫只能和孫女聊些生活鎖事。
原來,小時候認為不會講台語沒什麼問題,本身就是問題所在。
原來,從阿嬤、爸爸,到我三代和台語漸行漸遠的過程,也是許多人和母語失根脫節的家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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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事情,是在阿嬤離開我們之後,我才漸漸明白的。
在阿嬤離開前一兩年,因為動手術後來用氣管內管維持呼吸,長期臥病在床無法說話,台語不輾轉的我,連用她聽的懂的語言分享最近的生活都沒辦法,一直到現在我都還在後悔,我沒跟阿嬤聊過她的人生,現在只能從爸爸叔叔口中去拼湊一些大概的模樣。
後來只要在地方上、在行程中遇到任何講台語的大哥大姊、阿公阿嬤,我都會想起我的阿嬤。
所以我會盡量用我的破台語對話,就算再不輾轉(liàn-tńg)、就算氣口(khuì-kháu)再奇怪,遇到不會講的詞就問,現場請對方示範發音給我聽,我現在知道,對很多人來說,只有最親近的語言才能完整表達生活的難處,如果聽不懂、不會說,那永遠也無法了解他們的生活。
就算阿嬤不在了,我心中依然希望能透過這樣的方式,多少能更貼近以前阿嬤用台語認知的世界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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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國民黨一黨專政,結合獨尊華語的教育體制,藉由講台語罰錢、各類華語朗讀比賽話劇比賽等方式,讓華語成為台灣多數人可以共同使用的語言工具,也讓母語非華語的台灣人,逐漸脫離自己的母語、自己的文化,成了失根的台灣人。
華語成為「大多數人都可以共同使用的語言工具」,是靠著犧牲華語以外的母語建立起來的,這個現象實際上就是國民黨為了統治目的、抹煞多元在地文化以維持獨裁地位的歷史遺緒。
如果只能使用「多數人都共通的語言工具」,那是不是代表像我阿嬤那樣只聽得懂台語的民眾,都被剝奪了瞭解立法院質詢內容的權利了。
我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主要使用的語言也是華語,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去直面這個事實。
很開心看到這幾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戲劇、音樂、脫口秀表演,逐漸使用各種母語進行創作,尤其在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有越來越多的政策輔導影音文化、教育部創建的語言辭典,也有支持以母語養育下一代的政策資源來鼓勵大家多使用母語、保存母語。
台灣的民主正朝著越來越多元、越來越開放的方向前進。
但對於昨天 3Qi.tw 陳柏惟堅持用台語質詢,國民黨的孫大千卻說「台灣人民本來就可以自由的使用母語溝通,但是這絕對不代表可以在國會殿堂上,用這樣的方式來耍寶作秀。」
趙少康說「陳柏惟真是做秀做過頭,不把心思放在國家大事上,備詢者儼然接受台語考試,真是官不聊生。」
國民黨人士對於陳柏惟在立法院使用母語質詢的各種冷嘲熱諷,根本就是絲毫不顧台灣多元母語發展的血淚歷史,國民黨一直以來假民主、真獨裁的臉孔表露無遺。
我自己的台語還不夠輾轉,也還沒辦法完全用正確的發音表達我要質詢的內容,所以我沒辦法用台語質詢,但我支持陳柏惟用台語質詢的權利,那不是耍寶作秀,也不是台語考試,那是讓像我阿嬤一樣只懂母語的人,也能在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外,得以瞭解國家大事的方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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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推囤房稅! 財長説原由 綠委點出關鍵】
為打炒房,行政院敲定「房地合一稅2.0」,不過,不少學者建議,應該連同囤房稅一起實施,才能有效遏止炒房。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17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也指出,囤房稅應要有地域的差別,應該由地方政府來做;且囤房稅由中央訂全國統一稅率,最怕「殃及無辜」。至於「房地合一稅2.0」日出條款將訂於何時?蘇建榮也透露,2016年至2021年都有可能。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詢時也點出,地方政府不推囤房稅,坦白說就是選票考量。對此,財長也表示,不排除有這個可能,且以實際情況來看,確實也是如此。
#囤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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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詢質詢差別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雄.議會】交通部門質詢
#高雄輕軌延宕一年半
#罪魁禍首韓國瑜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今質詢市府捷運局時痛批,高雄輕軌延宕一年半罪魁禍首就是韓國瑜;高閔琳指出,當時韓國瑜上任後以美術館段及大順路路線爭議為由,下令市府立即停工,結果去年12月2日時市議會要求韓市府針對已經延宕一年的二階段輕軌進行專案報告;而韓市府當時卻僅提出一份薄薄的專案報告、羅列了九大方案,但仔細翻開一看,根本跟陳菊市府提出的「原路線原方案」沒有兩樣。
高閔琳說,輕軌在韓市府時期雖然一度傳出要讓輕軌改道、不經過美術館,但就在去年12月2號議會當中,葉匡時曾公開宣布「輕軌路線不變」,差別只是要先進行「人本造街」。而當時正在「請韓假」的韓國瑜當天回到高雄接受電台訪問卻藐視議會、不進議會備詢說明,最後也由當時的副市長葉匡時坦承輕軌延宕一年將採「原方案原路線」。
#文化平權 #文化近用 #公共利益 #公共性
二階段輕軌美術館及大順路路段至今仍有反對聲音,高閔琳今表示,公共建設之所名為公共建設,在於其具有「公共性」,應以大眾的「公共利益」優先考量;綜觀目前招開數十次的公聽會,常聽到的是反對方表達「道路太窄、影響住戶出入、噹噹噹噪音」的說法,但實際真正的問題卻可能是考量自家車輛進出、輕軌可能影響住宅景觀和房價等。
高閔琳強調,全台第一條輕軌就在高雄,然而高雄輕軌第一階段串聯亞洲新灣區在2013年6月4日動工後如期通車,第二階段至今過了7年,卻因為大順路和美術館周邊的爭議而始終無法啟動。高閔琳指出,「高雄美術館」並非是周邊豪宅住戶的禁臠,也不是美術館園區周邊上萬居民的鄰近設施,而是全體高雄市民的公共財,40公頃的高雄美術館來自全體納稅人納稅當然要有大眾運輸;而藝術文化設施透過大眾運輸提高大眾的可及性、可近性,這是基本的「文化平權」。
高閔琳表示,全世界先進國家的美術館、博物館,諸如法國巴黎的羅浮宮和龐畢度中心、美國紐約的MOMA和大都會博物館,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梵谷博物館、英國倫敦的大英博物館均有大眾運輸能夠搭乘。何以其他先進國家超過百年的地鐵都能到達博物館,高雄市要興建推動能讓全體市民達成公共運輸到達高雄美術館的輕軌卻這麼困難?
#交通建設不能等
高閔琳會後也補充,反觀新北的淡海輕軌,2014年11月才開工,僅花費4年綠山線便已通車,聯結捷運紅樹林站到淡海新市鎮,也帶動了淡海新市鎮的發展。除了綠山線之外,藍海線、安坑線正在施工中,三芝線已進入規劃階段,後續還有五股泰山線、八里線、深坑線、泰山板橋線正在進行評估,輕軌的路網正逐步成形。而高雄的鄰居屏東縣,也正積極爭取捷運延伸至屏東市區與東港。
現階段中央把「軌道建設」視為重點扶植地方縣市的計畫大力補助,全國各縣市都趁此機會強化自己的交通設施、建構大眾運輸系統;高閔琳認為,若高雄還在美術館及大順路的爭議而舉棋不定,將使得珍貴的軌道建設經費被其他縣市瓜分,高雄將失去寶貴的資源和發展的機會。
#岡山路竹捷運延伸 #前站開發 #後站天橋
另針對岡山路竹捷運延伸線、岡山第二交流道進度,以及橋科聯外道路開通等重大地方議題,高閔琳議員亦質詢要求捷運局加速推進岡山火車站後站跨軌道天橋及配套措施、前站廣場亦應積極進行土地整體開發規劃,除了具備轉運站功能,更應提升停車空間、引入商場與金融便利設施。
#岡山第二交流道 #公車進入校園
此外,成功爭取「公車進入校園(嘉興國中)」的高閔琳也要求市府交通局,岡山第二交流道工程應將嘉興東路3巷拓寬該項工程,有效提升周遍嘉興國中師生以及周邊產業聚落之通勤、通學安全。陳其邁市長日前答詢指出橋頭科學園區預定於明年底「選地招商」,對此高閔琳也要求交通局與地政局、工務局新工處等加速開闢聯外道路,特別應優先開闢「高鐵橋下」道路。
#成功爭取公車式小黃
#燕巢線 #橋頭中崎站頂鹽站
高閔琳也積極為偏鄉、非都市地區爭取彈性運輸(共乘服務、公車式小黃),全力改善長輩就醫、地方鄉親通學通勤上班之交通便利性。上一屆成功爭取燕巢線公車式小黃,串連燕巢衛生所、義大醫院;高閔琳這一屆也積極爭取公車既有路線繞駛增加「橋頭區中崎站」;近日更積極爭取舉辦過會勘及協調會,爭取95線公車進入橋頭區頂鹽里,預計11月1日進行試辦。
#找回城市光榮感
針對觀光局業務,高閔琳議員也批評,前朝韓市府不只市長韓國瑜、前觀光局長潘恆旭狀況連連,讓高雄從2009年世界運動會累積的城市光榮感瞬間變成城市羞恥感;而當時韓市府找的觀光代言人似乎不太符合高雄市民的想像和期待。高閔琳舉陳菊市長時代的觀光代言人五月天為例,建議觀光局應重視高雄市充滿陽光、熱情、海洋、豪邁直率和勇敢的特色,尋覓合適人選來代言高雄、推展城市行銷。
#崗山之眼開放露營
針對北高雄觀光景點 「崗山之眼」,高閔琳也提出建議,指出在改善交通動線、拓寬道路、增加停車空間等硬體設施後;觀光局運用阿公店水庫周邊景觀、泥火山和營火蟲等特殊的生態及地質景觀,推出適合親子出遊的配套遊程並研議開放露營。
直播1:https://v.gd/LJDOOF
直播2:https://v.gd/cxj7LB
備詢質詢差別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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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詢質詢差別 在 楊華美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上午是108年度花蓮縣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的預備會議與一讀會。早上一開議議員同仁們即熱烈討論「縣政總質詢」的時間:到底是要維持「6個全天」或是改回過去「12個半天」。🤔🧐
根據花蓮縣議會縣政質詢辦法第5條:「定期大會開會時,應排定縣政總質詢議程,其日數不得超過定期大會總日數(不含每年審議總預算延長之會期)五分之一。」以定期會30天的議期來計算,五分之一就是6天。然而,對於6天是「6個全天」或是「12個半天」,縣政質詢辦法並未進一步規範,因此兩者都是合法的。🤫🤓
那這兩者到底有什麼差別呢?有議員前輩提出,把總質詢密集安排在6天,速戰速決,官員們便可以回到崗位上工作。相對的,也有議員前輩回應,上午備詢,下午官員們也可以回府工作,不會有連續多日不在府內工作的狀況。我想兩個方案的支持者都各自有合情合理的考量。😳😛
我分享一下我的經驗,以及從中衍生出的立場:在第一次定期會的第一輪「縣政總質詢」議程中,我被安排在5月22日當天最後一位質詢議員,經過一整天議員們的質詢後,輪到我時,已經可以明顯感受到縣府官員們、甚至議員同儕們的疲憊。我想大家都有開會的經驗,冗長會議之下人容易疲鈍。而議員質詢縣政的過程中,官員們是否能夠理解我們的提問,並處在較清醒敏捷的狀態做溝通,是非常關鍵的。基於達到有效能的問政、促進府會優質的對話品質,我傾向「縣政總質詢」的期程能調整成12個半天。👍👌
目前全台22個縣市議會,有13個縣市議會總質詢時間是安排半天,9個縣市議會總質詢時間是安排全天。在思考半天還是全天的選擇時,我個人認為要從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比較有足夠的體力、比較能夠聚精會神進行深度討論,為主要考量。👁✍
📰媒體報導
🔴[中時]總質詢議程改回12日 花蓮縣議長張峻拍板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0191104002331-260407…
🔴[自由]議長硬起來!花蓮縣議會總質詢議程改回12天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6727
🔴[更生]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再度針對縣政總質詢時間熱烈討論
http://www.ksnews.com.tw/…/n…/realtimenewsContent/000000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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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詢質詢差別 在 Re: [課業] 質詢與備詢 - PTT Web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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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法緒+憲法每日1題 第20題】 每天只要5分鐘,「國考制霸」精選考題詳解跟
你一起日積月累搞定法緒+憲法 (適用:高普考、國營與初考)
★ 馬上加入,不錯過每日精選題解 https://lin.ee/wKu4V1n
★【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
幫大家整理好了釋字461號的重點並附上題目如下。下次考出來,不要用猜的了!
★【說明】
(一)質詢
1. 相關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
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質詢之權。」
2. 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 要 (例如: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
國防部部長質詢)
(2) 參謀總長: 不用 (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
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二)備詢
1.相關條文: 憲法第67條第2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
員到會備詢。」
2.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 要
(2)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 不用
(3) 參謀總長: 要 (惟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則免予答覆)
(4)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
A. 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
涉及之事項: 要
B. 院長: 不用(基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
C. 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不用
★【題目】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應邀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109 地特四等
(A) 監察院院長
(B) 檢察官
(C)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 參謀總長
D
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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