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有如此明快的處理,應該給邁邁市長按個讚!
(摘)高雄鳳山近日傳出集體霸凌事件,1名女學生遭9名男女甩巴掌、潑飲料羞辱,56秒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議論。然而校方卻早在1月26日就接獲通報,隔日進行校安通報,但卻將內容回報成「是一般的鬥毆案件」遭到外界抨擊。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決議,校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規定,除交由社會局進行裁罰外,並予校長一大過行政懲處,並扣減學校年度補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7)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時質詢內政部兒童局張秀鴛局長。林佳龍委員表示在青少年階段的女孩子需要更多的保護,要求內政部在政策作為上應積極研擬一些措施。張局長當場允諾改進。 林佳龍委員指出內政部的統計數據,從100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概況的統計資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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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任何人知情15種虐童行為皆可報警處理
忙到現在,但因為最近虐童案頻傳
所以雖然夜深,還是要發文!!!
剛好這幾天也在發生地台南……
這邊你可能會想問,鄰居小朋友被家暴該怎麼?
👉只能賴於知情人士或鄰居幫忙報警處理
婦幼保護專線是113,緊急情況救援打110報警
📙聲請保護令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目前分成以下三種
1通常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
詳細介紹在此:https://goo.gl/ZeYqJ2
📙另外,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都可報警處理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大家如果發現有人有這些行為,都可報警請警察處理,依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故鄰居不會知道通報人之身分。
#報警時間不限時段知悉即可通報。
當然並非父母都不能處罰小孩,但必須限於合理管教
也就是按家庭環境、性別、年齡、健康及性格、子女之過失輕重,及社會上之一般客觀通念定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0號行政訴訟判決)
因此父母就算認為子女有過錯施以懲戒,若超過客觀之必要程度,核屬濫用懲戒權,也會被處罰的。像是對有過動情形的國小學童,用木棍責打手臂及頭頂致左右手瘀傷,以人渣較負面之字語責罵,都會被認為是錯誤的做法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0號行政訴訟判決)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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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知情15種虐童行為皆可報警處理
忙到現在,但因為最近虐童案頻傳
所以雖然夜深,還是要發文!!!
剛好這幾天也在發生地台南……
這邊你可能會想問,鄰居小朋友被家暴該怎麼?
👉只能賴於知情人士或鄰居幫忙報警處理
婦幼保護專線是113,緊急情況救援打110報警
📙聲請保護令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目前分成以下三種
1通常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
詳細介紹在此:https://goo.gl/ZeYqJ2
📙另外,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都可報警處理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大家如果發現有人有這些行為,都可報警請警察處理,依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故鄰居不會知道通報人之身分。
#報警時間不限時段知悉即可通報。
當然並非父母都不能處罰小孩,但必須限於合理管教
也就是按家庭環境、性別、年齡、健康及性格、子女之過失輕重,及社會上之一般客觀通念定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0號行政訴訟判決)
因此父母就算認為子女有過錯施以懲戒,若超過客觀之必要程度,核屬濫用懲戒權,也會被處罰的。像是對有過動情形的國小學童,用木棍責打手臂及頭頂致左右手瘀傷,以人渣較負面之字語責罵,都會被認為是錯誤的做法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0號行政訴訟判決)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7)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時質詢內政部兒童局張秀鴛局長。林佳龍委員表示在青少年階段的女孩子需要更多的保護,要求內政部在政策作為上應積極研擬一些措施。張局長當場允諾改進。
林佳龍委員指出內政部的統計數據,從100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概況的統計資料顯示,12歲未滿18歲受家暴案件較99年增加了1,126位,其中男生占563位,女生竟然是男生的兩倍占1,126位,「局長,你有沒有發現這個現象?為什麼會這樣?怎麼因應?有沒有甚麼加強保護措施?」張局長表示,兒童局不清楚有這個趨勢,通常青春期女生的反應比男生快,國人對女生有更乖順的期待,實際上情況兒童局會再進一步了解。林佳龍委員表示在青少年階段的女孩子需要更多的保護,要求內政部在政策作為上應積極研擬一些措施。張局長當場允諾改進。
目前在家暴兒虐通報系統立,村里長的通報案件比率不高,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對家暴、兒虐的通報系統將地方村里長規劃在重要的一環,因為村里長一般都是地方仕紳,對那些家戶是高風險群,比一般人更清楚。林佳龍委員要求內政部研議,如果要讓村里長擔負這個重要角色,也要賦予福利及配套,讓村里長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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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獨家》疑棉被蓋口鼻悶死女嬰 家長痛心:原本想大一點再拍親子照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92561
新聞內容:
2022/04/13 23:57
〔記者林欣漢、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某托嬰中心12日下午發生女嬰疑被棉被蓋
住口鼻致窒息意外,送醫急救仍不治,新北市社會局今天(13日)到托嬰中心稽查,依違
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分別對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各開罰第一次最高罰鍰24萬
元;家長痛訴:「原本想等她再大些,要一起拍親子照。」目前警方已受理家長報案,並
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社會局指出,12日下午5時許接獲該托嬰中心人員通報,徐姓幼兒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
無效。該中心初步說明托育人員在照顧該幼兒時,有棉被覆蓋在幼兒臉上的情形。家防中
心已經與家長聯繫,並提供後續協助。
對此,社會局今天到托嬰中心稽查,並調閱事發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該幼兒於12日下午
1時許仍有活動狀態,接近2時老師安撫幼兒午睡時,持續有將棉被蓋頭並側身以腳置於棉
被上10餘分鐘,3時後陸續有孩子起床並有將該幼兒棉被拉起,畫面呈現該幼兒趴姿,接
近5時老師來確認該幼兒狀況發覺有異常,隨即急救並撥打119,救護人員隨後趕到,並立
即送醫,仍挽不回小生命。
社會局提到,稽查發現該中心有師生比不符的情形,已經先針對此案照顧不當的部分,依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及同法第107條規定處以第
一次最高罰鍰24萬元;托育人員部分,依違反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以及同法第
97條處以第一次最高罰鍰24萬元。
心得:
早上滑滑新聞,看到這則悲劇
托嬰中心使用了棉被...
雖然本版版友應該大多知道嬰兒床上應該淨空,
什麼床圍、床片、棉被、枕頭,都會有窒息風險而不推薦使用
但社會大眾似乎還是很多人不知道
以此案例來說,甚至是應該更有專業知識的托嬰中心使用了棉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8.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49901731.A.84D.html
當了爸媽之後才深刻了解到一條生命要平安健康成長是多麼不容易、珍貴的事情。
※ 編輯: Dusha (49.216.18.84 臺灣), 04/14/2022 1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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