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單父子爭產奇情案我尋晚花咗大半晚時間(一路睇住溫布頓)來寫,但最尾都係寫到有啲1999,所以響度再整理一個清晰啲嘅流程比大家睇下,剩係想睇評論嘅可以直接跳過前面Click入去睇內文;同時希望大家支持嘅,仍然會Click入連結Clap文//
忤逆兄弟「偷賣」老豆養老屋事件流程:
1. 原告老豆多年黎係咁換樓,去到2008年61歲,終於以400萬買入維景灣畔單位
2. 原告老豆95年賣哂所有樓05年入住公屋單位,原來係因為借公務員身份排公屋入住(你當係變相公務員宿舍啦);反映佢本身就係一個算死草嘅人;去到08年,由於唔想/唔夠錢一炮過買樓,於是自己先比120萬首期,再叫兩個仔做掛名業主,申請30年280萬按揭
3. 買樓果陣聲稱同兩兄弟講到明層樓係歸老豆自己,然後叫兩兄弟每人每個月交$5500當交租同伙食費──其實即係變相叫兩個仔用呢筆錢幫佢供樓>>>有廢老唔忿氣,想幫老豆辯解,話$5500你有份住同食架,你自己肯接受咁嘅條件就唔好怨>>>咁我又講啦,你呢個老豆借得兩個仔個名掛名做業主,就預撚咗人地反檯啦仆街
4. 原告老豆講到明佢兩個仔當時出黎做嘢無耐,大仔月入萬八、細仔月入萬二;而佢地仲要「還錢比大學所以唔會有錢比首期」,但佢地屋企既然有錢買樓,基本上申請唔倒今關Loan,所以九成都係借non-mean>>>>>>>一個算係小康之家都叫兩個仔借non-mean之餘,又要佢地出黎做野即刻交三至五成收入做家用,個老豆都算好撚刻薄
5. 響前年佢地四口再買入海天晉兩個單位,一個由佢地老母持有,另一個由兩兄弟夾份持有;響佢地老母死後,老母轉比兩兄弟持有(被告老豆話係兩兄弟夾計車佢老母去律師行改遺囑),而原告老豆就入住兩兄弟夾份持有嘅新單位。
6. 然後就發原告老豆講果件事:兩兄弟響無通知老豆嘅情況下賣走原有單位,但其實個老豆根本就唔係住響佢口中所謂「養老屋」。照常理只要老豆證實倒層樓自己有份比首期,響賣樓後就應該可以獲得相應比例業權嘅樓價;至於兩兄弟供樓筆錢究竟當係供樓定係比家用,就要等個官判。但其實兩兄弟30年按揭只係供咗10年唔夠,扣埋利息最多只係供咗七八十萬左右,同老豆果份120萬首期相比,賣咗樓個官可能都只係會判番一小半比佢地,但都有四五百萬……
7. 坊間有說話兩兄弟賣樓其實係想退番之前佢地買新樓時額外果筆15%印花稅(謝網友指正,因海天晉係樓花,所以如果賣咗老豆層養老屋的確可以退稅);合理懷疑就係兩兄弟想賣樓套現兼退稅但老豆唔肯,於是就夾硬黎
8. 最後老豆就諗住踢爆兩兄弟當年虛報職業呃按揭,大家攬住一齊死──只可以講,去到呢一刻,老豆根本無當過佢地係仔;而兩個仔亦唔打算當佢係老豆,非常好,咁先係撇除利益後真正嘅人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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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見倒呢啲家庭爭產新聞,報紙一定用上「忤逆仔女」黎批評真係覺得好厭倦:家下得老豆一面之詞,果兩個仔有出過聲咩?咁快就可以落判斷?
成件事其實複雜到嘔,最重要果PART響呢度:
//土地註冊處資料,原告於81年以約43萬元買入第一城單位,至88年以50萬元出售單位;95年以440萬買入又一居單位,翌年以458萬賣出。至2009年原告以400萬元買入調景嶺維景灣畔物業
原告指當時兩子雖已投身社會,但收入均不過兩萬,且要向政府還錢,故物業仍由他支付首期,但由兩子登記為業主,以便申請280萬元的按揭貸款。
原告指一直視該物業是「養老屋」,並已跟兩子說明兩人只是掛名業主,亦要求兩人各自支付5,500元家用,當作交租和膳食費。//
個根源就係家用問題。大仔同細仔出黎做嘢果陣,月薪就只係得萬八同萬二之餘仲要還non-mean(屋企咁有錢一定申請唔倒關窿,然後仲要兩兄弟借non-mean,呢個老豆都唔荒好人),你就要求佢地掛名做業主之餘,又要佢地每人比$5500家用供樓,280萬分30年供平均每月萬鬆啲,然後就要兩個仔每人比$5500家用夾埋萬幾蚊就填番供樓條數,到三十年後供滿層樓就係你自己嘅。
咁果兩個仔係咪仆街?即使撇除佢地父子關係係咪惡劣唔講,都真係仆街,尤其係去到迫走老豆果刻,兩兄弟本身都已夾份有一個物業,老母死咗個物業又讓埋比佢地,有哂樓住仲要偷偷地換埋鎖唔比老豆上樓果下真係賤;
但外人有無資格論斷佢、話佢地係忤逆父母嘅仆街仔?咁你要諗,業主係佢地兩個名、每個月係響佢地戶口轉帳、賣咗層樓(而家升到1115萬),照理個老豆點都拎得番佢比咗首期果截比例業權;而由你行古惑想利用兩個仔幫你做按揭同供樓開始,亦應該有心理準備可能會有呢一日;
至於點解佢兩個仔要做到咁盡?可能係佢地本身賤格,但亦可能係本身呢個老豆出咗問題,我地無從得知──因為佢地老豆而家住緊層樓,其實都係由佢兩兄弟持有,佢老豆事實上並唔係無家可歸;至於個老豆講到為個仔入喇沙先搬去九龍塘,Sorry,你覺得係為個仔好其實只係你內心想個仔入名校,人地唔一定鍾意,亦唔一定因為咁而孝順;掉番轉個老豆講到後期全家有成兩千萬資產,但都仲要迫啱啱出黎做嘅果兩個仔「交租同比家用」,仲要做埋人頭幫你做按揭,其實都好人有限。
而由佢地死咗老母之後突然全面反檯可見,呢兩兄弟亦可能忍咗佢地老豆好耐,只係諗住俾面老母等佢病死埋先郁手。
點解我會對呢件事咁感嘆?因為我實在遇得太多呢啲事例:父母本來同仔女關係經已唔好甚至惡劣,但又成日用層樓作為工具釣住仔女迫佢地孝順,又話死咗層樓就會係你嘅、聽話嘅話就可能會資助你供樓……本來你情我願咁都算,但偏偏呢班父母又會計撚到盡,包括扣起層樓迫你同佢住受佢氣比家用直到佢斷氣果刻,個業權就「可能」會轉比你;期間少少唔高興又可以搵層樓要脅住你,甚至搞到你之前嘅「孝順」前功盡廢……
然後好多仔女「忤逆」父母上新聞果刻,傳媒就只會集中講老豆老母有幾慘幾慘、仔女有幾衰幾衰,但永遠無人去諗,明明一家人關係點解會惡劣到一個咁嘅地步,養不教究竟係唔係父母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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