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三日,一輛私家車與一輛小巴在沙田大涌橋路與沙田圍路交界相撞,小巴翻側,6人受傷,1人死亡。」
事件引起廣泛討論,紛紛批評肇事私家車的做法,其中最為網民不齒的,是衝燈後導致小巴翻側的女司機一行人,沒有對小巴伸出援手,反倒冷眼旁觀。
有人認為這是正常反應,只因驚嚇過度。亦有人認為,他們一行人連眼尾也沒有瞄過小巴,實在過於冷血。
同時有人反問,冷眼旁觀是否有問題,救是一項義舉,但不救也是沒有問題。
只是導致他人死亡,卻無動於衷,在不少人的道德直覺中也感到有問題。
在外國某些國家有立《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俗稱的好人法,意在鼓勵意外發生時,其他身處現場的公民會自願施予援手,免除他們的法律責任,同時如果袖手旁觀的話,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香港沒有好人法,但早已討論不少,香港心臟專科學院早前就曾建議政府應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免除施救者因急救過失而引致的法律責任,以鼓勵更多人願意為病人施救。
康德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絕對責任(perfect duty),在他人有需要的時候,伸出我們的援手,這是我們的道德責任。如同我們也希望,如果有一日自己不幸發生事件,翻車跌下山坡,旁邊有一個人能救你,你也希望他施予援手,而不是調頭就走,見死不救。或許道德就是我們期望跟他人如何互相對待的關係,我們希望怎樣對待别人,别人也怎樣對待我們的契約。
願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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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samaritan law香港 在 Dr 文科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心臟停頓時CPR。係。唔。會。搓。死。人。》
自從消防處任何人campaign出咗之後就好多網民批評話消防處條短片無教得好清楚全個急救程序。
首先文科生想講,清防處係教緊C。P。R。同A。E。D。 唔係教緊你basic life support (基本生命支援)同Advance life support (高級生命支援)
係幾分鐘短片洗唔洗教埋DRABCDE, 教埋primary survey 同 secondary survey, trauma assessment?
最基本的
(1) 5cm 深度
(2) 1秒2下
(3) 雙手合上
(4) AED機貼pad
全部係條短片同首歌都講得好清楚,首歌個rhythm同羅蘭姐的表演更異常地洗腦
深度、深度、5cm的深度仲用埋身份證長度做reference
速度、速度、一秒兩下的速度配合埋首歌的速度。
所有key message出哂,全港仲瘋傳,完美地做到public health的效果。
係香港,我地唔難發現仲會有些人經常會智者上身,當我地推廣疫苗時,會話疫苗會令人自閉、推廣CPR時,話會搓死人。Please, get your facts right
當一個人係街外心跳停頓時,個人已經係臨床上死亡了(clinically dead), 你係唔可能搓死一個已經臨床上死亡的人。就算救護哥哥八分鐘內到達,病人已經有八分鐘的腦部係缺氧。美國心臟病學會的研究話比我地聽院前路人bystanders心外壓(CPR)和使用AED係最能拯救心跳停頓的病人的方法。無嘢好得過最基本的CPR同AED,即使無學過都可以提高生存機率。
好多時我地都會慢慢建立咗「少做少錯」的概念,為咗怕出事而唔敢伸出援手。試想像下如果心跳停頓的是你愛人,而街上的路人無人敢伸出援手你又會有咩感覺?當有人想伸出援手時就有其他路人話「喂,你無救急牌會搓死人嫁」,而最後無搓到,你愛人失救而死,你會點諗?
今時今日,網上言論唔需要負責,但你要諗清楚當你在網上散播錯誤訊息的時候,個影響到底係乜嘢。 我唔係好明白點解咁多持急救證書的網民會反對全民CPR並係咁reinforce CPR會搓死人。係咪個急救課程無講清楚CPR係搓唔死一個cardiac arrest的人,定係急救課程令佢地有個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只准急救牌救人,唔准「任何仁」救人?
容許我再重申一次,some CPR is always better than no CPR。AED的設計就係比路人同無受過訓練的人使用。圖文並茂你只需要跟住指示去貼,部機自己會分析電流再建議電擊。無論係街邊買菜的陳師奶、中環返Big 4的OL姐姐定係報紙檔的阿偉都會識得用。從今日開始唔好再怕會搓死人,「任何仁」都應該勇敢地伸出援手。
* 好多人都擔心法律責任,香港雖然無Good Samaritan Law,但係common law的制度底下,除非你故意傷害病人,否則急救一個心跳停頓的病人係難以負上任何的法律責任。當然希望政府可以立法清晰地保障市民
* 強烈建議政府將急救納入中學課程達至全民急救
* 香港可以提供更多門檻較低 好似外國的短期(1-2日)的CPR&AED急救課程。老實講,現時市面上的急救課程要成20個鐘教一堆如何包三角巾同繃帶,到底吸引到幾多人去報讀?
* 好多網民都話如果路人走去跟條短片救人會推死人,但從來無解釋點解會推死。好有素人父母的影子。
#任何仁
#全民CPR
#全民AED
#5cm的深度
#1秒2下的速度
香港消防處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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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samaritan law香港 在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55. 現場環境安全
昨天臉書被地鐵縱火案的新聞「洗板」,我不禁心想若我在場,以醫學生所知的皮毛,我能做到甚麼。剛上完三課急症科課堂,學到最關鍵的注意事項是「現場環境安全」(相信有考過急救證書的讀者都會對這句對白毫不陌生)。若非,施救者非但不能將傷者帶離險境,更有可能自己都受傷,徒增救護員的負擔。
可惜從網上流傳的影片中可見,立刻走備的乘客很多,但留在現場「觀賞」、拍片,甚至主動走回車廂內來個近鏡的大膽之徒也不少。人命攸關的情況下,如果不懂急救就讓開,既不阻礙真正幫忙的人,也能減少傷者的壓力,對吧?
可能香港真的安全得過份,普遍市民對於突發情況的反應十分平靜,真不知是因為他們手足無措,還是危機意識太低。有段片段錄影著煙霧茫茫的車箱,整卡車裏都是人,但一半人只顧按手機或者通知朋友自己遇到大事件了可以snapchat還是facebook live video甚麼了,其餘人面無表情好像事不關己。終於有人拉手掣通知車長了,卻也一心二用,實在不似身在緊急狀況之中,倒像中學時候「走火警」,大家都慢條斯理,談笑風生。
事件引伸出另一件令人反思的問題,就是香港地懂急救的人真的太少,更諻論會實際施救了。就算我自己,都說服不了家人花兩天時間讀個急救課程啊。大概大家都害怕「揹鑊」,因為香港沒有所謂的「好撒瑪利亞人條例」(Good Samaritan Law),保障施救者,那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隔岸觀火好了。換著今次不是火警而是有人突然心臟病發暈倒,我也敢寫包單,圍觀拍片的人肯定比即時(懂)做心外壓的人多。
我承認,我也沒遇過這樣的情況,人到危急會怎樣反應我也不知道。也不該把所有責任推到不幸處於現場的乘客身上。但至少,平時少看一點電話,多留意周圍環境,就該發現每卡車箱都備有滅火筒而且上面寫明使用方法。出事時就可以留在現場幫忙(反正不幫忙,顧著拍片的人都不願走),而不是像某段影片裏的大叔一味責怪地鐵職員無受訓練啊。於燒傷的處理辦法,我都是看新聞才知道敷保濕面膜也是即時處理方法之一;對於身軀著火,我都才剛曉原來不應用衣服拍打傷者。救不了人,至少還可滅火;束手無策的,至少可以讓人一條生路,和保障自己安全吧。
祝願所有傷者,包括小師妹早日康復!
圖片來源:https://scholarblogs.emory.edu/…/run-to-aid-or-run-awa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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