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條例該跟上醫學實證了!】
法律條文應該要符合立法目的,如果歪掉就該修!
登革熱、SARS 等多數傳染病都受《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武漢肺炎立專法之前也是以《傳染病防治法》為主要依據,如果不配合防疫而導致傳染於人,就可以依法判罰。
不過,愛滋另有專法,愛滋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國際醫學實證認為,病毒量低到測不到的程度,就沒有傳染力(簡稱 U=U,即 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但根據愛滋條例,感染者即使沒有傳染力,只要跟人發生危險性行為,就可以罰!而且罰則比照《刑法》重傷害罪,比《傳染病防治法》更重!
實務案例中,有感染者打算與伴侶分手,卻遭到伴侶拿這條法律威脅,藉此控制感染者或者獲取金錢。法律瑕疵淪為報復、勒索手段,讓感染者的處境更為不利。
愛滋條例的全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但是上述的第21條,不只無助於「傳染防治」,也無助於「感染者權益保障」,法條跟立法目的搭不起來,真的該修。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應修正符合法源與醫學實證」,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站長楊貴智律師點名我一起支持,在此響應分享,也提醒大家連署只剩最後5天,只要到達五千人附議,政府就要給出回應!
💕👉 一起附議:
https://bit.ly/364NNlp
#病者非罪人 #UequalsU #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愛滋條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0的網紅Fei Fain飛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感謝所有與會人員的支持😂第一屆 #線上同志遊行 結束了。這是我拉著女神,以及許多親友辦的活動,謝謝ㄊ們🥰🥰🥰希望未來可以看到更多LGBT+的線上串聯計畫😍 一起附議「病者≠罪人」,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 https://bit.ly/364NNlp 新書發表暨簽書會 : htt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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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在 蓄意傳染條例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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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人權附議|
這個附議案,倒數計時6天,下週五截止,字有點多但是為了讓大家清楚知道事情原委及脈絡。
大家的附議能改善疾病污名化的問題。
■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的價值,不在於你擁有什麼,而在於你為旁人付出了什麼。
#讓你的附議 #成為自己與他人的祝福
■大叔邀請大家,為達成下一個「台灣奇蹟」參與附議,因為台灣很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完全控制愛滋病、免於愛滋病威脅」的國家。
只是現階段,有一個「過時的」法律條文,需要被修正。
當法律落後於科學(事實證據),它就無助於台灣(現在與未來)的愛滋防治工作,甚至耽誤「消滅愛滋」的達成進度,也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大叔驚訝發現,應當伸張正義的法律條文,因為時空背景的轉變,居然變成怨侶報復、恐嚇威脅的工具,甚至「不符合比例原則」的侵害人權。
這個法條已經成為「愛滋防治工作的 #豬隊友」,容易造成感染者因畏懼而未就醫,可能成為防治破口。
■衛福部長陳時中說過,「疾病獵巫」恐導致感染者不願出面篩檢及治療,而且,歧視與標籤化感染者,非常不利於防疫。
■大叔有一個夢,願台灣成為 #疾病平權 的國家。
健康的人、生病的人(眾生平等)都享有人權保障。
#停止疾病汙名化
#與時俱進的修法工作將帶來重大良善的影響
■附議最後階段,倒數計時
只要2分鐘,你對「台灣奇蹟」就有全新貢獻。
👉👉👉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https://reurl.cc/L3V3oX
(此案主文牽涉法律專業,寫得精簡深奧,建議你先看大叔的文章,看完再讀主文,會比較容易看懂。
你如果一如往常的相信大叔判斷,也可以直接進行附議。)
■台灣的公共衛生、農漁畜牧都是世界之光!
26年前,小兒麻痺已經在台灣絕跡。
武漢肺炎、非洲豬瘟已經被台灣成功抵禦。
「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全亞洲只有日本和台灣!
接下來,台灣有很大的可能,領先全亞洲(甚至全世界),成為免於愛滋病威脅的國家。
■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洪健清指出,愛滋感染者穩定接受「抗反轉錄病毒藥物」治療後,健康狀態及平均餘命與常人「沒有差異」。且若血液中病毒量抑制在200 copies/ml (每毫升所含病毒複製數)以下,維持6個月以上即稱為「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也就是「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將不會再透過性行為將愛滋病毒傳染給他人。
U=U 這個醫學證據已獲國際研究證實,也被聯合國採用,感染者穩定接受治療便與一般人無異,盼台灣社會大眾的疾病認知也與時俱進。
■任何性向(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都有可能感染愛滋病。
為了達成在10年內「消滅愛滋病」的目標,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結合數以萬計公衛人士的努力,以及各個族群感染者「勇於面對病情,即刻積極治療」,持續強化對愛滋病的正確認知,特別訂立了90-90-90的指標,合作對抗愛滋病病毒的威脅:
■90%的感染者「知道自己被感染」
■其中90%的知悉感染者「有持續規律服藥」
■而且90%的服藥者「病毒量得到控制」,以求在2030年達成消滅愛滋病的目標。
■台灣在愛滋防治工作上也「超前部署」!
截止2019年底,台灣愛滋防治已達「88-92-95」,意即:
■88%的感染者了解自己的感染狀況
■92%知道自身狀況者能接受良好的醫療照顧
■95%接受治療者的病毒量有效受到抑制
台灣的表現位居全球前段班模範生,而且新感染人數已經接連2年下降,這是非常顯著的進步趨勢。
■如果你跟大叔一樣
喜歡鉅細靡遺,瞭解來龍去脈
請參考以下新聞報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最具爭議的第21條,有六大不良影響。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770718
■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強調,感染者經過穩定治療也能與常人無異,「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呼籲民眾建立愛滋正確認知,打造疾病平權社會。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762291
■患有愛滋病的A男被控危險性行為案,一審判1年5月,經上訴,二審今天依國外最新醫學文獻以及台灣門診資料等認定,「無射精的口交實際傳染HIV病毒風險為0 」改判無罪。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6090102.aspx
■紐西蘭開設全球第一間 HIV 感染者的精子銀行,破除世人對愛滋病的污名與歧視,因為科學醫學都證實了HIV感染者,也可以有健康的小孩。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2126
■ U=U 就是安全性行為,它和全程使用保險套相比,一樣安全。
(保險套只要沒有破掉、沒有過期,可以阻絕大多數的性病)
https://www.songyy.org.tw/archives/12027…
■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說明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曾經投書《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讚譽台灣推行「數位民主」的成就。
唐鳳這篇文章標題是「強韌民主是數位民主 A Strong Democracy Is a Digital Democracy」,她指出,數位科技確實能夠增進公民對話,向政府灌輸社會創新精神。近年創建的兩大數位平台「 vTaiwan」、「 Join」,雙雙打開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渠道,並取得亮眼的成就。
「Join」的全名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join.gov.tw ),隸屬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是參考美國白宮網站 “We the People” 而成立的國家媒體提案中心,透過開放民眾運用集體智慧,就公共政策提出建言,政府部門在制定公共政策時,也可以透過參與平台徵詢民眾的意見,例如:課徵空屋稅、獸醫使用人藥醫治動物…等等。
已經成案而為政府部門參採的例子有:「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的修法法案」、「月亮杯比照衛生棉條合法網購」、「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 不足上學時間應延遲」、「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撞擊測試並比照國外結果分級」等案,均已獲得政府參採並據以推動。
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在 瓦歷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十發聲 #NowOn十
昨夜在 薄霧書店,我們一起從林錫勳醫師,與權促會林太太的角度出發,聽見愛滋蓄意傳染相關規範當前的問題。
當愛滋治療已經向前邁進,愛滋感染者的平均壽命,也近乎與多數人無異。對於愛滋感染者性行為的限制與規範,也應該跟上醫學實證,將U=U(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納入安全性行為當中。我們也應當重新思考,歷時多年的法令,在現今社會中,是否仍能持續發揮預防疾病傳播的功能。
附議提案倒數13天,尚須2480個附議,修正愛滋條例蓄意傳染相關法條,與我們站在一起。
🥰前往附議:https://bit.ly/364NNlp
完整的內容側記,我們將在影片檔整理完成後,在感染誌的官網上線(上線時臉書會貼文通知),各位無法到場的朋友們,歡迎上線觀看。
現➕發聲 場次與影音側記:https://hiv-story.org/project/nowon2020/
#病者非罪人 #UequalsU
#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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