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一早小助理、新街好里長 王昭人 及縣府建設處專員、科長到萬有紙廠廠區內關心煙囪拆除施工狀況,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好萬全的保護措施,保障施工期間的安全問題。
🤔 回想2019年10月,居民投訴原拆除廠商(哲誠企業社)未經申請並以敲打放倒方式拆除媒倉,造成巨大震動,使鄰近居民房屋裂損,遭縣府要求立即停工。
🧐 109年11月~110年間更多次向縣府相關單位提出質詢,我們也研究了中央法規,才知道,原來拆除計劃書審查項目的細節是無比重要的一環,拆除商改掉原本的 #砍倒拆除法 改為現在較安全的 #區塊破碎拆除法 ,也才有現在雲林縣重大拆除案都必須通過嚴謹的審核,縣府應更彰顯公權力,審慎處理才能保障大眾安全及權益。
#最終結論要求幾點:
⭕要求廠商鄰損賠償,修繕房屋。
⭕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技師公會)做拆除安全範圍評估。
⭕安全拆除計畫書圖送縣府審查(確定安全才準拆除)。
⭕開工前社區說明會(讓社區民眾更了解更安心)。
⭕施工相關環保及安全措施。
🙏 真的感謝媒體朋友們長期共同關心此案,也感謝所有共同協助的大家,小助理再次代替居民們感恩大家的協助 ❤️
📌 #雲林新聞網 北港萬有紙廠 拆除78米高老舊煙囪 https://youtu.be/GfeKHc2OS6k
📌 #蘋果日報 抗議有效!北港萬有紙廠今再拆 這次沒有噪音和偽地震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7/YXBNASELVBGK3KUW2GQYYTXCQU/
📌 #中國時報 曾是3大紙廠之一 雲林萬有紙廠78公尺煙囪 將採破碎方式拆除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922004939-260405
📌 #聯合報 告別榮景時代 雲林北港萬有紙廠一甲子大煙囪今起拆除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6/5775000
📌 #自由時報 又一個時代的結束!萬有紙廠78公尺高煙囟 動工拆除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685047
🔗 #案由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025856264/posts/4640260115984804/?d=n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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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損法規 在 李國璋 國民黨新竹市長初選候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巨柱立在家門前🔥市民權益誰來保護❓】
日前接獲棒球場外的住戶反映,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工程因裝置LED螢幕設備,必須在住家門口矗立一根 #直徑比人長、#高度約一層樓半 的柱體,承包商給住戶的設計圖中指出此柱體將設置在兩戶人家中間,可實際施工時,柱子竟 #偏離原計畫區域,幾乎整根擋在自家門前‼️
國璋本週邀請了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財政處、#稅務局 及當事人共同釐清問題,希望能透過多方協調與溝通,將市府對住戶權益的侵害降至最低。
首先針對 #市政府與民眾的看台攤位租賃契約,市府與民眾簽訂的整份租賃契約中,#完全不見保障民眾權利的條款,權利與義務應是相伴而生,這樣完全不平等的契約,究竟將民眾權益置於何處❓發生問題時民眾又該如何救濟❓民眾與市政府簽訂的合約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往後國璋將會針對此種租賃契約為承租戶爭取更多的權益💪🏻
接著談論到現今柱體位置已無法更改的情況下,市府是否應 #提供稅金租金優惠措施,藉以補償權益受損害的住戶❓稅務局回應因稅務相關法規是由中央統一制定,可行性不高;在租金減免方面,工務處將提供 #佔用比標準資料,財政處承諾將由此資料依法研擬 #優惠措施初步草案,並於今年11月底前提出。
除了解決現有問題,國璋也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既柱子的設立無法避免,是否可仿照其他縣市,在柱體外 #設置燈箱廣告招租增加其效益,並以 #該鄰里營業店面為優先承租(或給予優惠措施),除增加市庫收入也能造福鄰里,一舉兩得❣️
正值棒球場重建工程,屋後施工的風沙與矗立於門前的巨柱並行,這樣的居住環境換作是你,你能接受嗎❔
#新竹市議員李國璋
#巨柱設立家門前是禍不是福
鄰損法規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私地樹木生長太過茂盛影響公共安全及對公共設施(電纜線、標誌…等)的危害一直都是行政機關相當頭疼的問題,公務人員執行勤務做修剪常因此動輒得咎,甚至身陷侵權官司。
我們民意代表在實務上也常遇到民眾有這樣的反映,在和辦公室的同仁討論後,認為還是須將相關的規範制定明確以保障行政機關人員執行公務,遂於前陣子議會定期會時,提案通過要求縣府研擬「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今天上午在苗栗縣政府由縣政府邀集苗栗縣十八鄉鎮市公所和我共同討論、研議。
依據現行法規《災害防救法》第30條:
1.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災害之虞時,應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2.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
3. 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但災害防救法通報之對象,由誰做認定,認定的標準又為何?我認為有疊床架屋,且恐有互踢皮球的疑慮,實務上並不常援引,且據現場與會的公所人員表示,很多私地樹木地主在公所接獲案件通報後,不是聯絡不上就是繼續置之不理,早期更有鄉鎮首長太過鄉愿,為了息事寧人要求執行修枝勤務的公務人員必須要負賠償私地樹地主的責任,讓公務人員從此不太願意再處理類似案件。
負責行道樹修剪的單位,縣政府工務處提出,條列在災害防救法的架構下,可以在現有「苗栗縣政府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增列私地樹木修剪的相關規範,或是另訂「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因為上述兩個行政作業規章都是我所提案的,我持開放的態度請現場做討論,當然,如果可以另訂私地樹木修剪的作業要點我認為更好。
另,有公所建議,如果日後正式頒佈之作業要點在執行公務時仍有爭訟狀況,縣府是否先有調解機制,由縣府主持,讓鄉鎮公所與私地樹木地主進行調處。我附議其提議,要求工務處可以參考縣政府工商處(損鄰爭議調解)、勞青處(勞資爭議調解)等局處相關的調解機制設計,務必保障公務人員在執行勤務的狀況下,可以免受歸咎。
最後,大家一致決議由縣府擬訂「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工務處也將研議加入調解機制。日後,本縣在「受理通報單位對於公安危害排除前、後,私地樹木對於他人所致之損害,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
#第十九屆第五次定期會陳光軒議員提案
#案件達成
鄰損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設紅線處,造成違停亂象不斷。
對此智翔建議,第一為徵收鄰近的私有地,開闢聯外8米計劃道路,徵收費用經估算約為2000萬,是否請工務局評估此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目前公園外道路為雙向通車,也可考慮改成單向通行,行進方向可再討論,如此將可在公園周邊規劃更多汽機車停車格,應該可以符合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
工務局今天也表示將對智翔的建議進行評估,未來待工務局初步規劃後再來進行後續的討論。
#現地公告原則
接著是現地公告原則的老題目,根據現行法規,公園新闢或更新工程案的現地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寫道:「如」有辦理公開說明會......(中略),應於會議預計召開日期日前辦理之」。
這段文字代表許多工程將可依照規定跳過設計階段前,居民的意見表達及參與,或是可以直接來到施工前階段的才來做公告。
過去因現地公告的缺乏,造成的政府與民眾間的衝突不勝枚舉,相信智翔也不用多做舉例,建議工務局應修法,將文字修正為「設計階段前」應做現地公告,提供充足時間蒐集民眾意見,避免資訊混淆不清,也可以讓後續施工更加順利。
以最近例子來看,向陽公園便有舉辦紙飛機工作坊來搜集附近居民的使用習慣與偏好,雖然養工處表示居民意見非常分歧,但智翔認為這才是好的現象,意見多元分歧是正常的,儘早來收攏意見凝聚共識,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映出真正使用者的需求。
如果每個公園都有如此規範可以依循,施工上省時也更有效率,為現地公告建立完善的法規刻不容緩,希望工務局繼續往好的方向前進。
#公園路燈及道路維管單位權責
桃園市內的公園、路燈、道路依照不同劃分方式,由工務局與區公所來進行維護管理,時常造成設施壞了卻無人處理,市民也不知道設施有損壞時該找哪個單位。
所以也建議工務局養工處、各區區公所,建立明確的維管分工,更明確的劃分管轄範圍,讓設施維修更即時,市民通報更便利。
工務局則表示,已有研擬處理原則,也請市長拍板定案,區公所也會照此原則處理,那就再請工務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智翔來檢視。
另外,桃園市尚有3萬盞黑牌路燈,納管情況與進度也希望工務局能提出報告說明。
#建立公園資料庫
台北市的公園資料庫中,將所有公園分行政區、編號、用地屬性、面積、位置、里別等,進行詳盡的歸類整理,這是桃園目前可以參考的。
智翔建議,桃園市的公園也可建立資料庫,假如要做,也要把區公所轄下的區館公園也一起納入,如此可以更全盤的掌握公園開闢的進度,也能幫助共融式遊戲場的旗艦型、衛星型、社區型等公園分級做分類。
而桃園市從古至今也開闢了許多公園,公園也會隨著社區的興起與發展,有所謂的生命週期,人口的遷入或移出,年齡層與使用族群的變動,都會導致不同的使用需求。
所以資料庫的另外一項功能,則是可以逐年檢視公園內設施的使用狀況,依各公園現況作為更新整建的評估標準,並以需要更新的急迫性來排列順序,以公園更新的方式,將老舊公園更新為符合民眾期待的「二代公園」。
#忠義公園活化再利用
延續上題,以大有梯田公園旁的忠義公園為例,就是一個適合做公園更新的好地點,忠義公園開闢約22年,樹木生長茂盛,但受到大有梯田公園的興建影響,人潮也被吸引至梯田公園。
由於這兩個公園十分臨近,親子族群在使用上更偏好大有梯田公園,所以是否也請工務局重新檢視忠義公園的使用族群與需求,將忠義公園活化利用,為「二代公園」與公園更新立下典範,甚至是大有梯田公園的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通盤來考量?
工務局也表示可以來評估,公園的整頓工務局正在進行中,待大有梯田公園與其社福設施建設完成後,會回過頭來檢視忠義公園。
鄰損法規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有鑑於42%的小學生都會到鄰近公園的兒童遊具嬉戲,卻年年出意外,衛福部訂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相關資料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北市府為配合法規一次次向媒體喊話將編列預算,力求2020年全數翻新合格。台北市議員李建昌卻接獲民眾陳情,社區遊具無人管!
李建昌於接獲陳情,內湖區行善路25巷有廢棄的兒童遊具,查看google map的街景圖可以發現2015年遊具就被視為危險不宜遊戲的場所,好心人士用塑膠繩拉起封鎖線,避免不知情的孩童遊玩受傷,時至今日現場封鎖線消失,但遊具的危險依舊,該遊具的基座多有鏽蝕,讓兒童攀爬的鐵網焊接處也已鬆脫。孩童溜滑梯時稍有不慎就會被鏽蝕的木頭扶手刺傷。對此,都發局、建管處卻不管不顧,依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四條規範第十一項規定「其他場域附設兒童遊戲場之主管機關,為各場域之主管機關。」所以都發局必須針對國宅遊具進行安全檢核、建管處則需針對社區遊具進行檢核!
直到今年8月李建昌書面質詢後,都發局10月9日才派員部分修繕,10月18日李建昌服務團隊到現場查看發現什麼表面確實都修好了,卻獨獨漏了兒童攀爬的鐵往鬆脫的焊接處,還有遊具內部的鏽蝕處!李建昌質疑都發局是否只做表面工夫?
事實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針對兒童遊戲場及遊具的安全性有制式的檢核指標,目前公園處、教育局也都依這些指標擴充檢核表,內容不管是針對遊戲場的空間或是遊具本身的安全穩定性都有細項的檢核指標。相較之下,都發局、建管處現在使用的清查表單極其粗糙,就只看「是否設置遊具」、「有無損毀」。
李建昌說,照目前建管處的時程安排看來根本沒有能力承接所有遊具的安全檢核工作,都發局應該編列預算統一辦理,加緊腳步才可能達成柯市府2020年遊具全數翻新合格的承諾!
另外李建昌表示,如果社區遊具毀損嚴重需要換新,則應該把共融式遊具納入考量。過去社會局推動共融式遊戲場最困難的就是找場地,如果民間單位願意,那麼特別針對社區對外的開放空間,社會局應協助建管處、都發局進行場地評估與改善,增加共融式遊具的普及率。
鄰損法規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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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討論政治歐....
這幾年高雄的中油
其實發生了很多事情
當然台電也是發生很多...
還好中華電信沒有什麼大故障
從發生氣爆案以後
到後來很多的空氣汙染 還是火災
其實會覺得 中油 真心覺得需要好好的檢查一下
或者該執行的步驟是不是該要依照SOP去處理 才能夠避免很多的事情發生
雖然說長年的執政與中油的回饋 讓高雄其實也有部分的人民與政府 因為中油受惠
可能比較不會被需要檢驗 但是不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想法
往往只是讓狀況下一次重複發生呢!?
不知鄉民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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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踏取蜜 西踏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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