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石頭燜烤珍珠玉米】
舌尖上的旅行記憶.暖了脾胃的街邊小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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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美好回憶,是坐在風格獨具的咖啡館裡品味,是熱汗淋漓地坐在騎樓邊吃上一碗熱騰騰的麵,是當手搖飲滑入喉間的那股沁涼,每一個點滴、每一份光景,撫慰了味蕾,編寫出微小而細碎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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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原址位在南都戲院旁而得名,後因戲院拆除而遷至現址,正因為舊址在戲院旁,而和「賭神」有一段淵源...
🌽南都最早名為「石頭鄉」,老闆與擁有商標的師傅學習烤玉米後,獲得授權使用商標在南都戲院旁開店,但因師傅未將商標申請延期便驟逝,另一名業者註冊該商標獲准,並控告老闆違反商標法,所幸老闆憶起周潤發主演的「周潤發」主演的「賭神2」電影中,他的招牌有入鏡,證明確實早年曾獲授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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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前的櫥窗內擺放許多鵝黃色的玉米,可以自行挑選喜歡的,或是直接跟店家說想要的大小和軟硬度,店家都會細心地挑選並耐心地詢問,挑選好後選擇醬料口味,有奶油、椰香、香蒜、沙茶、
黑胡椒,素食者可選奶油、沙茶、黑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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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一旁可以看到一整車熱燙的黑色小石頭,熱情的老闆用鏟子將石頭撥開露出裡頭的帶皮的玉米,並解釋利用高溫熱氣將玉米燜熟可以保留玉米的原味並鎖住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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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茶烤玉米
🌽看著第二代老闆烤玉米是一種療癒的享受,撥動木炭、放上火爐、旋轉、塗抹醬料、旋轉、塗抹醬料,每一個動作都有著自己的節奏,用專注的眼神舞動手上的工具絕對是職人獨具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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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層塗抹的沙茶經過烘烤已經和玉米沾附在一起,入口可以同時品嘗到軟嫩飽滿鮮甜的玉米粒與焦脆鹹香的口感和滋味,初次品嚐時是微涼的冬日,滑入喉裡的瞬間真有讓脾胃都暖了、身心靈都富足之感, 也讓小編一試成主顧,每回造訪台南都會連續吃上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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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康樂街127號
📞電話:0936-248-974
⏰營業時間:14:30-21:30
💰低消:一杯飲品
📆公休日:見粉絲專頁
🌐Facebook: 南都石頭燜烤珍珠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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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標法無罪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日前藝人 #Makiyo 與他的姊姊在直播上控訴另一名藝人 #丁小芹 積欠包款不歸還,昨天新聞也報導了丁小芹被12名受害的買家聯合提告而出庭應訊,今天就用這個案子跟大家來提提 #無罪推定原則 和 #幽靈抗辯 吧。
丁女涉嫌在2015年在旋轉拍賣以及蝦皮等網站販售假造名牌以及收款不出貨,於是12名受害買家控告 #詐欺 和違反 #商標法,爾後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丁女否認犯罪的抗辯理由如下:「聽信林姓友人的話,把帳號借給一名叫做Natasha的張姓女子,對於受害買家的事情完全不知情。」
刑事審判有這兩大原則。
1. 無罪推定。
沒有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之前,都應該推定其為無罪。
2. 有疑唯利被告,又稱「罪疑惟輕」原則。
這兩個原則簡言之就是,在被告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該被推定為是無罪的,被告更不需要證明自己有罪,而被告的犯罪事實應該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並且提出證明的方法。
這樣的前提,就讓被告想出了「#幽靈抗辯」法,把犯罪的事實推給另外一個無法查證的人來脫罪,由於檢察官找不到這個人,無法去證明被告的說詞不是事實的情況下,被告就會被無罪推定保護,而視為無罪。
「幽靈抗辯」有稱為「#海盜抗辯」法。
過去台灣曾發生漁民出海打漁時從事了走私的活動,被告應訊時提出一說詞:「在海上捕魚的時候,有海盜靠過來,拿著武器把船上的全部的漁貨都搶走,然後作為彌補將上千盒的走私物放上船,我們也是受害者。」
但其實海盜根本就不存在,所以檢察官根本無法去證明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不存在。
因為無法找到海盜對質,所以面對漁民提出的抗辯既不能證實其為真,也不能證實其為假。
可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必須負起刑事案件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在沒有足夠證據去推翻漁民辯解時,就不能去認定他們的走私行為構成了犯罪。
這就是所謂的「幽靈抗辯」,而「幽靈抗辯」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在詐騙案件、盜竊案件裡,藉由將犯罪事實嫁禍給不存在的人來讓自己脫罪,是許多被告慣用的手法。
丁女的案子就被檢方認為是「幽靈抗辯」。
但要告訴大家的是,最近實務見解已經逐漸認為「幽靈抗辯」的情況應該由被告負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因為這種抗辯手法可以為被告脫罪,所以被告應該要提出具體事實和相關人或事的資料。
最後提醒所有在網路上購買東西的朋友們,尤其是演唱會門票的詐騙案層出不窮,不論賣你東西的是朋友或是陌生人都應該要有所警惕,能夠面交進行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比較安全,有見到本人的情況下,即便提出幽靈抗辯也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無罪推定原則
#罪疑惟輕原則
#幽靈抗辯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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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1 FISH 經過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終於獲得無罪宣判, 且廠商代理人也不計較了...卻被檢察官繼續上訴"有部分檢察官在被告一審判決無罪後,在沒有理由、新事證及新論述 ... ... <看更多>
違反商標法無罪 在 Re: [問題] 今天收到違反商標法通知書- 精華區e-shopping 的推薦與評價
分享朋友碰到的經驗(好幾個!)及我個人心得
之前有PO過文,不過已經被洗掉了,完整版e-seller板還留著 #1Di-LKl-
如果像原po已經收到了到案通知,請務必配合,商標法是公訴罪,只要被抓到就會移送
所以現在必須做的是盡量配合調查,對警方及檢方保持良好態度,還有一個重點是:
「在販售的時候並不知道這是違反商標法的商品,被通知違法後感到後悔,且不會再犯」
警方作完筆錄後,會直接移送原PO居住地的地檢署,所以筆錄作完一定要仔細檢查
到了開庭當天(大概作完筆錄2個月後,等待會很難熬,請加油,日子還是要好好過),
請絕對不要遲到,回答檢察官問題時不要支支吾吾,檢察官很忙壓力很大,
好好配合、檢察官問甚麼就回答甚麼,更重要的是,絕對不要跟筆錄內容說得不一樣
這樣檢察官還要重新問話,而且間接證明原PO可能沒有悔意
建議可準備悔過書,家庭背景、販賣動機、東西獲得過程及時間點、真心悔過等等
商標法有刑事及民事責任,一般來說,像原PO初犯,刑事責任可能都是罰錢或勞動服務
(也就是緩起訴或不起訴,是最輕的處罰)
但民事責任,雖然不見得每個被告都會被要求,但的確有不少廠商會要求賠償
沒有被起訴,是沒有前科,但被移送就會有案底,前科與案底是不一樣的
(案底要警察或法院調查才會知道,所以不影響求職等,可以不必太擔心)
以上是針對原PO碰到的事件進行回答,以下想再藉機宣導一下商標法
舉我朋友違反的例子,他很天真以為只要在商品名稱寫下是chloe款(以chloe為例)
並在商品敘述寫下只是chloe類似款,以為就不算仿品,但事實上只要商品有logo就違法
很多版友會用淘寶購物,可能買的是仿冒品、仿單,萬一用膩了、不需要了
請千萬不要轉賣!只要有販售、轉賣意圖,就是違法
至於警察不抓大賣家我們也只能無奈,但不能因為他們不抓大賣家,所以我們就跟著違法
網路上一堆日貨原單,那絕對是違法,而且如果她們真的被抓,還可能涉嫌詐欺
(因為原單真正意思並非仿品,等於誤導買家,如果直接說是仿品又是明知故犯)
不要存著僥倖心態賣東西,為了那一點小錢鋌而走險,讓自己睡不好吃不好真的不值得
還有合購版一堆開仿品原單合購的主購,你們都不怕哪天團員轉賣被抓到,
把主購也供出來嗎?
另外,據說法規似乎有更新:不管商品有沒有logo,建議都不要在商品標題加上品牌名字
曾聽過一個例子,有位賣家販售IJGG的雪靴,在標題打上"UGG風格",還是觸法
像很多人覺得CHLOE、CHANEL明明也是人名,為何其他商品不能使用,而且真品還賣這麼貴
請想想如果是你自己的作品,被抄襲了,追不追究一回事,但絕對不會開心
更何況是不知花了多少努力與心血才讓這麼多人欣賞你的成果,不管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
一定很多人覺得太誇張了,但請翻翻法規條文,商標法的確範圍很廣
無論是否合理,法規已經明訂了,我們也只能遵守,對於法律來說,不知者並不會無罪
※ 引述《xufu ()》之銘言:
: 我曾經在2011/8月跟波波莉買福袋,但是鞋子是穿過的
: 當時還在es板上po文問大家該怎麼辦?
: 後來我寫信跟波波莉反應,賣家說請我寄回鞋子然後補別的給我
: 收到了一件當時韓貨賣家都有在賣的chloe字樣巴黎鐵塔圖案短T
: https://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9191570040
: 以上是我轉賣的賣場
: 今年1/12號有人下標,還馬上轉帳給我。我只好趕快寄出去給他
: 結果…今天我收到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寄來的通知書
: 案由:涉嫌違反商標法
: 聯絡人是當初跟我買的人的名字。
: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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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2.90
沒錯喔,真品轉賣是沒問題的
仿品的話,買不犯法,賣才犯法(賠本賣也算營利行為)
自己大量轉賣可能還好,I大說的應該是不能代購,有些品牌的台灣代理會抓
最準確的方式建議可以上智財局網站查詢商標登記
大多這種精品的類別是服飾、包、鞋、化妝品香水等,
麵店應該是沒問題的(只是我覺得麵店名字應該有更多其他好的選擇哈)
辛苦了!!就當花錢上了堂法律課囉
※ 編輯: looopix 來自: 122.117.22.90 (02/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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