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9狗狗節,愛護動物的日子,謝謝陳亭妃委員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送別 #茶茶 之後 如何預防動物遭虐待?」記者會,也謝謝當天的救貓人士 許鐳譯 林耀宗 范小姐一起參加,還有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副執行長陳玉敏、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一起出席。
坤城在記者會表示,茶茶被虐待時間長達13小時,過程非常殘忍,但不管是警察或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毫無辦法,只因為沒看到嫌犯動手而非現行犯。坤城認為是員警及動保處的外派人員的動保法律及知識都不足,當時應該直接以違反動保法第25條,用刑事案件處理。所以未來是不是要有專責 #動保警察 或是動保處委外人員的素質提升,都是要中央來考量。
另外刑責太輕,根據新北資料顯示,這兩年有400多件虐待動物事件,僅5件涉及刑事案件、9件是行政罰,行政罰只罰1萬5到7萬,刑事的定罪率相當低,都是罰款了事。茶茶事件後,就有超過4萬多人連署希望加重相關刑責。這是民意的反應,希望中央再考量修法加重刑責。
陳亭妃委員特別從 #虐待動物與 #家庭暴力 兩者關聯性提出思考。陳委員表示,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相關性高,安全網應雙向防治,105年度在審預算時,立院曾要求農委會、衛福部橫向、雙向通報,但幾年來卻幾乎沒有作為,希望兩單位要建構平台系統,有家庭暴力時,社政單位不能只負責「人」,也要與動保單位有橫向溝通,動保處處理動物受虐時,也應通報社政單位有家庭暴力的可能。
陳亭妃委員要求衛福部,未來家庭暴力評估危險量表在今年底會增列選項,明年正式上路,也就是調查暴力案件中,#家中是否有動物,#而動物是否也是其施暴對象。若農委會到時候無可對接之資訊系統,農委會如何接受通報?這個雙向通報系統要清楚。而農委會應就未來如何追蹤個案資訊、通報系統如何更透明化、由哪些專責人員處理此平台,#虐待動物案件如何通報衛福部防治家庭暴力,也應有方案。
救貓人士許鐳譯、范小姐也表示,黎嫌如此變態手段,希望法官能審酌判刑,報案人常常被警方拒於門外,無法報案,虐待者甚至對他們有恐嚇行為。而一個敢傷害動物的人,將來也有可能會傷人。虐殺動物是嚴重暴力犯罪的預警訊號,「今天殺動物,明天殺人」是很常聽到的一句話,也是事實。
衛福部說明,為了及早防範家暴,105年度確實有研擬相關說明。為協助第一線社工及早發現危險因素,有一份親密關係量表,近1、2年已將是否要脅寵物作為量表題項,修正版草案今年底完成後,明年會正式供第一線運用,未來農委會若有資訊系統,要跟衛福部串接勾稽都沒問題。
農委會說明,樂見衛福部有與動物連結的資訊上平台,動保單位可務實運用,包括認領養機制當作不能領養的「灰名單」,嚴加評估。也可針對名單連結寵物登記系統,若有飼養寵物,可做後續追蹤與掌握,在資訊面、實務面做有效管理。
陳亭妃委員也表示,下一階段將針對 #加重刑責 #動保警察 #第一線執勤人員SOP 再找相關單位來開會,讓動保法的規範與現場執行都能與時俱進。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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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下邊最後個位係叫陶君行
陶伯頂撚住啊,坐就坐,乜資料都唔好交,唔好比彤彤比下去。
【支聯會拒交料】鄒幸彤質疑《實施細則》違公義原則 劉慧卿等人仍未決定是否交資料
2021/09/05 - 23:044.0k
立場報道
警方國安處早前去信支聯會 7 名常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他們交出營運、資金等資料。支聯會常委今日(5日)表明,不會向警方國安處交出任何資料,但他們指有心理準備會因此被指違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有關法例條文不合理,「似乎是用一個釣魚搜證的方式,國安處不用解釋、不用給理據,我喜歡查那個就查那個」。資深大律師家驊接受《有線電視》訪問就指,從條文來看,警務處處長不用提交任何理據。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陶君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董事劉慧卿及關尚義等人同樣收到信。劉慧卿、關尚義、何俊仁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董事,他們早前同亦收到警方國安處信件要求提供資料。劉慧卿回覆《立場》查詢時指,她本人、關尚義以至在獄中的何俊仁,早前一直有就信件事宜作討論,至今仍未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之後會繼續討論。
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件五第 3 條,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交出資料。
鄒幸彤:警隨便指控為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常委鄒幸彤、徐漢光、梁錦威、鄧岳君有出席。副主席鄒幸彤在記者會上表示,支聯會強烈否認是「外國代理人」。她批評,警方隨便指控民間團體為外國代理人,然後引用實施細則「查家宅」,問及的資料無限追溯期。而在警方的信件中,無提及任何指控理據、連支聯會「代理邊個國家、組織都講唔出」,鄒幸彤形容警方的信件毫無理據,做法濫權、不合理。
國安法實施細則附件五第 3 條: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交出資料。
她又批評,警方國安處在信件中亦無提及正調查甚麼案件、甚麼案件罪名、調想與支聯會有何相關,「甚至連支聯會係咪嫌疑人都無講清」,不符實施細則附件五所指的「合理地相信發出規定是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條件。她指出做法違反自然公義準則,隱含的信息是「國安處做事,唔使同你解釋」。
「我們代理那一個?你總不能說,支聯會是代理除中國外的全世界?似乎是用一個釣魚搜證的方式,只要「撈」到任何與外國組織的聯擊,就調轉說是有證據說是外國勢力。國安處不用解釋、不用給理據,我喜歡查那個就查那個,那個人就必需要跪低聽命」。被問到會否就警方做法提司法覆核,她稱仍考慮中,未有最終決定。
似乎是用一個釣魚搜證的方式,只要「撈」到任何與外國組織的聯擊,就調轉說是有證據說是外國勢力。國安處不用解釋、不用給理據,我喜歡查那個就查那個--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不過,鄒幸彤表示,拒交資料有政治風險,7 名常委包括正在獄中的李卓人、何俊仁都有交流意見,常委們有心理準備因此面臨刑罰。她認為,本來李卓人、何俊仁已在獄中,「物理上交唔到資料」,他們不會面對相關刑責。
從條文來看,警務處處長不用提交任何理據,涉及外國政治勢力,或會涉及一些敏感資料,不宜廣泛地披露--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有線電視》訪問就指,從條文來看,警務處處長不用提交任何理據,他指涉及外國政治勢力,或會涉及一些敏感資料,不宜在未成熟的時間廣泛地披露這些資料。
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件五第 3(3) (b)提及,如相關「代理人」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已獲送達通知的幹事及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及監禁 6 個月。
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
警方國安處
梁錦威
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
華人民主書院
實施細則
徐漢光
劉慧卿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鄧岳君
關尚義
陶君行
違反個資法刑責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集未完本集續)
為什麼心理師要鼓勵符合資格的病人辦身心障礙手冊?不想辦不行嗎?辦了別人會知道我辦嗎?
這是個大哉問。心理師什麼都強迫不了你,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都是自己的選擇,想自殺也是,但我可以說說我的理由。
精神病患有很多艱難,明明已經做不到的事情自己卻以為(欺騙)自己可以做到,他們的家屬更是這樣想,無法建立現實感,常常做出看起來很誇張,其實就病情來說很合理的事。
例如,很多馬路三寶,在我看來就是一堆需要就醫吃藥拿證明的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完全沒在走斑馬線,逆向當順向,他可能還有力氣騎車,但反應能力與定向感就不行了;也許他的記憶也時有時無,出來的時候還記得要買菜,人到目的地就忘了要幹嘛甚至連家都不記得要怎麼回了。
例如防疫戴口罩,這誰都知道。但對於一個本科的病人來說那就不一定了。
他跟別人聊天看似沒問題,表面看起來也好好的,但理解力與衝動控制出了問題,想做什麼就直接做了,一點都不懂得踩煞車。
可能本來口罩戴得好好的,一講話就把口罩拉下來,說是「講話要脫掉口罩比較有禮貌」,但這種簡單事情每天都已經提醒他八百遍了。
又例如,他們隨時會被坑被騙,不一定要智能障礙的人才會被騙,精神或情緒生病的人,也會拖垮原有的認知能力,讓他在面對詐騙集團的時候就像個肥羊。
我服務的一個病患因為常跟周遭的人借錢,幾十塊雖然不多,但他明明每天都有零用錢啊。當他被我碎念時委屈的說,因為我沒錢吃飯啊。為什麼沒錢吃飯?因為我繳完手機費用就沒錢了啊。
為什麼繳完手機錢就沒錢?我只好抽絲剝繭的問。他根本連網路都不會用,竟然每個月要繳個一千多,原來是被某業務誘騙辦了一問三不知的專案,我只好拎著他到最近的門市問個清楚,還好社會處處有溫暖,當我表明身分時,門市人員幫我們改了契約,換最低門檻的方案一個月不到四百塊。
想想看,有類似上述問題的人,如果沒有受到妥善的治療與服務,你猜會怎樣?對,他就會成為社會新聞的那種~~像笨蛋的詐騙受害者,明知故犯違反防疫規定的人,可惡的馬路三寶,以及讓八卦新聞看笑話的人。
*
如果他辦了身心障礙手冊;
還在就學的人,可以接受學校特教資源,接受定期輔導,不管是人際技巧,情緒調適,或者重點學科可以量身設計的學習。
在職場中,有為身心障礙者管道的就業機會,職訓課程,政府甚至設有身心障礙特考。至少這樣管道的就業,可以避免嚴重的霸凌解與歧視,不至於讓他們想工作處處碰壁,反而加重了病情。
在法律上,也可以保障他們不受弱勢角色的危害。也許被騙的錢拿不回來,但至少有人不會落井下石說他們活該。(若要進一步爭取權益的話可以再辦理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如果沒有這張證明,上面提到的那些資源你通通沒資格用。
不要問那種「難道領有手冊犯罪就可以不必負責」這種泛泛論點,我從來沒說過精神病患犯罪不必負責這種話,而且想藉由裝病規避刑責的人,其實沒那麼簡單可以達到目的,我們不是吃素的,至少有基本的看破手腳的功力。
倒是要提醒我們相關從業人員,麻煩對民眾手冊的申請好好把關,別讓企圖佔社福便宜的人濫用資源。
違反個資法刑責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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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刑責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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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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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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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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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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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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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
【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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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違反個資法刑責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毒品防制問題,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希望政府能正視K他命對人體的危害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針對K他命是否由現行三級改為二級毒品審慎評估。
林佳龍表示,一般誤以為吸食K他命並不嚴重危害健康,但事實上,根據資深刑警透露,常有凶殺案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肇因便是兇嫌吸食K他命導致精神恍惚所致;進一步解剖後更常發現,拉K者泌尿系統幾乎都出現問題。人在用藥的時候,常有不只是傷害自己,更是傷害別人的行為,增加潛在的社會風險。
林佳龍認為,雖然K他命是否由三級改為二級毒品的修法並非內政部所管業務,但警政署實際上是第一線的執法機關,應以目前執法上遇到的問題,敦促教育部及法務部重視K他命氾濫的危機。李鴻源部長則承諾,未來若K他命改列二級毒品,內政部將盡力克服警力不足的問題,並與教育部研議更為妥當的校園查緝技巧,針對其他由法務部及教育部執掌的權責,內政部也將以現場執法經驗提供參考意見。
依據教育部及法務部統計的數字,目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人數及校安通報藥物濫用人數,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另外,由法務部統計「新收毒品偵字案件數」之數據,也可見二、三、四級毒品案件逐年增加,顯示毒品氾濫問題仍待解決。
林佳龍表示,對K他命是否要改列為二級毒品的問題,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提出監獄人滿為患、考量學生前途等等說辭,根本是倒因為果。依照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三、四級毒品但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克、便不涉及刑責之規定,無疑是提供吸毒及販毒者一個參考點;只要持有K他命在二十公克內,便無任何法律和道德的問題,這顯示現有的毒品防制政策十分失敗。林佳龍要求法務部,在12/27將舉辦的毒品審議委員會中應提出正確而有效的政策方向及完整的配套措施。林佳龍也強調,毒品防制相關法令應與時俱進,政府不應只採取表面的宣傳工作,更應落實防治及輔導,不能讓毒品氾濫的情形日趨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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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證實!機密會議「看到立委打電話」 再爆不知馬文君將資料送韓國
壹蘋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身陷潛艦國造洩密案,潛艦國造推手之一的國防部參事邵維揚今證實,當初機密會議時有看到委員用一種手機打電話,當下也有請海軍同仁報告是否能不要用,最後也跟召委王定宇報告,有委員使用手機。
邵維揚今在立院接受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詢時,坦言當時他在報告台審閱,有看到委員用一種手機在打電話,當下也請海軍同仁跟委員報告是否能不要使用,因為報告資料是機敏資料,最後還是跟召委王定宇報告,有委員使用手機,因為不曉得談論內容是什麼。
王定宇補充,這應該是2019年3月28日的機密專案報告,當時國防委員都在場,你看到委員用二哥大,是坐在位子上嗎?邵維揚也坦言「是」。
王定宇稱有人說是假的謊言,但在場將領在這裡答詢不會說謊,這些事情是有相關法律責任,是否所言為真?邵維揚則表示,「我看到什麼講什麼」。
王定宇接續質詢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當時馬文君用國防部常務次長房茂宏背書機密這件事情,對房不公平,但據悉當時被約去現場的中將有三位,其中一位就是沈,到底當時去她提供的資料只有錄音還是有其他圖資?
沈世偉則表示,當初馬交資料給他們,就交給潛艦小組,至於是否有跟馬文君說非機敏資料,沈則表示,相關資訊跟現在執行的潛艦案沒有關係,至於對話聲,專案小組有報告,聲音不知道是誰,但聽起來不是現役軍人,到底是誰國軍在行政調查也沒有追查的權限,送到檢調他們尊重,也不曉得有資料送韓國。
https://tw.nextapple.com/politics/20231012/BD67B8CFA8CBEB5375D1256D941EC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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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被質詢不能說謊
參事:
1.看到委員在會場用電話
2.有請海軍同仁阻止
3.最後只能跟召委報告有人用手機(看來沒有阻止成功)
4.不知道通話內容
法律事務司長:
1.我不知道委員送資料給韓國
2.當初有給國防部,那些資料跟現在建的潛艦沒有關係
3.沒有調查是因為國防部沒有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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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金子在哪裡都會發光
這句話是用來安慰金子的
非金子請勿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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