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 可否反悔?可否要求不孝子 #返還贈與物 ?】
🏠 小陳家中有三個兒子,因為大兒子吸毒坐牢很早就被小陳趕出家門,小陳在生前把畢生積蓄買的 #房屋 二棟分別贈與給二兒子與小兒子,並約定由其兩人 #扶養 小陳。殊料,小兒子在受贈房屋後,卻反悔不扶養小陳,全丟給二兒子負責,甚至對小陳出言謾罵、侮辱,小陳心灰意冷想要拿回房屋,法律上是否可行?
📄 請點此觀看完整文章
👉🏻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910
#民法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契約撤銷 #贈與移轉權利
#行使撤銷權 #撤銷贈與
#不孝條款
#真誠專業愛
#平安得財富
#財富得平安
#王耀緯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4萬的網紅超粒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團購企業家486先生當年以寫部落格起家,透過實際的使用、評測及分享,累積了大量的粉絲。從早期的開團銷售模式,成功轉型為電子商務平台。如今,486團購為台灣家電類網購平台領導品牌。 點進下面連結,陪我拜訪大哥吧! 「486先生」臉書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KK48...
「返還贈與物」的推薦目錄: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超粒方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課業]當事人死亡,婚約贈與物返還- 精華區Examination 的評價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⒈權利移轉前之任意撤銷(§408Ⅰ) 贈與人於無償贈與契約成立 的評價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民法債各,單元7:贈與契約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返還贈與物 在 贈與的房子可以收回嗎?【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41 - YouTube 的評價
返還贈與物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孝子乖孫在得到財產後就不照顧爸媽了怎麼辦?😳其實爸媽可以開大絕👉🏻 #附條件贈與
最近有媒體報導某個外國網友就在社群網站上分享他因為爸媽說考上承諾送某項特定禮物,努力達成了目標成績,結果最後的得到的卻不是當初爸媽承諾送的禮物,而非常傷心,好可憐😂😂😂
這讓我想到一個法律關係「 #附條件贈與」,當然爸媽常會對孩子作出承諾,鼓勵孩子讀書,而達成目標後給予獎勵。
● 什麼是附帶條件的贈與呢?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的贈與關係並非只有贈與,而是要一方達成條件後,才會發生贈與效力。而這樣的關係則是在民法第412條規定明文。
●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其實像是不少長輩也會與後輩提出這種附帶條件的贈與,而這樣的贈與關係要盡量要以書面方式來進行約定。
如此一來,若其中一方沒有依約完成,就可以以此作為證明去請求返還贈與物或是交付贈與物,像是爺爺擔心沒人可以照顧自己,就跟孫子訂立一個書面約定,只要孫子願意照顧爺爺直到爺爺過世,就將登記在孫子名下的定存贈與孫子,萬一孫子拿到定存卻沒有照顧爺爺,那等同這個條件還沒成就,贈與契約尚未發生效力。
爺爺就能夠跟孫子要這筆錢,若孫子不肯,爺爺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書面的約定來證明與孫子間的附條件贈與關係,並要求孫子將房屋返還。
#小孩們請好好當孝子乖孫謝謝😳😳
#開庭完等下一庭沒事發個法律文
#黃靖芸律師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返還贈與物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如果雙方有金錢觀上的差異,往往會引發爭執,甚至可能讓感情破裂。有位男網友就透露,自己本來有1600萬的存款,但和女友求婚之後,2個月就花掉500多萬,讓他大嘆「看清了」,強調不想再當凱子,寧願悔婚也不要繼續把錢投進這無底洞。
原PO列舉女方的誇張要求:
1.要買新房登記女生名下,頭期款及房貸男生付。
2.小聘38萬,大聘108萬,事後錢放女生名下。
3.要買30萬的黃金套組。
4.要求疫情過後要去歐洲20天蜜月旅行還要準備60萬給女生買血拼買包包用。
5.要求疫情過後必須去沖繩拍教堂婚紗。
6.要求辦副卡。
7.要求薪水女生掌控。
8.喜宴要五星級飯店。
9.要買車給女生。
10.婚後不煮飯,三餐要外食吃餐廳。
想法:
如果這不是幻想文的話,我很想說「恭喜🎉」
不是因為該男生擺脫對方了,
而是這個網友當機立斷,
選了一個很好的時間點脫離這個關係,
那個花掉的500萬元,
如果你想撈回來,
正確的第一步就是:不結婚!
一旦結婚,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簽名的那一剎那,
那個簽名,
保證是你這輩子最貴重的一個簽名,
簽下去,
即使過一個禮拜吵架了,雙方離婚了,
那些為了結婚送給對方的錢,
不管是聘金、房子頭期款、大小聘,
都要不回來了!
因為你送對方這些東西的目的(結婚)
已經達成(成就解鎖!賀成交!)
既然已經成交(誤,是結婚),
那些東西就不能跟對方要回來了。
如果在結婚前就解除婚約,
雖然不是一定拿得回來,但至少還有機會,
因為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對方不想還,就打官司請求返還。
所以呢,
遇到不適合的人,要先停損踩煞車,
之後再把前面送出去的錢拿回來,
如果錢不多就算了,
不過這個網友花的錢竟然到500萬元,
那就不適合用自認倒霉的心態處理,
該要回來的,還是去要吧!
你辛辛苦苦作得跟狗一樣,存那麼久,
兩個月就被幹走那麼多錢,不肉痛嗎?
趕快去找律師吧!
返還贈與物 在 超粒方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團購企業家486先生當年以寫部落格起家,透過實際的使用、評測及分享,累積了大量的粉絲。從早期的開團銷售模式,成功轉型為電子商務平台。如今,486團購為台灣家電類網購平台領導品牌。
點進下面連結,陪我拜訪大哥吧!
「486先生」臉書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KK486/
「486好物與開箱」臉書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R486Communit
FB(有各種影視迷因): https://www.facebook.com/tessereq/
加入會員: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0Q-fBheHysYWz9ObSEzMdA/join
如果你剛來,請看這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Zj5phF46N8&list=PLNsYSXaDLA89TvBjuV3h7l0wVRSPLk7FJ&index=1
諾蘭電影全解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v3pZ8GCNnI&list=PLNsYSXaDLA896bdu-7_WbeX4sDLI5JIjS
=====================================
剪輯: Bruce Lu
監製/編輯: 黃豪瑞 (Jasper)
歡迎來到超粒方,一個主要探討影視作品的頻道,在這裡,你可以看到各種電影和影集的觀點解析,從熱門大片道經典老片到必看的冷門電影! 有時也會探究時事。還有迷因,非常,非常多的謎因
All videos on my channel are only used for commentary.
Copyright Disclaimer Under Section 107 of the Copyright Act 1976, allowance is made for "fair use"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Fair use is a use permitted by copyright statute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infringing. Non-profit, educational or personal use tips the balance in favor of fair use.
《返校》(英語:Detention),是一部於2020年播出的臺灣校園懸疑歷史驚悚影集,總計8集,改編自赤燭遊戲的同名電腦遊戲,由2020年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發行,此劇集由蘇奕瑄、莊翔安、劉易三人執導,製作人林仕肯、林怡伶,於公視主頻首播,Netflix全球同步上線,公視+每週日上線[
此次劇集的背景設定是以原作遊戲中的輪迴結局作為衍伸,並更進一步擴展遊戲的世界觀,與2019年上映的同名電影《返校》並無任何關聯或是續作之意。
除了將原先發生讀書會事件過後的事發背景「翠華中學」拉到原始劇情的30年後——1999年[註 1]作為擴展,
更以雙主角的模式開啟全新的故事篇章。此外,於原作登場的臺灣民間文化與等元素信仰,在本作則是另一更加具象的形式作為呈現。
1969年,正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禁錮的戒嚴時期,位於分業縣金鸞鄉[註 2]的『翠華中學』傳出有師生因組織讀書會而遭到拘捕。
隨之,因檢舉匪諜有功獲頒榮譽狀的女學生「方芮欣」不知何故墜樓身亡,
因而令發生在校內的靈異事件傳聞不斷,校方只好請託城隍廟舉辦法會、鎮魂驅邪。
直到三十年過去,翠華中學威權的校風依舊。某日,從台北轉來翠華中學的轉學生「劉芸香」
因誤闖校園禁地『涵翠樓』[註 3]在意外中遇見方芮欣的鬼魂過後,逐步揭開校園過去塵封的悲劇真相……
李玲葦 劉芸香 翠華中學學生
1999年,和母親從台北搬至分業縣金鸞鄉,並於翠華中學二年忠班就讀的轉學生。
由於過去不健康的家庭關係及背負母親的沉重壓力,導致其養成內心自卑的壓抑性格。
在一連串的意外中闖入禁地並遇見方芮欣的鬼魂過後,雙方漸漸對其產生依賴。
韓寧 方芮欣 翠華中學學生(30年前)
就讀三年忠班,容貌清秀、成績優異的資優生。生前曾被肯定具有相當非凡的文學才華。
在三十年前(1969年)的讀書會事件帶來的愧疚感而選擇輕生[註 4]後,
在往後因靈魂徘徊於校園內不得超生,在封印的痛苦中記憶漸漸扭曲,自身的怨靈則徘徊於涵翠樓尋找新的附身對象。並試圖對當時的事件所復仇。
劉芸香周邊人物
演員 角色 介紹
黃冠智 程文亮 翠華中學學生
就讀二年忠班,劉芸香的同班同學,出身自道士世家,將繼承背負家族傳承使命的城隍廟第五代傳人。
嚮往著能夠離開金鸞鄉,前往外縣市的都市展開新的生活,實際個性相當真誠善良,在事件的過程也默默關心著芸香的安危,也因在校內成績表現不佳,因而成為校規制度中「鬼牌」[註 5]的配戴者。
姚淳耀 沈華 翠華中學教師
二年忠班的代班導,沈敬校長的獨子,懷抱著理想與熱忱的青年。
心底卻因成長於父親威嚴之下,有著脆弱的一面。
自從海外歸國返鄉後來到翠華中學擔任詩社指導老師,深受學生們的愛戴,一心想改革校中守舊封閉的制度。
趙正平 白國峰 翠華中學教官(年長時期)
陸軍中校轉調至翠華中學擔任30多年的教官,
視學校為反共基地,堅信終有一日重返戰場。
平時於校內皆以軍隊般的威權教條管束翠華師生。
羅光旭 沈敬 翠華中學校長
沈華的父親,三十年前在翠華中學擔任主任,因覬覦權力利用讀書會事件讓自己順利上位,
如今已成為翠華中學的董事長兼校長。
蔡瑞雪 蘇婕妤 翠華中學學生
劉芸香和程文亮的同班同學,二年忠班的班長,是位品學兼優的乖學生。
自從劉芸香轉學至翠華中學後,就默默經常關心她,直到發現芸香的情況有異時才漸漸疏遠。
鄭家榆 鄧馨予
(劉母) 劉芸香的母親
觀念保守的傳統女性,依賴著搖搖欲墜的家庭空殼。是劉芸香最大的精神壓力來源。
張翰 劉俊賢
(劉父) 劉芸香的父親
長年於中國大陸出差的台商,長期忽略劉芸香母子,也是劉芸香的精神壓力來源。
吳昆達 魏仲廷 翠華中學學生(中年時期)
因讀書會事件後的15年牢獄生涯而受盡折磨、未老先衰。
因解嚴而赦免出獄,卻因周遭都已家破人亡後而產生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導致精神狀況異常,
因此而自囚在沒落的魏醫院中,時時害怕再次遭到政府的監控迫害。
方芮欣周邊人物
演員 角色 介紹
夏騰宏 張明暉 翠華中學教師(30年前)
曾於翠華中學任職的教師,因著對文學的喜好而與方芮欣兩人相知相惜。並意外產生了師生戀並親手做了一條白鹿項鍊贈與方芮欣。
最後在讀書會事件中遭到處決,是對方芮欣產生巨大影響的關鍵角色。
林志謙 魏仲廷 翠華中學學生(學生時期)
30年前(1969年)的魏仲廷,就讀二年仁班,讀書會成員。
房思瑜 殷翠涵 翠華中學教師(30年前)
曾於翠華中學任職的教師,外冷內熱,儀態萬千,結合智慧與美貌在一身。和張明輝一同創辦讀書會,對學生有種柔中帶剛的氣態。也因和張明輝接觸頗深關係,讓方芮欣誤會倆人有戀情,進而使讀書會被舉報。
楊閔 張佩樺 方芮欣的母親。
唐治平 方道勤 方芮欣的父親。
其他演員
演員 角色 介紹
莊益增 程父 金鸞鄉城隍廟傳人
程文亮的父親,城隍廟的的廟祝,承襲家族志業,但完全沒有天分,期待受城隍爺欽點的程文亮能夠留在金鸞繼承家業。
是魏仲庭的舊識,當年曾旁觀讀書會事件的發生,但始終保持沈默噤聲。
王世緯 趙導師 二年忠班老師
因其以不當方式管教班級的作為,使得方芮欣在「聽見」芸香的怨念後,於深夜吸引剛下班的她踏入涵翠樓,並對其展開了「復仇」。
最後則因涵翠樓經歷的一連串的事件而嚇到失魂,隔日校方發現後則被送進醫院。
王渝萱 李子琪 翠華中學學生
就讀三年忠班, 曾是因家人的期望壓力而過度壓抑的「資優生」。
在前往校園禁地涵翠樓許願後,雖然成績立刻突飛猛進,但人卻因此變得詭異。
實際上則是在芸香來到金鸞前方芮欣的附身對象,因承受不住方芮欣的束縛,最終則在芸香及文亮面前走上自殺的道路。
張允曦 李麗芬 立法委員千金
李裕富立委的女兒,也是沈華的相親對象。
譚慶普 殷傳良 翠華中學校長
曾於翠華中學任職的校長,殷翠涵的父親。
返還贈與物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渡邊綱是活躍於平安時代中期的武士。
作為源賴光的部下,與坂田金時、碓井貞光、卜部季武一同並稱為賴光四天王而活躍。
其中又以綱身為最受賴光信任的武士,也被其他三人視為兄長一般仰慕。
身高/體重:180cm‧77kg
出處:史實
地區:日本
屬性:中立‧善
性別:男性
日本最強級別的斬鬼者。
就算不撒豆子也會讓鬼自己逃走的程度。
正經八百的死腦筋。
雖然略為沉默寡言卻具有社交性,以沉著冷靜的斬鬼者而遠近馳名。
私生活方面,是令第三者難以想像的平淡無奇,兼以完美的工作態度。
據說他並非憑藉言語,而是以其舉止和態度深受周遭的人們打從心底予以信任。
會砍殺鬼是基於義務感之故,並非對其有所憎恨。
───只不過,除了某隻鬼是另當別論。
○無窮之武練(對魔):A-
只要對象是魔性之物,他的武藝便不會有絲毫動搖。
針對鬼種、魔性的行家……然而,因為某件事情而使得等級有些許下降。
〇水天之徒:B
據說身為渡邊黨先祖的綱,是從事安撫水靈與防止水難方面的咒術師。
從水的威脅當中守護自身,同時對水予以安撫。
〇一條返橋之斷手:EX
於京都一條返橋的傳聞而昇華為技能之物。
面對具備凌駕人類體能的鬼種,能夠令其未及做出任何反應便斬斷手腕,作為劍士
本領的一種頂點。
無法察覺攻擊的起手式,令一切迴避變為無效。
此外,有關斬斷茨木童子手腕的經過,在正史與天覽聖杯戰爭(特異點)中有所出入。
在正史當中就如茨木童子所言,綱策畫了一計而斬斷她的手腕。
『大江山‧菩提鬼殺』
等級:A
種類:對鬼寶具
範圍:1
最大捕捉:最大捕捉1人
Ooeyama‧Bodaikisatsu
魔性,尤其又以斬鬼所特化的一擊。
雖然渡邊綱絕非屬於魔術師,然而在面對鬼的情況下,藉由劃下九字等方式對自身施以
暗示,而使一擊絕殺此事化為可能。
不同於賴光和金時,是以身為人類的本領所進行的斬鬼。
『鬼切安綱』
等級:C
種類:對人寶具
範圍:1
最大捕捉:1人
Onikiriyasutsuna
原本是由賴光所贈與的源式重代所持有的名劍,舊名為髭切。
據說在與鈴鹿御前的戰鬥中也曾被使用。
在斬斷了茨木童子的手腕之後,有一陣子從髭切改名為鬼切。
具有對魔‧對鬼的特效。
光是目擊此劍出鞘,就能無條件的令鬼種受到B級的重壓。
若不具備B級以上的精神汙染、狂化、又或者是精神防護系的技能,便無法從重壓當中
脫身。
在『FGO』中基本上只作為一般的武器而使用。
對綱而言鬼並不是值得憎恨之物,也非需要救贖之物,而是斬殺之物。
對此不帶同情亦或憐憫,也沒有憎恨或喜悅。
真要說的話就是種工作,每天早上前往都城巡視,碰見鬼的話便將其斬殺,然後回家。
就是重複這樣的事。
如果他生於現代的話,就是完美做好工作的上班族(總是準時下班)。
不論身處何種狀況總是絕不怠慢訓練,一心磨練本領,宛如怪物一般的人類。
雖然理解人類的行為,卻不會想要讓自己參與其中。
雖然理解人類的情感,卻對於自己是否具備此物而曖昧不明。
麻煩的一點在於,這並不表示他不具備情感。
雖然會拼命去拯救夥伴或是無辜的人們,但綱卻並非是基於強烈的情感驅使而給予救援。
真要說的話,他就像是個被設定了救援程式的機器人一樣。
據他本人所述,就是從「不得不這麼做才行」,轉變為「會這麼做」的一回事而已。
可能是並未將自己置於人類的這個框架當中吧,比起斬鬼反而覺得要砍人還更為困難。
雖然打從以前就被金時等人給如此數落過,但他也理所當然的無言以對。
自年幼起就是個有所欠缺之人、不合群之人。
認為自己雖然身為賴光四天王,卻是靠著做為武士,斬鬼一事,才勉強的讓自己表現得
像是個人類一樣。
唯獨對於有著一頭金髮,爛漫而殘酷的鬼則是唯一的例外。
如今只有她才能夠,打亂在綱內心深處的情感。
#FGO #渡邊綱
返還贈與物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映初圖書館」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 吳艾庭
內容簡介:
◎十年磨一劍,用十年的生命時光寫下直入人心的初試啼聲之作,今夏倍受矚目的新銳無冕作家。
◎十個章節,九個角色,獨特的敘事方式,編織出跨越世代的動人故事。
◎與同類型的《流》放在一起,擁有絲毫不遜色的故事張力!
我們渴望未來,沉湎過去,
在能做什麼與想做什麼之間,
被現實逼迫做出抉擇。
泊一
「贈與映初圖書館予陳小銳……。」
我打開父親鎖在生鏽信箱裡的遺書,發現父親將名下一座荒廢封存二十幾年的「映初圖書館」指定贈與一位自己完全陌生的女孩,於是我在阿水伯的引導下鑿開圖書館的密室,試圖從父親遺留在裡頭的信件、日記中找出關於女孩的蛛絲馬跡……當我看著一張背面寫著「小銳,泊一,一九八七年。」的兒時舊照片時,才發現好像有些埋藏在深處卻未曾遺忘的記憶在我腦中漸漸甦醒……於是我寄出了一張又一張的邀請函。
小銳
「將過去,還給擁有它的人。」
最初收到時,看到上面寫著「時空膠囊邀請函」,我以為是廣告手法,可是看到裡頭的舊照片,卻發現小時候的自己竟然在上面,所以我按照邀請函的資訊前往映初圖書館一探究竟,那裡有個人說他叫泊一,說要聘請我當館長,說是他父親的遺願,還說我的Bachan跟他父親是好朋友,可是他說的我全都聽不懂……Bachan已經不在了,瑪爾得也失蹤了,這世上愛我的人都離我而去,胡安,你也是。
Bachan
「小銳,Bachan走了,妳要好好照顧自己……。」
我給小銳留了遺言,把我這輩子隱瞞她的事情都寫下來,想讓她知道,Bachan最疼愛的是她,最放不下的也是她。我不太清楚那個男孩叫什麼名字?可是我知道他一定是個很不錯的人,才會讓我聰明的乖孫女這樣喜歡,可是我很不忍心,常常看著她為了他累到莫名其妙昏倒,每次看她這樣受罪,我心裡就很難受……所以我為她做了一些安排,也去見了江教授最後一面,把這些年來埋藏在心底的話都告訴他,不想帶著這些祕密一起進棺材。我希望最後跟她說這些,能讓她原諒她的阿姨,我的女兒地心。
陳地心
「別想了,誰沒有過去。」
那天艾娜對我這麼說,我沒想過會再見到她,就像我沒想過映初圖書館會死而復生,所以我跟方哥把那張邀請函給擱下了。我痛恨過去,因為那造就了現在痛苦不堪的我,可是當我再次見到艾娜,我禁不住想起自己與她初次相遇時,那個對未來充滿憧憬的自己。但我永遠不可能回到那個時候,只要小銳還在,這輩子我只能不斷憎恨別人,也憎恨自己,所以我告訴她,妳不適合和瑪爾得那樣的女孩子交朋友。
瑪爾得
「妳說,什麼樣的母親會背叛自己的女兒?」
小鋭問我的時候,我說,「很多母親都會背叛自己的孩子的。」沒錯,我的母親艾娜,她背叛了我,我和她的關係因為一個身上流著中國北方血液的男孩小金而決裂。我痛恨她的滿口謊言,看到他們,我就快要不能呼吸,所以我必須逃跑,越遠越好。小銳對不起,我只能先離開妳,我需要找到我的爸爸,還有另一個我。
小金
「有些人,冒險一次就毀了一輩子,你不是瑪爾得人生該出現的角色……。」
一開始我不太懂艾娜對我說這些話的意思,可是當她激起了我另外一種慾望時,我開始懂了。分開那一天,我用最惡毒的話,狠狠地侮辱貶低瑪爾得,然後看著她崩潰、跪在地上大哭,向我道歉乞求原諒。她是真的愛我嗎?我不知道。在艾娜的公司上班,跟著她四處旅行,開展了我的眼界,我依戀她,不同於瑪爾得,她讓我學會了及時行樂。
艾娜
「媽咪妳知道,人是很孤單的……。」
和瑪爾得在一起大約有一半的時間,我不得不承認,我討厭自己的孩子。我年輕犯下的錯,唯有自己扛下,也因此一直活在懊悔裡,因為我在那個年代把愛情和人生的自由畫上等號,所以只能是個悲劇人物。幾年下來,我從未原諒自己對父母親的背叛,竭盡心力地與爸重建江山,想以瑪爾得向爸證明,我這輩子或許不是個成功的女兒,但會是個成功的母親。可諷刺的是,瑪爾得說得沒錯,我是個失敗的母親,我背叛了她。
雪倫媽
「妳不要碰我!」
到頭來,我和琳達一樣,都是用熱臉去貼她的冷屁股。小銳的怒吼,讓我想起她離開公司那天,最後對我說,「謝謝雪倫媽。」然後便走出辦公室,急忙從後門消失了。那一刻我發現,我對她的這份感情,原來在小銳心中,也不過是按下一個刪除鍵就消失了。我一直對初次見面時自己那句「我不相信七年級生說的話」耿耿於懷,或許我欠她一個道歉,才讓她對我有所誤解,即便現在這樣令人心疼的告別時刻,她也還是無法相信我們。
胡安
「我發誓我死前都不會離開妳的,傻瓜。」
我在小銳去西班牙留學前這樣對她說,我告訴她我會等她回來,可是我真希望她可以不要走,不要浪費我們可以在一起的一分一秒,因為我們最寶貴最無價的,就是時間。小銳對我一無所知,她為什麼和我在一起我也不知道,遇到她我第一次知道,愛一個人,這麼困難。我還沒聽到她說她愛我,也還沒看到她寫的第一個故事,可是我沒時間了。
作者簡介:
吳艾庭,出生成長於1980年代的台灣台北,在紐西蘭、美國、西班牙留下追求外語的足跡,最後於英國倫敦大學取得大眾傳播碩士學位。畢業後返回城市偏郊,開發英文創意教育,2010年移居他鄉,開始在書寫的國度裡創作故事,目前居住於新加坡。
返還贈與物 在 ⒈權利移轉前之任意撤銷(§408Ⅰ) 贈與人於無償贈與契約成立 的推薦與評價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419Ⅱ): ⑴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 ... 贈與之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負擔之責任(§413)。 ⑶擔保責任之限度 附有負擔之贈與,其 ... ... <看更多>
返還贈與物 在 民法債各,單元7:贈與契約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贈與 0:52任意撤銷2:26 法定撤銷4:22 窮困抗辯5:11 附負擔的 贈與 8:29 特種 贈與 9:57 給付遲延責任12:32 給付不能責任13:21 瑕疵擔保責任13:47 例題83,頁 ... <看更多>
返還贈與物 在 [課業]當事人死亡,婚約贈與物返還- 精華區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有網友問了個非常有趣的問題,試分享如下,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
問題:已訂立婚約之當事人一方死亡,他方是否可要求繼承人返還贈與物?課本都教婚約
不因死亡而無效故不用還,但既然婚約仍有效,他方是否可先依976第9款之其他重大事由
解除婚約之後,再以因婚約已解除,而依979-1要求返還婚約贈與物?
答案是不行,理由則是出乎意料的單純:解除權之行使需有存在的法律關係作為標的。不
負責說明如下:
一、依民法979-1,婚約贈與物返還限於婚約有三種情況:無效、解除或撤銷
1. 當事人死亡是否構成婚約無效呢?
法律行為的無效原因,基本上分兩類:一是「欠缺」法定要件,二是「違反」強行禁止規
定。一般來說,對於一個「已經」有效的契約,當事人「事後」死亡,既非「欠缺」法定
要件亦非「違反」強行禁止之規定,所以並不會構成契約的「無效」事由。除非當事人是
在契約做成「之前」已死亡,但這樣法律評價上會稱作「不成立」。
而契約生效後,若一方當事人死亡,在財產契約,會由繼承人概括繼承死者財產上的法律
關係,故繼續有效;然在身分契約,則因為其具有一身專屬性,故無繼承餘地,無法像財
產契約那般繼續有效,所以法學方法上我們設計了「消滅」這個概念。
例如大家最熟悉(?)的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是「消滅」而非「無效」(如果是無效的話
,那麼過去二十多年的婚姻就會變成自始無效(我當初通姦何必躲躲藏藏,小孩的家長座
談會也不用去齁,之類三小的問題會一堆)。而婚約,也是一種身分契約(或有論共同行
為,但暫且不表),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婚約,雖不因當事人之一方死亡而(自始)
無效,但會因此而(向後)消滅。
就婚約效力這點,林秀雄老師也提出了另一個很漂亮的看法,意思是婚約贈與物是從契約
,婚約是主契約,主契約既然不因當事人一方之死亡而失效,從契約效力自然存續。我也
很喜歡這個解法,但依照林師所言,婚約的效力會一直持續存在向後生效,這也是滿怪的
,個人不解,但供參考。
2.當事人死亡是否構成婚約解除事由?
所謂形成權,是使法律關係得喪變更之權能,解除權即是一種形成權,能使原本的契約關
係消滅(喪)。然而,承前所述,婚約業經當事人死亡而消滅,自不存在婚約解除權得行
使的法律關係標的(即婚約)存在,故而無法依照民法976條解除契約(這是我個人最喜
歡的答案)。
亦有認為婚約之解除權,具有專屬性,僅婚約雙方當事人得行使,故若當事人一方死亡,
其繼承人並無法繼承其婚約解除權。
3.當事人死亡是否構成撤銷事由?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法上所得撤銷者,是表意人做成法律行為時的意思表示,必其意思
表示於做成當時具有法律上之瑕疵(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錯誤、意思表示不健全-詐欺脅
迫),而當事人雖於事後死亡,但訂立婚約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並沒有不一致或是不健
全的問題,故不構成得撤銷之原因。
婚約得撤銷事由,主要就是落在受詐欺脅迫的情況,沒其他了(像是不能人道這種爭點,
本質上都還是有沒有受到詐欺脅迫或是錯誤的認定問題)。
二、婚約贈與物返還的立法意圖
當事人一方死亡後,婚約贈與物不需返還,是立法者很「明確」的「意圖」。立法者在民
法979-1條(婚約贈與物返還請求權)的立法理由中寫得很大聲:「婚約當事人間,常有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財物之事情,若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應從當事人請求返還贈與物
,爰增設本條,以免解釋上之紛擾。至於因當事人之一方死亡而婚約消滅時,當然不得請
求返還贈與物,自無庸明文規定。」,因為立法者覺得理所當然(請大家務必體諒民國初
年的時空背景),所以變成反而沒有明文規定,是滿白爛的。但我們可以這麼說,想先透
過解除婚約再請求返還贈與物這招,已經在立法者的守備範圍內了,故此路不通。
身分法老師總是提醒我們人財不能兩失,從生存方的角度而言,確實是令人失望了,但從
死者家屬的角度而言,如果贈與物還得返還的話,恐怕真的是徹底的人財兩失了。或許立
法者就是在這樣的思考下,排除了婚約贈與物的返還吧(亂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9.178.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0517308.A.91A.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