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判的法官、違法起訴的檢察官及刑求的員警,通通都沒事。
若沒科學證據,這三人失去的不止是青春及家庭,而是生命!當檢警及迂腐的司法體系在整肅人民的時候,人民只能像被掐著脖子窒息般尋求救濟。
#蘇建和 #瑩真律師
蘇建和三人被逼認罪,同學聚會卻變成死刑犯,李昌鈺鑑識還清白【社會事件單元】
https://youtu.be/u2DhFas7SHc
「蘇建和法官」的推薦目錄:
蘇建和法官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上一篇文章中,瑩真律師提到了「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並不符合現狀,也說明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
其中,第95條第二款規定「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就是我們常常聽到被告所擁有的「緘默權」,換句話說,當被告面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時,有權利不回答問題,保持緘默。
那為什麼法律要賦予被告有權利選擇「緘默」呢?讓我們從蘇建和案,帶大家看看這個權利對被告的重要性。
#從1991年到2012年的蘇建和案
在還沒有新北市的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等陸續被逮捕,蘇建和也包含在其中。當時汐止分局在問訊相關犯罪嫌疑人前,並未告知他們可以行使緘默權,使蘇建和在一番嚴刑逼供後,簽下自白書,也寫下長達21年的歲月。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是當時的蘇建和,警察沒有告知法律保障你有不回答的權利,又在擁有警察們的滿滿「關照」下,面對警察或後續檢察官、法官的問題,你會怎麼回答?是誓死堅持自己清白,抑或是乖乖屈打成招?🤔🤔🤔
▶️蘇建和案在很多爭議法律上也立有重要的意義,例如違法刑求、自白或證言得否作為唯一定罪依據等等,但從被告緘默權這點來說,由於我國採「不自證己罪」原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之義務,因此,賦予被告保持緘默的權利,也成為法律本應保障被告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這也是為什麼這些規定如此重要。
當然還是要提醒大家,縱使法律保障被告擁有緘默權,但也必須審慎運用!今晚八點,也別忘了就跟著律師一起來了解蘇建和案的故事吧!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郁婷律師撰
#緘默權 #蘇建和案
蘇建和法官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讓法官糾結的「無罪推定原則」,卻讓蘇建和等3人感受到自由的陽光】
關於無罪推定原則,許宗力大法官曾在大法官解釋說到:「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當蘇建和等3人走出高院時候,他們好像才真的取得無罪之身,那天的陽光是自由的。記得宣判當天,高院法庭擠得水洩不通,站在門外聽到「無罪」二字,至今仍在耳邊轟隆轟隆的響著……
#蘇建和案 #島國殺人紀事1 #無罪推定原則 #法律 Giloo紀實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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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在當法官,我就告誡他,一定要很細心──對法官來講,這就是個『工作』,但對被告來說,卻可能是一生糾結……」「冤案」一語看似離人遙遠,對於如今年近50的蘇建和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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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 案上午再度開庭,不過,原本打算在法庭外直播開庭內容,卻因為旁聽的人太少, 法官 決定取消這項轉播;反倒是法庭外,出現了支持被告的民眾, ... ... <看更多>
蘇建和法官 在 [新聞] 蘇建和案一審判死刑女法官湯美玉病逝-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蘇建和案一審判死刑女法官湯美玉 今天病逝
曾審理蘇建和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湯美玉,日前因身不適而請丈夫幫忙辦理退休,詎料
上午辭世。
湯美玉現為高院民事庭法官,承辦專業類別為工程事件。高院表示,今天得知訊息,但並
不清楚病因。
31年前汐止吳銘漢夫妻遇害,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也捲入其中,3人多次遭判處死刑
,雖然3人早已無罪確定,但民事訴訟至今仍在高院審理中。同案被告王文孝當年被軍法
判決死刑確定後,當時承審的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湯美玉在王文孝執行槍決前4天,曾到軍
監就案情審訊王文孝;在律師陪同下,王坦承行凶,並明確指證蘇等3人參與,檢、審當
時認為王是在自由意志之下陳述。
湯美玉2003年時回憶,她至軍事看守所再度訊問王文孝,當時王承認夥同蘇建和3人共同
強劫殺人,堅稱「抓到之後,在警局指認那3個人(指蘇建和3人)共同強劫殺人」,並稱
「在警局供稱偷、搶、殺的部分,沒有受到逼供,蘇等3人的確有參與,一樣罪有應得。
」
湯美玉說,訊問過程王文孝的神態很正常,她為求確認,還針對共犯部分再問王文孝「為
何你以前先說是自己一個人作案,後來又說蘇建和3人有參與?」王文孝回答:「因為我
本來是想一個人擔,後來我才把共犯名字說出來,他們3人確實有參與。」湯美玉問到這
裡,還問辯護律師有無補充,律師又就同一問題再問王文孝「你剛才這麼說,對嗎?」王
文孝仍肯定地回答:「對。」她認定蘇建和三人是共犯的心證因此形成。
據了解,上周二湯美玉開了1天的庭,翌日起床不適送醫,當天便動手術並裝葉克膜。湯
美玉在1月28日時仍作出2件裁定案。
去年8月,高院民事庭法官楊博欽也因白血病過世,法界不捨,楊在司法院民事廳任時期
間,是勞動事件法的幕後推手之一,而勞動事件法又被稱為「最有感的司改」。1年內高
院連續兩名法官離世,法界震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95671
法官94爽 死刑冤案可以壽終正寢 不用道歉不用賠償 更別說行政懲處
根本無敵星星
前面那個被踢爆的家事法官根本小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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