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钟搞懂 #纳吉的罪名】
吉隆坡高庭法官裁决,前首相纳吉的SRC案7项控罪被判表罪成立。
#何谓表罪成立?
#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嫌犯所犯下的罪行,在种种表面的证据之下,已证明嫌犯实际上是有涉及案件。
但是,表罪成立并不代表嫌犯真的被判有罪!嫌犯还是有权利去为自己抗辩,洗脱罪名。
在我国,若一名嫌犯被法官判处表罪成立后,嫌犯可选择在证人栏和犯人栏内自辩、委托律师协助,或者在庭上保持沉默,而通常嫌犯都会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一般刑事案中,表罪成立的被告可从三种自辩方式中选其一。
#三种自辩方式,#都各有优劣点。
一、#证人栏自辩:一般上证词较有分量,不过过程中会受到控方、辩方,甚至是法官的盘问。
二、#犯人栏自辩:只有法官有权要他针对问题进一步澄清,被告不必面对律师盘问;相对来说证词分量较轻。
三、#保持缄默:法官可直接宣判罪成及刑罚。
纳吉准备接受控辩双方的盘问,显然是要让本身的证词 #更具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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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次机会证明
高庭 --> 上诉庭 --> 联邦法院(FINAL)
1、若 #高庭 法官宣判纳吉有罪,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一旦高庭宣判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上诉庭。
2、假若 #上诉庭 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3、#联邦法院 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纳吉犯了什么罪?
SRC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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