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陳情臉書帳號被停用!財政部臉書刪留言!慘遭檢舉!】
昨日,財政部關務署對協助國安人員走私9800條洋菸的華膳倉儲,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處以15萬元行政罰。對此「輕縱華航」的裁罰,引起民眾一片嘩然!
我也立即在臉書上發文,直指財政部明明可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處以 #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亦即總市值高達600萬的 #華航私菸案最多可以罰1800萬,但財政部逕自把「私運」講成「搬運」,才罰華航15萬,難道是鬼遮眼了嗎?因此,財政部做出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根本是 #操弄法律! #鑽法律漏洞! #帶領風向! #影響司法審判! #以為人民不懂法律!
昨晚有一名熟知法律的網友,在 中華民國財政部 官方臉書針對「輕懲私菸案」的自清貼文下留言,援引我昨天對財政部提出的法律問題,希望財政部能回答問題以徹底自清。沒想到,網友的美意卻竟遭 #財政部臉書小編 刪除留言!直到網友再度貼出其留言被刪除的截圖後,財政部小編才取消刪除,並宣稱自己沒有刪除留言。事後,網友發現自己的臉書帳號遭到財政部檢舉,已經無法登入使用!
請大家評評理,這名網友的提問,難道不合理嗎?
請問這不是在綠色執政下的恐怖?那這是什麼呢?
請問一下,連人民去詢問你資訊的權利都沒有嗎?
我代表這名網友及其他有同樣疑問的人民,再次 #請財政部正面回答三個問題:
1|為什麼用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搬運貨物」罰華航?不用第36條「私運貨物進口」?
2|為什麼《海關緝私條例》不一併適用「刑事先行」原則?
3|關務署這個裁罰是否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而屬於違法的行政處分 ?
請財政部務必給人民一個交代!我也呼籲民眾協助視力不佳的財政部,請到財政部臉書留言這三個提問,讓他不看見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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