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16日大新路938巷排水溝污染排放案
日前民眾於 #108年6月22日大新路938巷排水溝污染排放案 反應排水溝出現異常漂浮物且散發臭味,接獲告知後,立即通報環保局,並且會同前往巡查污染狀況與來源。然而,昨日(7/15)仍獲民眾反應,持續有排放污廢水情形,對此,春來服務團隊,持續追查通報。
經環保局稽查,有關蘆竹區大新路938巷水溝異味一案,結果如下:
1.本案查108年6月22日至陳情地點勘查,該場為坤勝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發現該場將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續流至廢水收集坑,最後流至灌溉溝渠,未依貯留許可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限期於108年7月14日17時前完成改善在案。合先敘明。
2.於(7/15)前往該畜牧場複查仍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發現該場將清洗豬舍廢水排至場外溝渠,續流至廢水收集坑,溢流至周圍土地上,最後流至灌溉溝渠,未依貯留許可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08年7月28日17時前完成改善。
3.本案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限期該業者向本局提出排放許可證申請,倘該業者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最高可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對此,春來,鄭重呼籲莫貪一時方便,存僥倖偷排心態,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影響他人生活品質。對此,感謝熱心民眾的反應及相關單位即時協助巡查處理!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科管局舉辦水污染防治法相關子法修訂說明宣導會💧
🎗️環保署考量近年實務管理、實際污染及訴願撤銷案例,以 「鼓勵合法,簡化許可;杜絕非法,強化審查」、「強化風險管理」、「促進循環經濟,強化水措管理」、「整合疏漏與溢流避免爭議」、「增列足使水污染之禁止行為」及「簡化預申報,鼓勵合法」等6大修法策略,於106年進行水污染防治法相關子法計有已發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106/12/27)」、「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措計畫與許可申請,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106/12/29)」、「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106/12/27)」、「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106/12/29)」、「水污法事業分類及定義(106/12/27)」、「放流水標準(106/12/25)」,及尚未修正發布之草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等8項法規修正之法制作業。📚☑️
🎗️本局為讓園區事業瞭解前揭修訂規定並及早因應,特邀請環保署水保處陳龍珠科長於107年3月30日講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子法修訂說明宣導會」,陳科長強調當天簡報內容及圖表相當實用,並說明尚未修正發布之草案應以日後發布內容為依據外,業者可將之留存,日後參考用,相關簡報檔已刊登於本局網頁中「園區環保資訊網」之最新消息(https://saturn.sipa.gov.tw/SPAEPI/index.do),可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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