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費開徵囉!
請業者(含畜牧業)趕快完成申報及繳費以免受罰
協助辦理申報
屏東縣養豬協會電話:7369962;屏東縣農漁畜牧協會電話:7797116
歡迎多加利用喔!
106年第一期水污染防治費已於106年1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為自7月1日到7月31日止,最慢應於7月31日完成申報及繳費,經環保署統計,屏東縣總共有1500多家列管徵收對象,但目前還有600多家業者還沒有完成申報,另外也有500多家業者已經完成申報作業,但還沒有去繳費,必須完成繳費才算完成報繳作業,請業者(包含畜牧業)儘速完成申報及繳費,如果在7/31前完成申報及繳費者,享有費用優惠折扣;但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繳費者,除了取消水質濃度折扣外,還會加計遲繳的利息,甚至罰款問題,請業者儘速申報及繳費,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環保局魯台營局長表示,水污染防治費一律以網路方式申報,申報系統為環保署建置的「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tps://wpcf.epa.gov.tw),考量畜牧業者有許多年歲已大的長者,不一定擅於使用網路及電腦,為了協助畜牧業者順利完成水污費申報作業,環保局結合屏東縣養豬協會、屏東縣農漁畜牧協會等許多畜牧產業協會,可以免費協助畜牧業者辦理申報,請畜牧業者多加運用,畜牧業者也能使用申報系統的「畜牧業專區」試算費用,可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進行申報。(屏東縣養豬協會電話:7369962;屏東縣農漁畜牧協會電話:7797116)。
另外目前法令對於畜牧廢水還肥於田的規定已經大幅放寬,政府也鼓勵畜牧業者申請廢水回收利用,環保局可以幫忙畜牧業者撰寫及申請沼渣沼液肥分使用計畫,經過農業單位審查通過後,畜牧業即能按照計畫核准內容及方式,將厭氧發酵處理後的沼渣沼液回歸農田使用;或是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的回收申請,將三段式處理至放流水標準的廢水回收利用於花木澆灌,也同樣能合法地進行廢水回收使用,除了減少水污染防治費的繳納外,還能提升河川水質。
業者如有水污染防治費相關問題,可以撥打環保署諮詢專線02-27075158,或洽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孔小姐、王先生或張先生7351911#630,如果畜牧業者想申請廢水回收或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也可來電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或洽環保局委託協辦顧問公司(磐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王經理及方工程師07-2691901);如果畜牧業者想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提升處理效能,需要申請補助經費,也可以洽詢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 施先生7320415分機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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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 農民免煩惱!
屏東縣環保局表示,考量7月1日起必須上網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進行申報,鑒於畜牧業者多半年歲已大,不熟悉網路使用,因此環保局已結合屏東縣養豬協會、屏東縣農漁牧協會及屏東、萬丹及里港生乳合作社等畜牧產業團體等相關單位,協助不諳網路使用之業者進行申報,並已於6月加開9場宣導說明會,說明申報系統操作方式,並與農業處共同進行沼氣、沼渣、沼液利用推廣。所徵收之畜牧業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河川污染整治及水源水質改善相關工作,以期加強環境水體保護,促使水體水質日益潔淨,進達成保護本縣水環境之目的。
環保署規定,若畜牧業符合以下條件,得扣除該部分之水污費: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同意,施灌的沼液沼渣量。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核准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計畫進行再利用之禽畜糞尿。 三、畜牧廢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回收再利用,作為作業環境內或作業環境外花木澆灌之畜牧廢水量。
為使畜牧業者充分瞭解徵收方式,環保署已於「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epa.gov.tw)中建置「畜牧業專區」,便於畜牧業者查詢參考。環保局網站亦有相關訊息可洽詢,沼渣沼液肥分使用及畜牧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諮詢專線: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30 王奕軒及孔乃玉小姐;本局委託協辦顧問公司(磐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王富民經理及方鉢淳工程師(07)-269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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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 農民免煩惱
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6年1月1日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並於106年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另為減輕產業衝擊,費額採逐年折扣方式,畜牧業徵收第1年(106年)費額打7折,107年費額打8折,以此類推,至109年起全額收費。
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需定檢申報之畜牧業者,可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申報繳納,另針對飼養未滿200頭之小型養豬業者,環保署亦規劃簡便之計費方式,業者可按當期在養頭數計費申報,106年費額7折,以在養頭數計算,每頭豬單價17.2元,未來逐年調整至109年全額收費,以在養頭數計算,每頭豬單價為24.6元。
經初步統計,本縣符合畜牧業徵收對象約有1560家,其中養豬業占9成。為改善河川受畜牧廢水污染現況,本局除加強稽查管制外,並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在開徵畜牧業水污費後,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畜牧業者減少排放污染量,提升水體環境品質,創造循環經濟效益。
另環保署亦有規定,若畜牧業符合以下條件,得扣除該部分之水污費: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同意,施灌的沼液沼渣量。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核准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計畫進行再利用之禽畜糞尿。 三、畜牧廢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回收再利用,作為作業環境內或作業環境外花木澆灌之畜牧廢水量。
環保局魯臺營局長表示,考量必須上網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進行申報,鑒於畜牧業者多半年歲已大,不熟悉網路使用,因此本局已結合屏東縣養豬協會、屏東縣農漁牧協會及屏東、萬丹及里港生乳合作社等畜牧產業團體等相關單位,協助不諳網路使用之業者進行申報,並且將於6月加開9場宣導說明會(如附表),說明申報系統操作方式,並與本府農業處共同進行沼氣、沼渣、沼液利用推廣。所徵收之畜牧業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河川污染整治及水源水質改善相關工作,以期加強環境水體保護,促使水體水質日益潔淨,進達成保護本縣水環境之目的。
為使畜牧業者充分瞭解徵收方式,環保署已於「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epa.gov.tw)中建置「畜牧業專區」,便於畜牧業者查詢參考。本局網站亦有相關訊息可洽詢,沼渣沼液肥分使用及畜牧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諮詢專線: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30 王奕軒及孔乃玉小姐;本局委託協辦顧問公司(磐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王富民經理及方鉢淳工程師(07)-269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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