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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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快三年好聚好散這麼難嗎?
兩年多快三年來,我一直沒多說什麼,因為我一直認為婚姻對錯是兩個人的事,應該各自負責承擔,不管是因爲公婆、金錢觀、價值觀,後來發現有多大歧異,任何理由一方不愛了,一方想結束,那都是身在其中的人才了解,不該為外人道,且都該是好好處理,不該是搞到玉石俱焚兩敗俱傷,或得要父母出面恐嚇取財,或用各種手段想毀掉對方一生,所以我一直默默的,但我承受面對負責了,對方還做到這樣,這一切對嗎?
#協議離婚後又恐嚇取財
當時拿了錢、也簽協議兩願離婚,吳母都在場還簽名當證人,但錢到手離婚後,卻開始恐嚇勒索:「不給錢就讓我死、讓電視台播、讓我身敗名裂⋯」
一審吳父母已被判刑,吳母還是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且法官判決書載明:「被告兩人始終矯飾犯行,毫無悔改之意,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之觀念,自應施以相當之刑罰,以期收矯治及社會防衛之效,且恐嚇取財之金額250萬,數額非少…」
#恐嚇取財一審判決後又歹戲拖棚
不願被恐嚇,我還真的立刻連上兩期周刊。外人不了解婚姻裡各種狀況,不斷不斷被汙衊影射報導,我…真的身敗名裂名譽全毀,這樣滿意了嗎?沒想到…上第一期周刊後,名譽全毀的我反倒立刻被吳家告刑事「妨害名譽」,理由是:我說他們恐嚇(但一審法官判了不是嗎?);還有周刊報導婚姻失敗原因公婆佔了極大因素,搜我房間翻我抽屜剪破我的傘,說我下符求自己婚姻離散,他們認為這是毀他們名譽;還有婚禮宴客有爭執,婚顧對話說前婆婆是奧客也都是⋯
#我被告妨害名譽刑事不起訴
#再議也被駁回判決定讞他們竟又濫訴
但這些都有人證物證,也早在法庭證明過全都非假,且根本沒有妨害名譽意圖,所以他們告我的刑事告訴被法官駁回不起訴,他們申請再議,高院也還是判定再議駁回,不起訴定讞。高院判決甚至載明:「聲請人仍執枝微末節,反覆爭執,委無足採…原檢察官偵查已臻完備,聲請再議為無理由。」
#再重新告我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要求天價600萬
這案子好不容易有結果已是兩年後,沒想到,我又收到自己成為被告的傳票,刑事敗訴後,他們竟立刻再用相同罪名,還是「妨害名譽」再告我ㄧ次,刑事敗訴再告民事,母子各告300萬,加起來是600萬天價!於是我又多個官司繼續打,打不完….而從頭到尾我就是因爲不堪被騷擾恐嚇取財及相關傷害,提告刑事及民事損害賠償,然後每個人都問我怎麼ㄧ直被媒體寫?因為官司打不完啊,因為相同的刑事民事要告兩次?!
#不斷興訟浪費社會資源是為了錢還是滿足恨
僅11個月的婚姻,沒小孩沒金錢往來,我只求離散
#這家人卻前後用各種理由加官司意圖索討共1230萬
(他們已拿380萬+勒索250萬+妨害名譽官司母子各告300萬)
#婚姻雖然失敗了是否還能努力劃上沒有傷害的句點呢
我就這樣被死纏困住,我的家人朋友甚至同事都被騷擾過,騷擾大事記相關證據都已交給法官,但官司每次進展就得被媒體寫一次,全是重覆又重覆,對只想要擺脫這家人的我來說,根本是一次次凌遲
#現在更誇張連開庭都有人通知媒體
#拜託不要再利用我公眾人物的身分消費我了
什麼時候才能放過我?我只是想要繼續我的人生,不想要再跟這家人的名字有任何關連,這是心理與精神的不斷折磨,婚姻失敗的女性,付出代價,是要被這樣被毀掉人生嗎?我只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而已。放下恨,也是饒了自己,走出恨的牢籠,開始過下一段人生吧!
民事 被告 當證人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魚泡泡] 我家有個親戚就是類似的事,小女生出生的時候被算命仙說跟媽媽"無緣",後來父母離異,她只好跟著曾祖母,老人家有一次住院,讓她母親帶回去住幾天,她媽媽帶著三姊妹出門,她很高興,結果媽媽說:我們來玩躲貓貓,要她把眼睛閉起來,睜開之後,媽媽帶著姊妹走遠,後來她被警察找到,說不出住址,只知道大概位置,警察帶她回去,老人家很生氣,指責她媽媽怎麼可以惡意遺棄孩子,她媽媽卻說:反正她跟我又無緣,丟掉就剛好而已啊。
孩子已經長大了,但是與她母親果然無緣、只有恨,有人說:這就是命哪!你看、這就是無緣,但是,若非這個無緣的認定,豈有恨?
與馬克白一,若非預言,則他依然是國王的親信大將,只因預言說他能夠成王,於是他成了王,卻身死家亡。
她拿著存證信函,蹲在大街上,不顧眾人的眼光開始哭泣。她聲嘶力竭的哭,眼淚不斷的往下掉。旁邊的一個男子走近問她,「需要幫忙嗎?」,她似乎沒聽到,反而跌坐在地上,像是孩子一樣
的耍賴。
只是,她從來就是個沒有父母的孩子,當然也不會有耍賴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她是個很清秀的女孩子,約莫二十出頭而已。她來找我的時候,脂粉未施,但看起來受到很好的照顧,應該也是很有教養的女孩子。她一開始就小聲的跟我說,「律師,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母女訴訟,應該有很不得已的原因,也應該是很長的故事,所以我調整了比較舒服的姿勢,請她把完整的始末告訴我。然而,她要開口之前,我注意到立刻她眼眶開始泛紅,似乎不知如何說起。然後開始放聲大哭,連會議室以外都能聽到,我靜靜的等候,等她心情平靜再說。
她的父親是某電器製造產業的高階主管,母親則是家庭主婦,她還有一個哥哥跟一個妹妹,「看起來」家庭和樂,就是一般的台灣中等人家以上的生活。然而,她對於童年的記憶,卻是十分恐怖與不堪回首。她的回憶,在四歲以前,雖然模糊,但是卻膽顫心驚。
因為她有「剋父」的命格。
出生後,「張半仙」批了她的命格,告訴孩子的爹,這孩子「生於申時,命帶雙魁罡,偏財甲木坐申金為絕地,屬剋父命格。」,張半仙的這番話,決定了她的命運,就是爹不疼、娘不愛。
知道她有剋父的情況後,父親積極的尋求解決之道。張半仙告訴他,剋父,也不是不能解決,只有遠離這孩子,幫孩子出養,或是托人為義父母,二十歲以後或許有機會化解。父親至此,積極的尋求派駐到國外的機會。四歲前,父親幾乎把她當做怪物,四歲時,她的印象就是,父母帶著她的哥哥與姐姐,一起派駐到美國,留下她一個人在台灣。
對於家裡,她的印象就是孤單。父親臨走前,把她託付給姑姑。姑姑當時已經有自己的家庭,但是對於這個姪女疼愛倍至。小女孩似乎很小就知道,自己寄人籬下,因此自動自發的做家事、陪伴姑父母,跟其他的表哥表弟也相處得很好。她懂事的樣子,讓姑姑經常感嘆,「怎麼會有人捨得這個小女孩?」
是的,就是有,而且是自己的父母。孩子八歲時,某日報海外版,突然出現這樣的訊息:「近從貴報海外版得知貴縣王小姐,擬收養一位孩子,適值我家有個小女孩,因從小寄養在親戚家。近年來我們又在美國求學,無論空間、時間、經濟上皆無法負擔,且自幼即未帶在身邊,心想在教育上與感情上,如果沒辦法多灌注給小孩時,不如送給那真正富有愛心與喜愛小孩子的父母,不知王小姐喜歡否?」
這封信引起很廣大的回響,許多人紛紛向這位「留學生」表達同情之意,並且願意收養這個小女孩。然而從父親那裡得到姑姑住址,因此前來探問的人,總是被姑姑一掃把打出門,惡狠狠的對訪客說:「這是我們家的孩子,說什麼也不會讓!」,最後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但是對於小女孩而言,心靈上的烙印就是,「我是沒人要的孩子!」,她努力的表現不要更退縮,要更堅強,但是突然的敲門聲,總是在她的夢境中不斷出現,每個貌似和善,但是要帶她走的陌生人,成為她這輩子無法抹滅的夢魘,一再的出現在她的生活中,即使成年以後亦然如此。
她很乖巧,在國中畢業以後,她報考護校,因為她知道,姑姑沒辦法負擔她太多的學費,只有拿公費,才能減輕家裡的負擔。這些年來,她只透過姑姑偶爾叨絮的話語裡,知道他們一家人在美國過得很好,父親也沒有回來的打算,兩個兄姐都已經在美國念大學。她有時候沒有感覺,有時候心會刺痛,她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但是姑姑溫暖的臂彎,一直是她的依靠。護校畢業以後,她開始在公立醫院工作,每天值班的生活很苦,但是她逐漸恢復了自信心,因為她可以幫助別人,也在經濟上可以支援姑姑,畢竟姑父已經走了,姑姪兩人相依為命,或許這樣的生活也不錯,她開始嘗試忘記,她那「剋父」的命,還有她「被剋」的人生。
她有了男友,雖然偶爾在他身邊的時候,會在惡夢中驚醒。但是男友強壯的臂膀,立刻把她擁進懷裡。他會靜靜的聽著她敘述彷彿不是自己的故事,姑姑如何的慈祥,把她視如己出,就像母親一樣的角色照顧她。她偶爾會掉淚,但是情緒控制得很好,畢竟這已經是天寶年間的過往,她不需要像白頭宮女一樣,細數明皇的無情,父親在二十年來未曾聞問,但是她有姑姑,每講到這裡,她就破涕為笑,就像是雨後的荷花一般的笑。
二十年後,父親回來了。
父親帶著全家,回到睽違以久的台北。或許是魔咒已經過去,父親開始嘗試跟她互動,即使是生硬的。一開始,她覺得驚喜,因為父親竟然認了這個女兒。隨之而來的,父親希望她搬離姑姑的家,「畢竟那是人家的生活,你都大了,不要打擾她。」
可是,她沒有房子可以住。
父親慷慨的跟她說,房子沒問題。孩子,我要彌補你這二十年來的苦,我想買房子給你。
她果真驚喜交加了。她小心翼翼的確認,父親是不是真的愛她。母親淡淡的說,「你就接受你阿爸的好意吧。」,她捨不得姑姑,但是父親答應她,願意幫她請看護照顧,而且她隨時可以回去看姑姑。她方勉為其難的同意,搬到新家去。
她住在父母的新房子中,感覺總有些不自在。房子是新的、人也是新的。她努力的要跟兄姐相處,跟父母示好,但是他們是沉默的,當一夥人開心的時候,她走進家裡,就一片死寂。她想,總要點適應期,她會努力的。
父親要她去找房子,她總算找到。經過兩次看屋,父母與她都相當滿意,離上班的地點也很近。因此父親匯款兩百萬的頭期款到女孩的帳戶裡,並且要她儘快的購買家具、搬家。
一切都很好,她想。應該苦盡甘來了,她的家庭,在二十歲的警報解除後,總算又破鏡重圓,找回了一家人。她可以把這個新房子,當做她與先生的家,以後她可以好好的經營家庭,重拾父母的愛。
是嗎?命運又跟她開了一次大玩笑。竟然有仲介打電話給她,宣稱有這個家的權狀,也有父母的委託,要賣掉這個房子。
她不懂,為什麼父親又變卦。她打電話去問父親、母親、兄姐,不是關機,就是推托不知。沒多久以後,就接到地方法院的民事庭傳票,父親主張這個房子,只是借名登記而已,要求女孩返還房屋。
這個訴訟,在我看來並不難。畢竟借名登記,必須要有合意,並且要能證明所有資金流程。然而,一開始的時候,訴訟並不順利。因為法官冷冷的看著被告:「你急什麼,以後你父母死了,這房子還不是你的。」
在司法實務上,許多人登記房地產,並不是用自己的名字,我們稱之為「借名登記」。借名登記在民法上,並無明文規定,我們通常類推適用為「委任關係」。所謂委任關係,就是一方委託另一方代為處理事務,但是任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簡單來說,本案就是原告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借用女兒的名義登記,因此現在要收回來,回復登記為自己的名義。實務上要證明借名登記,相當不容易,因為原告必須證明有委任的真意,被告有受任的真意;然後借名的原因必須合情合理、借名的借貸流程,必須有資金證明等等,畢竟不動產是以登記為要件,登記所有人是誰,那麼就是誰,要法院判定這是借名,恐怕不甚容易。然而看起來,這位法官是以「孝道」為出發點,認為父親既然有出資,那麼當然有可能是借名。這推論「很道德」,但是一點也「不法律」。
她急得眼淚在眼眶中打轉。不是,她可以不要,但是這房子是她父親的道歉。她不能接受父親把道歉收回去,這是她應得的!
審判不斷在進行。我們提出了種種的證據,包括剩餘的貸款,是由我們自己繳納、父親是因為彌補孩子,才會贈予房屋等等。法官沒有明白表示意見,但是看得出來,他認為父親給孩子一筆金額買房,對於借名登記而言。確實有可能。我們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緊箍咒下,很辛苦。
不過,事情總是有轉機的,訴訟中,總會有人犯錯,只是這一次不是我,而且,我絕對不會犯這樣的錯。
就是一封信。
父親在第三次開庭的時候,決定使出殺手鐧。他交給了法官一封打字的信件,竟然來自於父親的妹妹,也就是她的姑姑。
信件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姑姑痛斥這個姪女,性生活不檢點,經常在外與男人鬼混,得過性病,平常晚上經常夜歸,對姑姑極為忤逆與不孝,這些年來,姑姑一直容忍她,後來她甚至對姑姑罵三字經,因此被姑姑趕出去。
我們收到這封信的時候,法官臉色鐵青,我們也大驚失色。畢竟與我們先前的認知完全不同。她,真是這樣的女孩嗎?
我們把信件,連同信件下姑姑的簽名與指印,拿給女孩看。女孩沒有哭,她反問我,「你相信嗎?」
我,當然不相信,但是總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指印、有簽名,我要怎麼否認這是事實?傳喚姑姑當證人,應該可以,但是法官已經明白表示,姑姑年事已高,又臥病在床,如果傳喚不到,他不會堅持一定要傳喚。也就是說,這張證明,將會在法律上發揮作用。
我可以想像她父親得意的笑容了。
我立刻要她撥打電話給姑姑,並且錄音。她堅強的點點頭,拿起手機,開始撥打。
透過擴音,我聽到一個慈祥的老媽媽,在關心她的女兒。女孩問到,「你到底有沒有簽下任何文件?」;姑姑想了一下後,是這麼說的:
「那天你爸來找我,問我現在好不好。我跟她談起了妳,要他好好的在以後彌補妳,不要再告妳了。他沒有說什麼,但是拿了一張空白的纸讓我簽名按指印。我問他什麼用途,他說,是要證明我的意識還很清醒,請我來法庭作證,要先這樣做,我就蓋了。」
聽到這些話,我以為她的線條可以柔軟下來,但是她卻開始放聲大哭,是那種聲嘶力竭的哭,跟原本她鎮定的表情大相逕庭。我想,她是心死了。
我們把這段錄音翻成譯文,交給法院。法官看到這段譯文,直接詢問原告的律師,「這是怎麼回事?」
原告律師似乎沒料到這一招,結巴的回應,「姑姑並不知道這是偷錄音,這種證據沒有證據能力,鈞院不應該列為證據。」
我冷笑回應,「你們的證據屬於偽造,才沒有證據能力吧。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對話之一方有權利錄音,大律師要不要回去多念點法律再來表示意見?」
法官看來了然於胸,他沒有說什麼,只是疲倦的揮揮手,叫我們不要在法庭上有火爆的對話。
「原告,你要我怎麼相信你們的說詞為真?」,法官嚴厲的問。
「我們再具狀補陳,並且請求傳喚姑姑的兒子作證,證明確有此事。」,他補充了這些話。
「姑姑的兒子在原告的公司上班,原告是他的上司,因此證詞應不可採,更何況,他離家已久,並未與父母同住,縱然證述任何意見,也屬於傳聞證據,證人只能講自己親自見到、聽到的事情,不能轉述聽別人說的意見,否則就是所謂的傳聞證據,在證據法則上並沒有效力。不能當做證據使用。」,我立刻補充。
法官沒有再表示什麼,姑姑既然沒辦法到,兒子他也不願意傳喚,我們應該算是守住了成果,而且,他們犯了錯。
想要把他人塑造成妖魔,自己就必須是天使。父母對於孩子而言,應該是天使,但是,他們是嗎?就算是,也是背棄上帝的路西法(Lucifer)而已。
一年後,我收到他們全家福的照片,甜甜的,一個新的家庭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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