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學習心得分享(進階篇)】
這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分享公司法的學習心得,一般來說,考生學習公司法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 (初級:記憶爭點)死背爭點但知其然不知所以然
2、 (中級:熟悉體系)能掌握公司治理體系,再藉由體系骨幹記憶爭點
3、 (高級:定性爭議)能從爭議問題的不同面向觸類旁通
大抵上若能做到中級,就已經是很不錯了。但如果要想穩上求穩,甚至力拼司法官者,就必須把握每一點分數,如果能掌握爭點的定性,就比較能夠將題目還原為爭點,不會miss掉分數。
公司法的各個議題往往不會只涉及到一個章節或一個爭點,而是會多方觸及。但為什麼會如此呢?其原因在於:商場如戰場,戰場上往往不問是非,只有輸贏。既然不論公司派或市場派,都可能有壞人,因此法規必須要兼顧兩面,必須設法從中取得平衡。
舉例而言,少數股東權顧名思義是要保護少數股東不受欺負,但我們也必須思考該事件中另一個行為主體究竟扮演什麼角色,究竟誰才是幹盡壞事的始作傭者,要如何加以制裁或防止?另一方面,也必須注意,有沒有可能少數股東才是壞蛋,是否有濫權之可能?因此,少數股東提案權在法規體例上雖設在股東會章節,看似僅涉及「股東會決議程序」、「少數股東權」之考點,但實際上一個銅板拍不響,尚必須思考董事在這個事件上究竟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例如:少數股東提案時,依法董事會應加以審查,但難保沒有不肖董事因一己私利而濫權,故此爭議問題更可能衍生至「審查權(決策權限劃分)」、「違法審查(受託義務)」、「企業社會責任」等爭議。以下案例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提供給同學做練習:
【案例:少數股東提案權】
少數股東A行使提案權,提案內容為:選任金小胖出任甲公司總經理。試問:
(1)甲公司董事會應否列入議案?若董事會將之列入議案,且股東會以普決通過,則股東會效力如何?股東會決議有無瑕疵?
(2)若A提案內容改為「捐贈一千萬元給肺炎病毒研究機構」,結果有何不同?
(3)若A提案內容改為「解任董事X」則董事會應否列入議案?若董事會違法不將之列入議案,則股東會效力如何?股東會決議有無瑕疵?有何其他公司法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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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可自行加以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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