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拒絕校園霸凌,揭露共犯結構
2020.07.23 高閔琳議員記者會新聞稿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今(23)上午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陪同學生家長召開「拒絕校園霸凌,揭露共犯結構」記者會,強調「隱匿霸淩、學生受害、落實通報、確實輔導」,要求教育局積極督導各校預防校園霸凌事件,事件發生亦應依法通報、調查、輔導,莫讓校園成為孩子們擔心受怕的角落,讓孩子們留下不可抹滅的傷痕。
高閔琳議員表示,日前接獲學生家長陳情,學生在校期間疑似遭到同儕霸凌,但校方和老師並未積極處理、及時通報,疑有處置不當之疑慮,已造成學生身心二度受創。
高議員陪同家長出示相關資料,說明該生在4月6日做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翌日家長也在與教師LINE的對話中也明確提出孩子遭到霸凌的訊息,4月18日也再次向老師提出班上有「關係霸凌」的問題,希望學校可以慎重處理;期間也有其他關心的老師也向校方反映霸凌事件但均無結果。直至6月4日家長委託律師正式發函到校檢舉霸凌事件,校方才正視並啟動霸凌機制,甚至到學生於6月19日畢業典禮後才啟動相關調查。
高閔琳質疑,校方及老師恐有未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1條「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逕行通報調查與處置之疑慮。
王姓家長控訴,孩子在校長期遭受霸凌,第一時間已向老師反映,但一直向上反映至學校,校方卻遲遲隱匿不通報、不處理,直到聘請律師函文校方才獲得關注;然而幾個月下來,名列前矛表現優異的孩子身心卻因此出狀況,現在卻需要服用抗憂鬱藥物。
家長也質疑,校方人員指示孩子修改「生活問卷調查」,明顯是顛倒是非、師師相護,並沉痛控訴調查報告內容偏頗不公,更質疑律師檢函6/4就送到學校,學校卻到畢業典禮的隔日6/20才開始調查霸凌事件。王姓家長呼籲,教育局莫讓此案石沉大海、成為共犯結構,還給孩子公道,也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孩子受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劉亞平理事長質疑「學校怎麼了?學校病了!」,認為孩子陸續丟出求救訊號,但學校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指稱學生長期握有特權,並表示通報霸凌會讓孩子和同時也在校任教的家長很難堪。劉亞平譴責「教育單位若不能讓學生避免受到傷害就是失職」,認為學校與教育局功能完全失調、教育體系給學生暗無天日的環境就應該檢討;並沉痛表示,教育體系應以發生這種事件為恥!
劉亞平理也指控,認為學校是小共犯結構、教育局則是大共犯結構,校內考績會、教評會都是學校配票組成,教育局根本別無他法也毫無作為;即便如學生與家長都願意配合調查,但共犯結構難以打破。劉亞平也質疑,到底有多少孩子在這樣的共犯結構下,只能在暗夜裡抱著棉被哭泣?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李賢能理事長表示,其身為校園防制霸凌小組成員,認為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應是學生遭受霸凌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為調查中冰冷的數字可能代表無數霸凌個案;但校方竟為粉飾太平,讓學生修改問卷,如此微弱的求救訊號,被行政人員塗抹掉,學生還有甚麼管道可以呼救?李賢能表示,校方該通報就應通報,不可為了校園和諧而粉飾太平!
教育局專委吳文靜回應表示,此霸凌事件仍在調查階段,目前已介入關心並要求校方籌組調查小組,另針對老師部分也已啟動不適任教師之教評會;未來也將依據最新修正的《教師法》以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5條,依情節輕重進行考核和懲處。教育局表示,接獲通報後已同時啟動學生輔導機制,認為學生、家長、學校端均應共同合作,透過關心與輔導,讓孩子們的生活趨於平靜、讓身心發展回到正常軌道。
高呼「隱匿霸淩、學生受害,落實通報、確實輔導」;高閔琳要求,教育局應積極追蹤本案後續發展,積極介入協助,讓本案的霸凌事件在調查釐清的同時,也針對本案相關學生多加關心、予以協助並加強生活輔導;如調查結果出爐,確有明確違反相關規定及準則,也應依法進行考核與懲處。
高閔琳強調,此案恐怕只是滄海一粟,教育局應針對本市各級中小學加強宣導及預防校園霸凌事件的相關作為、強化通報其處理機制,讓校方瞭解霸凌事件的法令規定和處理機制,讓高雄的家長能安心,也讓高雄的孩子們都能在安全的校園裡自在學習和成長。
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校園霸凌之法律責任與調查救濟程序】
📌新聞提要
109年5月21日新聞報載一名國二女學生疑似喝下被加了粉筆灰跟廣告顏料的水,讓她喉嚨不舒服,甚至引起中耳炎,呂女認女兒被霸凌,不滿校方調查半年且態度消極,打算對全班32名同學和班導師提出刑事告訴,對此校方表示將尊重及配合司法調查。
📌📌學生霸凌之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1.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行為人:得處以保護處分。
2. 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行為人:得視案件性質施以保護處分或例外課予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加害學生需與法定代理人父、母親連帶賠償。
📌📌認定是否構成校園霸凌之調查及救濟程序
✏️偏差行為發生後,由班導師初評是否為疑似霸凌或重大校案事件,或由被害學生家長申請調查,之後則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進行調查,小組成員包含校長、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等。
✏️霸凌需符合以下4個要件:持續、敵意不友善、難以抗拒或產生損害、影響正常學習。上開4要件若有一不符合,可能會被認定僅是偶發校園安全事件。
✏️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即負有通報義務與責任,且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處罰鍰、記過。
✏️若家長對於小組認定並非霸凌,得於收到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向學校申復,由小組於30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對理由不服者,可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循申訴、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救濟。
📌📌本案法律評論
本案徵結在於校方組成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認定本案並非霸凌,被害學生家長不服。究其大部分原因恐在於小組成員多傾向息事寧人、保護加害學生,及不知如何行使調查權,或認定事實上發生困難。因此若被害學生家長對小組認定非霸凌之決定不服,行政部分,自可向該管教育局、教育部依次提出救濟,有絕大機會會發回小組續行調查;刑事部分則可直接提出告訴,由檢察署受理;民事部分則可直接對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並非無救濟管道。民事部分為二年時效,刑事告訴部分為六個月時效,併予敘明。
📌新聞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27145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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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粉紅色穿在男性身上是很好看的顏色。
家長及學校老師可藉此機會教育,好好傳達正確資訊給孩童。
若發生同學間取笑、霸凌,請師長務必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8、9條對個案進行協助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防治校園霸凌人人有責~
Ps.我的父親也都是戴粉紅口罩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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