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文創修法 結合創意與科技!】
今天是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文化部長業務報告並備詢。
我關心本會期兩項重要法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我主張創意應與科技結合(CreaTech),在2014年,英國23.8%的創意工作者,從事的都與CreaTech有關,創造了大約360億英鎊的產值。文創法此次經過10年大修,我認為修法應讓創意結合台灣科技實力,讓文創產業在台灣科技的土壤生根。
希望李永得部長也能重視此事,努力推動CreaTech!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PNN 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
「文創法」的推薦目錄:
文創法 在 鏡好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蘭天律師來啦 #輕鬆看透智慧財產權的疑難雜症
法律條文好難懂,常常是有聽沒有懂,有看沒有通,到底該怎麼辦才好~沒關係,專業的事務讓專業的來!
擁有豐富文創法律實務經驗,擔任音樂、設計、電影公司法律顧問, 蘭天律師 將用 #一杯咖啡的時光,與大家聊聊智慧財產權的大小事。
「律師律師,如果我們想要將真實的社會事件改編成劇本,這塊會涉及到現實人物的哪些權利呢?」
還記得震撼世界的電影《#熔爐》或是2019年上映的《#感謝上帝》嗎?這些改編自社會真實事件的電影,許多時候,都涉及到真實存在的人物權利。不管是 #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稍有閃失,創作者都很容易陷入損害他人權益的風波中。
然而創作者到底該如何在創作與當事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本集《蘭天律師的咖啡時光》蘭律師將帶我們探討近年的電影改編風潮,透過真實案例,梳理爭議中的關鍵因素。
🎧️ 現在就來收聽:#蘭天律師的咖啡時光 EP06|真人真事改編電影,如何避免侵權? ► https://pse.is/3c92wy
文創法 在 OpenCa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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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芬奇文創 #法拉利經典收藏誌 #法拉利模型 #Ferrari
文創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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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430管碧玲質詢文建會主委龍應台,針對102年文化部成立首年,所匡列預算竟僅比照101年原移撥入業務單位預算總合,管碧玲認為龍應台未能體會文化預算長年不足,籲應藉文化部之成立,為文化界多爭取預算;另文建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管碧玲指其防弊制度設計不足,引發圖利特定對象之疑慮,文建會應檢討改進;而文創法立法3年,文建會未曾編列藝文體驗券預算,因應景氣低迷、家庭文化支出易被緊縮,管碧玲要求文建會明年務必要編列藝文體驗券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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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01223管碧玲審查財團法人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質詢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管碧玲認為文建會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所建構的文創院,經費少、格局小,未來只能成為文建會的承包中心,與文創法立法時希望成為文化界的工研院的願景距離很遠。草案初審雖過,管碧玲希望文建會加勁努力,廣徵意見與延攬人才,明確架構文創院的編制與核心業務,朝工研院模式發展,不要讓文創院淪為替代文建會人力不足的行政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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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 在 全民來join【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فيسبوك 的推薦與評價
歡迎民眾對於《文創法》修正草案內容提出看法及意見哦✍️ #文創法#文化創意公共政策網路 ... 預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條文修正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看更多>
文創法 在 [政策] 文創法草案的不如人意- 看板Polic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 + 總說明
https://cci.cca.gov.tw/page/pub/980818.pdf PDF檔
「不如人意」不是我不滿意,而是我看到幾乎沒有人對這部法不抱微詞的
妙的是,大家不滿的地方都不一樣
一部法怎麼能有這麼多缺陷?
我覺得追根究底要從它的名稱來看
啊,對了,內文我就不貼了 有興趣可以載來看 不算長 但乏善可陳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有人期待它能振興台灣的「台灣文化」「中華文化」或「文學藝術」
因為「文化工作者」「作者」「出版商」 不也都是營業者嗎 不也是「產業」嗎?
所以說,它被期待成一部「文化發展法」或「文化產業發展法」
有人覺得「文化」 既然成為「產業」
就不是那種不知道值多少錢的文藝創作;而應該更像賣門票的、賣唱片的、電影電視
「流行文化」 比一般的文化更「產業」
這部法既然不是「文化發展法」而是「文創產業發展法」
他支援的對象應該是製片商、電視台、唱片公司、表演仲介業者
有人覺得「文化」是空的,
文創法應該跟上世界潮流,擺脫公民權的「發展文化」概念,以「創意產業」為主軸
支援對象應該是 形象顧問、設計公司、研發、產品規劃、代言
有人覺得 不論是「文化」「創意」「產業」 政府都已經有相關辦法可以推動
要的話大可以把那些投入的額度提高
這部法應該要能「發展」
也就是,不再只是(如果你有看內文的話)
講政府要撥錢獎勵 要鼓勵學童去看表演 相關產業可以免稅 消費文創活動可以抵稅 等
作了也無法預估倒底能讓這個產業「發展」多少的事
-- 事實上我認同這種看法,條文裡真的只要寫「要獎勵」「相關產業」
怎麼獎勵、哪些營業活動、怎麼認定 全都沒有寫
當然 還有細節上有人認為不要減稅 有人認為要減
有人認為名稱不要加「文化」有人認為要加
簡單來說
這部法令是「在期待中誕生」「在檢討中成長」
早在2002年 政府就想推這個文創法了
過程中一有草案問事就有一堆抨擊
有人覺得沒顧及到「工作者」只講到「產業」
卻也有立委覺得沒考量「產業面」
有人為了「沒有提及增加人材培養」覺得只從產業振興角度是失敗的
卻也有人覺得這不是「文化法」應該更著重「產業發展」
還有人覺得「文化」如果「產業化」本身就會帶來「只講噱頭」的危機
也有人要把「環境」視為文化的一環
也有人認為南部不被藝文活動重視 應該明訂南部分配到的客度
也有人認為不應該把錢拿來蓋「流行音樂中心 (開演唱會用)」
總之就是你檢討一句 我檢討一句
於是草案修定過程中 這個也包括、那個也包括
最後變成太籠統了、根本難以設計「發展」方法
在法案開頭條列了
一、藝術產業。
二、媒體產業。
三、設計產業。
四、數位內容產業 為「文化創意產業」
條文裡看不到 「鼓勵電視製片公司」 只有「鼓勵相關產業」
事實上呢 製片公司 應該可以算媒體吧 ...
出版商呢? 藝術產業吧 代言形象呢? 設計產業吧 ptt呢? 媒體吧
基本上這部法案最後包山包海,條款不寫「相關產業」也沒辦法
寫了「相關產業」 又要如何為它設計什麼發展、培育人材的內容呢?
寫一條「主管機關應獎助相產產業技能人材之培育」
哇,要命 從 文藝 管理行銷 設計 演藝才能 數位程式 全都包進去 哪獎勵得完啊
倒底誰是該被獎勵的「文化創意產業」? 條文裡寫「由主管機關認定」
在「總說明」裡邊附了一段公聽會紀錄,我覺得他講得很好,貼上來
東吳大學劉維公副教授 (只節一段)
目前大家對這個法雖然有高度的期待,但是就我們觀察整個產業政策的人
來看,我覺得這個法本身可能有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必須拿出來討論,
那就是事實上我們沒有政策,而是先有法。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問題,
也就是說,事實上,我們並沒有一個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結果
我們反而期待以一個法來解決所有發展上的問題,所以以我們專業的角度
來看,我真的想要提醒大家,希望能夠趕緊提出一個完整的政策,因為這個
法只是一個工具而已。當然,我們從2002 年一直在參與,所以我也知道,
這個法確實是有一些必要性,因為這個法可以讓公務人員、決策單位等等
擁有行政或執行上的正當性。可是不論如何,我認為絕對不能本末倒置,
認為這個法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事實上還是需要有一個完整的政策
在裡面。
事實上是不管要針對的是哪個「文創產業」 這個法都太過空洞
目前看起來也只能期待之後在各領域上有相關辦法被補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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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鳳 宮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傳書
奉公謹守莫欺心 自有亨通吉利臨
目下營求且休矣 秋期與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求於 三山國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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