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憶中旅行 #西班牙
今日臉書出現了罰單的回顧;
享受歐洲自駕的同時,
還是有些事情要注意哦!!
這是旅程中所發生的事件,
分享出來,提醒大家要注意;
不然一個不小心,可能就要付學費嚕!!
文章傳送門:
http://happycloud2013.blogspot.tw/2017/06/200.html
#歐洲自助 #西班牙 #歐洲自駕 #西班牙拖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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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費用罰單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不反對拖吊
但交通局強調因拖吊場經營不敷成本
希望調漲費用
我精算成本發現
依據警察局罰單每月汽車拖吊輛4767輛
但交通局每月卻是拖吊1656輛
且業者每拖一輛車應是賺423元
顯見「不調漲也賺錢」
5/22
#依照小組審查調漲費率通過
#暫緩1年實施
#明年確定漲價
#市議員舒翠玲
#我的用心您看的見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新聞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582897?from=udnamp_storysns_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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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費用罰單 在 郭昭巖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府取締Obike不力 未向廠商收取權利金、租金
甚至在私人土地劃設「自行車停放區」
郭昭巖質疑市府默許Obike違規營業 有圖利廠商之嫌
1070806交通部門質詢
台北市議員郭昭巖1070806於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她去年即要求市府向業者收取權利金與租金,市府至今未做收取,在違規取締態度也十分消極,遠不如新北市的強硬取締措施,如今市府甚至在私人土地劃設「自行車停放區」,痛批市府有圖利業者之嫌;她因而要求交通局長陳學台,即刻對Obike業者收取權利金及租金,而之前應收取而未收取的部份,顯然已成為市民的損失,市府也應提出補償辦法,另有關中正萬華區機汽車和自行車停車空間停車不足問題,交通局也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陳局長則允諾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郭昭巖議員指出,去年交通部門質詢時,她就向陳局長提出警告,共享經濟不能變成圖利特定財團的結果,不能造成交通秩序管理難以維護的問題,當時陳局長表示,相關管理辦法和Obike停放的相關費用收取,絕對會同步進行。
但目前為止,市府尚未對業者收取任何權利金與租金,加上「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自治條例」還未通過實施,市府就已經先劃設所謂的「自行車停放區」,加上未對民眾廣為宣傳,也未設立清楚告示牌,標線顏色和過去機車停車格位又相似 ,讓機車族因無法清楚辨識,常常因而誤停、遭到開罰。
更誇張的是,郭昭巖議員接獲陳情,市府竟還在台電綜合研究所羅斯福路4段的私人退縮地,未經他們同意即劃設「自行車停放區」,讓其員工不但原本機車停放權利被剝奪了,還因此被開罰單。
郭昭巖議員因而痛批,市府在經過她於議會詢時提出警告之後,仍允許Obike在沒有繳交權利金、租金情況下,任由他們在公有地,甚至私有地停放車輛營業,並不惜讓原有機車族或自行車族停車權利被剝奪,這明顯是圖利廠商的行為,而 Ubike雖然也是民間公司承接業務,但依規定繳交權利金給市府,而市府讓Obike不負擔任何義務下享有特權,對Ubike何來公平?
此外,Obike也未與市府簽約,是否有投保責任險,及是否符合自治條例規定事項,也都無法查檢,一旦出了事情,誰該負責呢?業者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卻可以坐享收益,而市府還幫他們創造經營環境,這實在讓人無法忍受。
郭昭巖議員指出,在他的中正萬華選區,原本老舊社區停車就很困難了,而她過去極力爭取而來的萬華火車站廣一、廣二停車場,目前還在施工,已減少了216個停車位,加上郭昭巖議員不斷溝通協調各站出口設置下,萬大捷運線也全線動工,而停車位又減少了373個,她因而在上個會期,就提醒交通局,必須再設法尋覓停車空間,以解決相關施工造成週邊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但市府不但未做努力,竟還讓未合法的業者,來瓜分原本就十分有限的停車位,作法本末倒置。
郭昭巖議員進一步指出,無樁式的Obike,不但造成機車族停車困擾,更因到處亂停,影響到用路人的通行及市容的觀瞻,新北市因而採取強硬的取締措施,今年7月7日起,新北市陸續公告17個行政區禁止Obike占用公用停車位,並且嚴禁業者再投入車輛,同時針對違規Obike強力拖吊,並在短短兩週內,就取締拖吊了4,764輛車,新北市並估計,業者想全數領回車輛,必須繳交拖吊移置保管費用約120萬元,他們靠著強力執法的決心與作為,有效約制了業者。
而依照郭昭巖議員向交通局索取的資料,台北市在過去一年(106.06至107.06)只取締了1162件Obike違停,不到新北市兩週取締數量的1/4,而移置費、保管費也是自今年才開始收取,至今不到7萬元,兩相比較,台北市的管理作為,真是應該深自檢討。
郭昭巖議員同時質疑,柯市長對於Obike亂象,一開始說,要以管理取代禁止,去年9月底在交通會報上,甚至說Ubike一定會被Obike消滅,難道是因為市長的發言,讓交通局對於取締Obike消極以對,因而不敢取締或不想取締?
針對郭昭巖議員提出管理取締不力及圖利廠商的質疑,陳局長表示,新北市的立場是禁足,而台北市接受共享運具,訂定了共享運具業者的自治條例,目前還在議會審議,但郭昭巖議員強調,辦法還未通過就協助業者的營運,這是「偷跑」,是變相的圖利廠商,她因而要求陳局長,對於Obike業者即刻收取權利金及租金,而之前應收取而未收取的部份,顯然已成為市民損失的部份,市府應提出補償辦法,另有關中正萬華區機汽車和自行車停車空間停車不足問題,交通局也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拖吊費用罰單 在 屏東監理站- 嗶!嗶! 拖吊車出沒請注意 別再亂停車了!屏東縣 ... 的推薦與評價
7月1日起委託民間業者配合警方執法針對易違規停車的時段與路段加強執法拖吊違停車輛 ... 移置拖吊費用:機車200元;小型車1000元 ... 拖吊罰單分開繳。 ... <看更多>
拖吊費用罰單 在 2022紅線拖吊費用-汽車保養試乘體驗,精選在Youtube上的開 ... 的推薦與評價
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900元,被拖吊的話還要繳600元移置費及每天200元保管費,至少得花1700元。 (2009/03/25 自由電子報). 拖吊費用是否太不 ... ... <看更多>
拖吊費用罰單 在 [討論] 被拖吊了- 看板SuperBik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今天第一次被拖吊,才知道重機違停跟汽車違停罰單一樣貴,但是是我違停,我就認了。
繳了紅單900+移置費880=1780。
我覺得不平的是,移置費居然跟汽車一樣貴,明明兩個移置的方法就不一樣,汽車是專
門一台紅螃蟹拖吊,重機則跟一般機車移置方法一樣,十幾台機車擠在一台貨車上,保管
方法也一樣,這樣的收費標準我不能接受。
請教版友有類似經驗嗎
1.疑惑一:拖車走之前我有看到委外的人在搬車,但似乎沒有警察在場,這樣有效嗎?
但我沒有證據就是了(是在板橋雙十路)
2.疑惑二:重機許多權益與小型車一致,所以收費標準一致,這就罷了。但我認為移置費是
執法成本,你有花那個成本才可以跟我收相當的費用,他用一般機車拖法,卻收我汽車的
費用,等於除了罰單比照汽車外,又被你罰了一筆,有種一罪兩罰的感覺,我覺得很不合
理,請問有法律專家可以解惑嗎?
(所以我質疑的法規是102年修法的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辦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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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57.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478090357.A.7AA.html
※ 編輯: rocketqreen (36.231.157.144), 11/02/2016 20:40:45
同場加映
https://goo.gl/t9A5dy
台北市政府法規局96年在函覆台北市停管處時,也不認為移置保管費可以與汽車標準一致
,因此台北市政府在103年修改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時,仍然沒把重機移
置保管費用比照汽車。
※ 編輯: rocketqreen (36.231.157.144), 11/02/2016 2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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