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開箱文小心觸法
以科普分享在 Youtuber 圈富有盛名的 理科太太 Li Ke Tai Tai 最近出了點小狀況,因為在影片中開箱 #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被衛生局認定屬 #違法醫療器材廣告,並展開調查,最重可能罰到500萬元。
要提醒網友的是,在我國醫療器材是依據藥事法來進行管理,而一般藥物及醫療器材(依據藥事法,藥物的定義包括醫療器材)的廣告目前受到高度管制:
1.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藥事法第66條)
2. 刊播 #藥物廣告 #必須事前經過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藥事法第67條)
違反上開規定:
1. 非藥商為藥物(包括醫療器材)廣告,罰20萬~500萬元,沒有限期改善的機會(藥事法第91條);
2. 未經事前核准為藥物(包括醫療器材)廣告,也是罰20萬~500萬元,同樣沒有限期改善的機會(藥事法第92條)。
講到這邊,對於人權比較敏感的網友可能要問,都21世紀了,為什麼政府還可以對 #廣告 進行 #事前審查?
事實上,在美國,也認為商業廣告言論(commercial speech)不受到完整的言論自由保障。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國大法官也曾經兩度進行解釋:
1. #釋字414號解釋:大法官肯定了對於 #藥物廣告事前審查 的 #合憲性。
2. #釋字第744號解釋:大法官則認為,#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限制廠商言論自由,逾越必要限度,不符比例原則,應屬 #違憲。
從我國大法官解釋來看,大法官對於廣告事前審查的審查態度趨於嚴厲,不過目前對於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的事前審查,還是合憲的,藥事法的500萬罰鍰規定也屬合憲,大家在發表 #開箱文 前,可千萬要小心謹慎呀!
再者,依照一般行政裁罰實務,第一次違法通常是從最低金額起罰,所以理科太太有可能只需要繳納20萬元的罰鍰;當然,衛生局也可能主張廣告效果巨大,觸及人數眾多……而加重處罰,但是應該不至於罰到500萬。
最後,不管罰多少,最後應該醫材廠商都會幫理科太太出錢,以這次媒體報導篇幅來看,就算罰到500萬,廣告效益都划算呀!
必須事前經過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在 本署Q&A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的相關結果
不可外出,請主動查詢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使用「健保快易通APP」常用服務項下之就醫院所查詢全民健保視訊診療院所,或聯繫所在衛生局安排縣市政府居家 ... ... <看更多>
必須事前經過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在 化粧品化粧品法規管理與查驗登記 的相關結果
使用本產品後必須使用防曬劑、穿著有保 ... 化粧品之廠商應於事前將廣告內容提出申請,且內容不得猥 ... 化粧品廣告應事先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看更多>
必須事前經過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在 勞動檢查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四、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第二章勞動檢查機構. 第5 條. 勞動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