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身為「#理工人」喜歡「#系統化」依法解決問題。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方向正確,事半功倍」!
🔴「#黨員大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場地限制及法定人數規定:註1
#法定人數規定:
依照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透過本次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至少需要有#6千名黨員出席(#含委託書),並有4千名出席黨員(#含委託書)同意,才能修改章程。否則民眾黨只能每年度召開規模達6千人以上的黨員大會(若出席人數不足,其召集亦屬無效)。
#場地限制問題:
#可及性高場地:依目前開過5000-1萬人的經驗「#全國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丶台北典華丶王朝飯店⋯⋯⋯
2️⃣#冗長計票時間
若採#「#傳統唱名計票」,可能長達"#20-24小時(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
3️⃣其他:#數位化投票/#網路投票
目前內政部民政司,「#數位化的投票」研議討論中,尚可能不可行。(全國各大公會能"#網路投票"大家就早作了,醫生丶律師丶建築師丶會計師,能的話早就作了,更何況"律師"今年「#全律會」,目前都只能採現場「#實際投票或是通訊投票了」!若是黨章修正案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丶監控監察團,送內政部核備,之後才可能實施。
4️⃣ 「#通訊投票」可以?但要先制定辦法、公告。
5️⃣「#海外黨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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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時間緊迫大家集思廣益)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
1.黨員大會 #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出席意願)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3.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
4.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
5.黨章修正研議
6.目前黨「#完成法人化」了 ? 9/16必須完成
7.建議新增各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及辦法,分權分職管理。
8.其他:#性別平等議題融入黨章(國際趨勢)…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
3.統計參與及委託人數
4.其他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1.黨代表選出
2.全代會召開
3.黨章修正
4.必須於2020年9/16完成法人化。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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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相關表單及辦法
1.黨員大會"#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
目的:制定回信期限及掌握確定出席人數及黨員情況、確定有效黨員。若有不克出席者,提前告知委託辦法。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目的:時間、地點、制度及可行性評估,盤點需經黨員大會通過事項,例如: 全國代表選舉、財務狀況決算書…等。
「召開黨員大會」依法應於"#15日前通知黨員:註2
3.「#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公告
例如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恢復黨籍滿#6個月規定辦理:
😍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6個月,未違反本黨黨章第XX條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30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藉由候選人去找出以有黨員及聯絡感情。(#黨員皆可參選)
例如 :#當然黨代表+#黨員直選黨代表
#當然黨代表: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中央委員成員
#黨員直選黨代表:(例如:#每500人選一人或是"#比例總額制),黨員直選黨代表>當然黨代表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人民團體法13條28條35條54條)
3.中央黨部統計黨員參與及委託人數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依目前曾參加過高達上千人的「#全國性社團」及「#全國公會理監事選舉」,民眾黨#全代會可利用數位化「#選舉電腦計算系統」減少冗長間及出錯率,6000人的票計算約30-60分可解決。即時開票跟減少爭議性。
😱#理性計算嚇人的是: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6000張就花至少20小時…..,冗長計票時間可能長達20-24小時。選票一樣為紙本,選印一樣為圖章,但「讀票採電腦系統化」,像數鈔機一樣即時電腦系統連結完成公告,如圖示。
🔴2020/9/16前「#完成法人化」。
#法人登記
1、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內政部備查。
2、如經內政部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廢止其備案。
特別感謝內政部民政司長官及全國協會及公會顧問專家、律師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台灣民眾黨」基層和「#民政司」行政承辦人員跟相關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黨員大會」目前真的很多待解決問題必須「中央委員」制定辦法及黨員多方意見召開多次會議研議!檢討可行的開會方式遵循,應給予鼓勵,「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資料:內政部、政黨法及人團法、各政黨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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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政黨法第 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 16 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台灣民眾黨的黨章(108/11/21版)
民眾黨章程第12條亦規定:「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註2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特別法,政黨法中並未規定黨員大會召集前之通知程序,因此應適用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因為修改章程並非緊急事故,因此必須於黨員大會召集之15日前通知黨員名冊上之全體黨員。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今天非常感謝莊豐安議長,王美惠議員,鄭光宏議員,戴寧議員,黃思婷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副處長,建管科科長,地政處處長,財稅處處長,法制局局長相關市府團隊,還有市議會議事組同仁共同出席和協助,讓本次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可以圓滿召開。 ...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今天非常感謝莊豐安議長,王美惠議員,鄭光宏議員,戴寧議員,黃思婷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副處長,建管科科長,地政處處長,財稅處處長,法制局局長相關市府團隊,還有市議會議事組同仁共同出席和協助,讓本次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可以圓滿召開。
本次會議重點是根據上次會議決議,討論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法條內容。
主要是要求都市發展處,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成功的立法和實施經驗,制定嘉義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公開透明,用開放的態度,集思廣益,建立共識。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實施辦法,早在72年9月12日公佈施行,這中間歷經了十次的修正,最近一次是在107年10月23號,內政部的版本,晚了台北市15年,在87年11月11號公佈,最近一次的修正是在108年1月30日。
台北市的都更條例,陸續受到中央採納,是成功典範,值得我們借鏡學習。
台北市政府用公辦都更,推動都市更新,增加公部門投資,加速審議流程,推動168專案,用6到8個月的時間,完成都市更新計畫的審議,比一般3年6個月的審議時間,大幅縮短。
經統計從95年到107年 共核定360案,完工139案(佔38.6%),施工中83案(佔 23% ),安置現住戶 13633戶(其中合法建物11756戶,佔86%,違章建築戶1877戶,佔14%(可保障弱勢),更新後的戶數是37988戶,增加了24355戶,比原屋數增加1.8倍。
台北市還有一項創舉,在101年以都市更新基金100%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4年轉型成為公辦都更平台,作為公辦都更的實施者。
目前為止,已擔任公辦都更的實施者8案,引進民間資金414億,創造957億投資產值。
都更中心做為都市更新政策研擬、溝通整合、駐點訪調,促進公私部門利益均等化的角色,內政部在107年8月也跟進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未來各地方政府成立公辦都更專責機構,將會成為趨勢,也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本次會議有上一屆都市計畫研究甚深的鄭光宏議員加入,如虎添翼,建議在立法過程,吸納更多來自於民間社會,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 營造公會,不動產仲介公會,地政士公會等,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增加公共參與,專業意見,提高立法可行性。
孫貫志議員建議,增加區段徵收所手段,舊市區市中心老舊社區,作為都市更新單元,地價高,只要做好財政規劃,就能創造市民,都更參與者,和市府公辦都更實施者,三贏的結果。
王美惠議員建議,注意保障和補貼所有權人權益,讓可能受到的損失,降到最低,是獎勵性質的都市更新條例,可以成功最大的關鍵。
戴寧議員強調,市議會本來就是立法機關,透過專案小組,用公開透明的方式,多元參與討論,立法完成過程,讓議會参與,建立共識,加快立法流程,開誠佈公,有助推動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的立法進度。
最後還是要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長和市府團隊,天下為公,無私無我的參與討論,提供專業的法律草案,提供我們專案小組,作為立法研究,重要的参考基礎,謝謝市長,和相關的市府團隊。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 在 吳老師教學部落格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東吳文獻數位化與編輯應用第6次上課
這次開始講解網頁編輯實務部份,比起簡報要難上許多,
但看得出來大家學習的興致頗高,蠻多同學已經漸漸習慣數位學習的流程,
在自己家裡找自己有空的時間學習,比較可以不受 2 學分時間的限制,
這也是我這門課所以傳達的理念,就是善用數位資訊於文學應用上。
這次上課主要解說DREAMWEAVER程式的使用方式,與證照網站的建制流程,
但對沒有接觸過網頁設計的同學,需要多花點時間加油。
下下周就是期中考試,考試的方式:
期中考試多元選擇,但請一定要填寫期中考方式,連結:
http://goo.gl/tCNBn
1.不考證照只考Powerpoint2003的一、四類選兩題。
2.考證照可選實用級,通過斟酌加分。
3.考證照可選進階級,通過斟酌加分。
目前學校的教學卓越中心有提供獎學金,通過者可以申請,
另外,下學期系上可能也有提供獎學金的申請機會,
所以大家可以把握機會,除了省去取得證照需要的補習費用,
連報名費都可以因在學期間,得到很大優待,
所以建議同學可在在學期間努力取得證照。
考試時間為4月27號,原教室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日期為4月13日,
若要考證照者,請繳交400元報名費給班代,報名費原本800元因團體報名為400元,
70分及格,於一個月後會發給證照一張,可當成未來升學與就業之用。
若想加考其他像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與中文輸入,可以另外報名,就可以換取以下專業別證:
1.專業e-office人員:文書處理(R1)、電子試算表(X1)、電腦簡報(P1)、網際網路(I1)/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IM1)
2.專業企畫人員:文書處理(R1)、電子試算表(X2)、電腦簡報(P2)、網際網路(I2)/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IM2)
3.專業中文秘書人員:文書處理(R2)、電子試算表(X1)、電腦簡報(P2)、網際網路(I1)/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IM1)、
中文輸入(C2)
5.專業行銷人員:文書處理(R1)、電子試算表(X1)、電腦簡報(P1)、網際網路(I2)/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IM2)
6.專業人事人員:文書處理(R1)、電子試算表(X2)、網際網路(I2)/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IM2)、中文輸入(C1)
7.專業文書人員:英文輸入(E2)、文書處理(R2)、電子試算表(X1)、中文輸入(C2)
換證方式:
** TQC人員證書自99年7月1日起,一律採行線上申請,詳細辦法請參考此連結. **
http://www.tqc.org.tw/TQC/content_certificate_change.asp#certificate02
以上下本週上課的課程影音:
01下載DREAMWEAVER相關檔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x5Hh0gzQRo
02安裝練習系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IOBgBEZpEo
03開啟102題並管理網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XOgOZkDlC8
04_102題的作法使用DW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yBhN_B1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b9qyQ3Xp1g
東吳大學,中文系,文獻數位化與編輯應用,吳老師,GOOGLE服務,GOOGL文件,YOUTUBE,線上問卷,線上教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e化創新,就業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 在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的相關結果
關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有部分不明地方請各位先進指教:依據該辦法規定: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資格審查 ... ... <看更多>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 在 優先採購辦法Q&A-義務採購單位 的相關結果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 元以上,還是有須達成5%比率的壓力,所以,建議貴單位可以依第5條第3項,採分包方式達成5%比率。 ... <看更多>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 在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的相關結果
前二項所定物品之生產及服務之提供,應由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在其所屬依法立案或指派服務之場所為之,並參與生產或服務流程,不得以進貨轉售方式販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