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農田、市民喝好水,我們跨出一大步了!
議會通過「要求市府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提案
我一直都希望也持續在努力,讓新竹市無論是我們喝的水還是農田用的水,都能是乾乾淨淨的好水。所以我今天在議會提出了一項臨時動議,要求市府完整兌現市長對「喝好水公投」的承諾,立刻開始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在下次議會臨時會將草案送議會審理。感謝議長、副議長的支持,一共有16位關心水污染的跨黨派議員願意支持本案,讓本案能夠通過。
為什麼我會一再強調唯有《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才能有效守護我們的用水安全?
首先,我必須再次點出市府提案的 #下水道條例 #修了水質沒影響 的事實。
昨天,議會審議《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林智堅市長最近常公開說,這部法修正之後能讓水質更好,和他連署支持的「喝好水公投」提案效果是一樣,這次的修正就是市府回應公投主文的具體作為。這點我無法認同,我也指出這部法所規範到的三種事業用戶排放類型,在修法前後幾乎沒有變化,沒有更多的事業列管,這樣怎麼能宣稱修法後水質有改善呢?
再來,市長若您也認同 #田水也要顧 #灌溉水質也要變好,這是無法靠修改下水道條例就能改善。
下水道條例僅針對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河段,並沒有照顧到新竹市內許許多多的灌溉渠道,像是烏瓦窯圳和香山的三姓公溪,都是鄰近農田很重要的灌溉水源,相信市長當時簽下公投提案時,應該有注意到公投內容是包括灌溉水和飲用水都要獲得改善。雖然市長也曾在市政總質詢中、說灌排分離是能夠改善灌溉水質的作法,但是我也當場指正,現在很多事業是合法地將水排到側溝或雨排,而這些側溝、雨排的水很多仍會匯流到灌溉渠道上,最終還是污染了灌溉水,這不是一句「灌排分離」的口號能夠解決的。
最後,容我不厭其煩的再說一次, #下水道條例不等於廢污條例 #市長承諾不要做一半
唯有下定決心,即刻開始盤點市內飲用水源、灌溉水源的污染源,才是真正有助於水質改善的行動。民眾有知的權利,盤點後公開讓民眾知道,在市民都充分了解這些污染源的位置與可能影響的範圍後,召開「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的公聽會,讓關心水質的民眾、專家及團體能夠表達意見,制定出一個兼顧灌溉水和飲用水水質的自治條例,讓市民和農田都能夠一起喝好水,也請關心環境的市民朋友和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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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是去年7/31跟著監委田秋堇委員至隆恩堰及湳雅取水口視察拍下的。
當天的座談會中,自來水公司也坦承,即便「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計畫」完工後,此工程主要是讓新竹地區於枯旱期間提高跨區域水源調度能量,降低停水風險,使用時機以枯旱期間調度為主。在非枯旱期,還是主要使用受到汙染的頭前溪水。也因此,委員也在會中表示:「水庫水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隨時的供應給我們新竹的民眾。......我們(水公司)會盡力供應水庫水,但是我們還是需要頭前溪的水。所以頭前溪的水質還是要顧。」
水質還是要顧。
但絕對不是用修《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來顧。
期待這次我們時代力量提案「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能讓市府開始有真正的動作,一起來為我們新竹市民的健康安全來把關、來守護。
市政總質詢:乾淨水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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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市政總質詢【給市民健康生活的好環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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