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農田、市民喝好水,我們跨出一大步了!
議會通過「要求市府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提案
我一直都希望也持續在努力,讓新竹市無論是我們喝的水還是農田用的水,都能是乾乾淨淨的好水。所以我今天在議會提出了一項臨時動議,要求市府完整兌現市長對「喝好水公投」的承諾,立刻開始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在下次議會臨時會將草案送議會審理。感謝議長、副議長的支持,一共有16位關心水污染的跨黨派議員願意支持本案,讓本案能夠通過。
為什麼我會一再強調唯有《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才能有效守護我們的用水安全?
首先,我必須再次點出市府提案的 #下水道條例 #修了水質沒影響 的事實。
昨天,議會審議《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林智堅市長最近常公開說,這部法修正之後能讓水質更好,和他連署支持的「喝好水公投」提案效果是一樣,這次的修正就是市府回應公投主文的具體作為。這點我無法認同,我也指出這部法所規範到的三種事業用戶排放類型,在修法前後幾乎沒有變化,沒有更多的事業列管,這樣怎麼能宣稱修法後水質有改善呢?
再來,市長若您也認同 #田水也要顧 #灌溉水質也要變好,這是無法靠修改下水道條例就能改善。
下水道條例僅針對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河段,並沒有照顧到新竹市內許許多多的灌溉渠道,像是烏瓦窯圳和香山的三姓公溪,都是鄰近農田很重要的灌溉水源,相信市長當時簽下公投提案時,應該有注意到公投內容是包括灌溉水和飲用水都要獲得改善。雖然市長也曾在市政總質詢中、說灌排分離是能夠改善灌溉水質的作法,但是我也當場指正,現在很多事業是合法地將水排到側溝或雨排,而這些側溝、雨排的水很多仍會匯流到灌溉渠道上,最終還是污染了灌溉水,這不是一句「灌排分離」的口號能夠解決的。
最後,容我不厭其煩的再說一次, #下水道條例不等於廢污條例 #市長承諾不要做一半
唯有下定決心,即刻開始盤點市內飲用水源、灌溉水源的污染源,才是真正有助於水質改善的行動。民眾有知的權利,盤點後公開讓民眾知道,在市民都充分了解這些污染源的位置與可能影響的範圍後,召開「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的公聽會,讓關心水質的民眾、專家及團體能夠表達意見,制定出一個兼顧灌溉水和飲用水水質的自治條例,讓市民和農田都能夠一起喝好水,也請關心環境的市民朋友和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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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是去年7/31跟著監委田秋堇委員至隆恩堰及湳雅取水口視察拍下的。
當天的座談會中,自來水公司也坦承,即便「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計畫」完工後,此工程主要是讓新竹地區於枯旱期間提高跨區域水源調度能量,降低停水風險,使用時機以枯旱期間調度為主。在非枯旱期,還是主要使用受到汙染的頭前溪水。也因此,委員也在會中表示:「水庫水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隨時的供應給我們新竹的民眾。......我們(水公司)會盡力供應水庫水,但是我們還是需要頭前溪的水。所以頭前溪的水質還是要顧。」
水質還是要顧。
但絕對不是用修《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來顧。
期待這次我們時代力量提案「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能讓市府開始有真正的動作,一起來為我們新竹市民的健康安全來把關、來守護。
市政總質詢:乾淨水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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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市政總質詢【給市民健康生活的好環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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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
下水道條例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被大家戲稱「天下第一爛路」、「馬路,果然試騎起來像是在騎馬的路」
台中市在2015年時就開始實施,面沿道路縱向挖掘應按損害範圍進行「車道刨封」;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則應依施工長度以3.5公尺寬度進行刨封,這樣將從原先「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希望即時恢復路面品質,確保行車安全。
2.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罰鍰明年編36萬元,前一年度罰鍰決算是54萬元,很明顯遠遠超過我們的設想,管線單位遵守我們自治條例的狀況也很差,建請修正自治條例加重罰則,減少管線單位違規濫挖。
3.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或人手孔蓋的「微創開孔工法」,即便有些孔蓋因一些必要的因素無法順利下地,但透過新的「微創開孔工法」則可以有效減少孔蓋升降造成的方形切割對路面平整帶來的影響。
4.依據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所示,挖掘道路施工前,申請人應依道路復舊需求蒐集現場資料,並邀集相關管線機構至現場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
另,第三十條管線機構應將所屬現有及計畫之管線埋設資料,依本府規定之年限及指定之座標系統、數值資料檔格式,提供或傳送本府建立公共管線資料庫。違者依第三十三條開罰(五、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於施工前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未停止挖掘並進行協調、未依期限修復路面或修復平整度未符合標準。)
以最近頭份市施作綠網建置工程、汙水下水道工程……等工程為例,縣府是否針對管線單位不同的測量問題是否有個別輔導,我們經常看到施工單位有探挖、試挖以釐清管線所在的方式再做施工,一方面浪費時間,二方面也增加了誤挖管線的風險。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訂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至今已經17年了,為何我們的圖資建置的狀況並沒有想像中的完整,我想請教目前苗栗縣管線圖資有多少筆資料、目前有管線的地區建立圖資的補正率 ? 預計何時建置可達100% ?
為減少管線施工誤挖,高雄市今年新建置3D公共管線圖資系統,以3D資訊分析與施工前了解管線是否衝突,預計年底上線測試,究竟苗栗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具體的作為 ?
下水道條例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壹、大林蒲遷村,農地漁民誰來顧?
一、大林蒲遷村計畫書有如兒戲
市府9月編了「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薄薄幾頁,只有原則,根本沒細節,這也能稱計畫書?這是兒戲吧?
二、大林蒲遷村農地如何處理?
有關於農地部分,所謂的草案只講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卻完全沒具體內容,大家還是霧煞煞。事實上,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裡只講到了地上物補償,這就是第十八條講的「農作改良物及畜產遷移之補償標準,由本府農業局另定之。」卻沒講到農地本身的處理機制。請問農業局長:
(一) 你對大林蒲的農作改良物地訂了補償標準沒?
(二) 更重要的是,農地部分不在補償自治條例裡面,這該怎麼辦?農地也要一坪換一坪,你們會為農民請命嗎?
三、漁民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也講到:「水產養殖物遷移之補償標準,由本府海洋局另定之。」那麼請問海洋局長:
(一)鳳鼻頭漁港現還有多少漁民、漁船、漁具,你們是否都知道?
(二)目前停泊在鳳鼻頭漁港內舢舨共計78艘,漁船3艘,有拖網、刺網,你們要全部收購嗎?用多少價格?補償標準訂出來了沒有?
貳、君毅正勤污水管舖設問題
君毅正勤國宅社區由多棟12樓住宅大樓組成,其污水下水道於民國83年國宅開發時已配合埋設完成,污水經由地下室化糞池採壓力排往區內側溝,因區內巷道底下接鄰地下室頂板,早期以淺埋連接管及側溝截流方式辦理用戶接管,因此,必須以廢除地下室化糞池改管方式,藉以辦理實質用戶接管,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削減河川污染源。
原計畫花1.3億,應該在2年前就完成,請問水利局目前狀況如何?
參、工業缺水問題
一、高雄每日155萬CMD,用水緊繃
高雄每日約需 155 萬噸水,高屏堰地面水每日 110 萬噸,鳳山水庫每日供應 30 萬噸,另外地下水(含伏流水)每日15萬噸,這樣的供水量已經達到極限。
二、工業區加入搶水行列,十年後缺水23萬噸
目前用水緊張,然而高雄現在還有開發中的工業園區將要加入搶水行列:
(1) 橋頭科學園區最高用水量是4萬CMD(公噸/每日)
(2) 仁武產業園區1.2萬CMD
(3) 和發產業0.55萬CMD
此外,現有的臨海工業區等也會增加用水需求,再加上民生用
水也可能成長,高雄市預估民國120年每日用水缺口達23萬噸。
三、再生水補得過來嗎?
經濟部預計公告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高雄將被列為首波名單。為解決困境,經濟部打算加強再生水的利用,在再生水發展條例規範下,未來境内新設廠或舊廠擴增產線,用水量超過3000噸工業用水須強制使用50%以上再生水,新法勢將影響高雄未來之產業發展。
但單靠再生水廠,能補足23萬噸用水缺口嗎?高雄第一座已完工的鳳山再生水產可供應4.5萬噸。第二座設計建設中的臨海污水處理曁再生水廠,第一期供應臨海工業區內中鋼、中油、李長榮化工、李長榮科技、中石化等5家工廠每日3.3萬噸再生水,總經費約新台幣39億元,計畫向内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中央補助92%,市府自籌8%),未來最高可擴充到日產 6 萬噸。
鳳山加臨海兩座再生水廠,最多只有10.5萬噸,這個離23萬噸還有很大差距,要怎麼補?
四、新設每日用水3000噸以上公司要用50%再生水,辦的到?
另一個問題是強制新設每日用水3000噸以上公司要用50%再生水,這如何強制法?做得到嗎?
五、高雄水自己用都不夠,未來竟還要支援南科20萬CMD?
南科目前用水量約21.5萬CMD,在台積電設廠後,預計在115年將會到達32.5萬CMD。我們從水利署的穩定供水方案看到,中央為了讓南科不缺水,竟然打算在「臺南高雄水源調度108年完成」後,要把高雄送水到南科由現在的5萬CMD增加到20萬CMD!
高雄水已經不夠用了,中央竟然一口氣還要抽20萬CMD的水給南科用,這會不會太誇張了?原來水利署花了幾十億做「南化高屏聯通管工程」把原水送到高屏溪攔河堰並不是支援高雄用水,而是為了南科,請問水利局長,這樣可以嗎?
下水道條例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徵收前的「地上物查估」階段。查估完房屋和土地的價格,接下來市府在九月就要正式跟居民協商條件,啟動徵收。
在這次臨時會前,我又再度接到許多當地居民的陳情。他們原本都是協助市府通過都市計畫的「同意戶」,但因為市府現在翻臉不認帳,所以他們甚至還激動地表示要集體到市政府拉布條抗爭。
為什麼呢?關鍵的 3 點,集中在我這次議會的質詢:
1.
拆遷補償費不足重建經費,居民無力負擔額外成本。
過去這一個月,市府陸續向居民報告他們房屋查估的補償價格,許多居民看了查估結果嚇了一跳,因為補償費實在太低。
我在質詢中詢問工務處長,他才坦承,未來居民要重建新的房子,一坪造價至少要 7 萬。
但目前補償居民的費用,一坪才 5.6 萬。
居民房舍的坪數不一,但根據我們的估算,每戶居民大概要自己再補 70-120 萬,才足夠重建房屋的經費。但其實許多居民年紀都已經很大,退休許久,要如何湊足這筆錢,是非常大的問題。
針對這點,工務處長在昨天的質詢中提到市長可以批准專案的「救助金」來協助這些居民。但市府過去這幾年來,從來沒提過這筆「市長救助金」。過去這一個多月也從未向居民說明。
到底這筆「救助金」要如何發放?額度多少?還有待證實。
2.
居民提出的「先建後拆」訴求,市府有承諾過居民嗎?現在是不是反悔了?
未來這些拆遷戶將面臨重建,但房子拆了以後,到居民重建完成,還需要約一年左右的時間。這一年當中,居民將流離失所,必須另外租屋度過。
居民於是提出「先建後拆」的訴求,也就是請市府等他們在安置基地蓋好房子,再拆掉原本的家園。在二月的公聽會上,就有居民說,「居民已經被這個案子折騰了三十年,現在要走到最後一步,市府為什麼連這一年都不願意等?」
但市府目前的立場,卻還是堅持拒絕「先建後拆」。理由是這個做法的不確定性過高,也不願與居民協商。
許多居民忿忿不平的是,當初他們簽下市府的「同意書」,支持市府的開路方案,就是因為當時市府默認「先建後拆」的可能。現在翻臉不認帳,是在欺騙民眾。
但如今,當時主導相關事務的都發處、工務處長都已經換人,給居民的承諾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沒人可以證實當初是如何與居民協商。
3.
上個月議會才做出決議,要求市府在一個月內針對居民的訴求召開協調會。但市府卻拒不召開,改用「家戶拜訪」的方式,一個一個去拜訪住戶。
市府在質詢中說,這樣的拜訪可以更有效地與市民溝通。但諷刺的是,這樣的「拜訪」之後,卻反倒引起居民更大的反彈,準備發動抗爭。
一個坦然的市府不應該只想著「個個擊破」,而應該坦率地面對居民集體的質疑。
===
質詢完還是覺得相當無奈。
這些「同意戶」居民,其實已經從年輕時代一路抗爭了30年。因為信任市府會照顧他們,所以才幫市府背書,同意協助通過都市計畫。如今還要被市府這樣不講理的對待,實在不公。
我嚴正要求市府在五月的定期會,將相關的補償條例修正案送來市議會審議,確保公道三被拆遷戶的權益。
我們會持續監督市府的處理方式,也請各位共同關注!
#居住正義不容退讓
#人民財產應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