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安森林公園樹上被發現,動保處接獲通報前來處理,2小時後宣告死亡。#草鴞 #貓頭鷹 #威脅處境 #猛禽在台飼養限制
───倉鴞之死的背後,向人類傳達著什麼樣的警訊?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野外的貓頭鷹不要養】
一隻倉鴞的蘋果臉龐削瘦,雙眼緊閉像是睡著一樣,雙腳被上了腳鐐,是人類豢養的記號。牠在公園被發現,可能遭到棄養或自行逃逸,動保處帶回,經獸醫師檢查,斷定牠嚴重脫水、失溫,2小時後死亡。
不論是大眼圓身的貓頭鷹或帥氣的老鷹,在野外都是兇猛的掠食者,作為食物鏈頂端的 #高級消費者,數量相對最少也更為脆弱,並且一定程度地,調控著生態系的生物族群數量,因此,保育猛禽可說是保育生態的重要一環。
猛禽們有著鷹、鴞、隼、鷲、鳶、鵰、鶚、鵟、鷂等多種封號,所有的猛禽在臺灣皆為 #保育類動物,舉凡 #大冠鷲、 #遊隼、 草鴞、 #領角鴞、#黑鳶、#鳳頭蒼鷹 等明星物種,都在保育名單之中。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不得獵捕、買賣、持有、飼養、繁殖,違法將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別為了一時的迷戀,付上慘痛的代價。
【陪伴的不只是可愛而已——禁錮後果不堪】
在林務局的規範裡,有少數5種猛禽——遊隼、蒼鷹、紅尾鵟、紅鳶、栗翅鳶(又名栗翅鷹、哈里斯鷹)的人工繁殖後代,可以合法進口與飼養。
倉鴞不在規範許可名單之中,當市場有需求,野外非法獵捕的問題也持續存在,捕捉、運送的過程中,不僅造成許多個體無辜喪命,更危害到野外族群的存亡,私自從國外進口,也有著逃逸變為外來入侵種的風險。
貓頭鷹、老鷹有著高智能、活動範圍大,人工飼養很難兼備良好的照養技巧、提供充足的空間、均衡的飲食。從被救出的個體狀況來看,不當飼養的後果,很可能導致牠們嚴重掉毛、骨骼畸形、雙腳雙翅殘廢等,即便獲救了也難以野放,甚至不久後即身亡。此外,貓頭鷹大多數喜歡夜間活動,在繁殖季整晚鳴唱~~~就算飼主可忍,鄰居可能也不能忍;牠們鋒銳的利爪能抓壞家具,也能劃開主人的皮肉;牠們本性上不喜歡被撫摸、與人類靠近⋯⋯若養了才發現不合,分開的代價,也許已讓牠們變得又病又殘,甚至面臨死亡。
#愛牠就不要傷害牠!儘管牠們的外觀像是吃可愛長大的,但人類飼養的慾望所推動的,可能演變成一件既違法又殘忍的事。
【但為什麼哈利波特有養?】
猛禽在臺灣可說是偏向禁止飼養,但每個國家的規範不一,哈利波特所在的英國屬於「可以養」派。
不過根據英國1981年《野生動植物與鄉村法案》的鳥類保護規範,「嘿美」 #雪鴞 在受到保護的附表一名單之內,若任意帶走、傷害牠們或巢穴,皆有相對應的罰則。此外,雪鴞也未被列入可買賣的附表三名單內,若是哪天野生動物檢查員登門拜訪,哈利波特可能就等著法院上見了。
在附表三的可買賣鳥類中,包括貓頭鷹的熱門選項倉鴞,規定來源要為人工繁殖不可野外捕捉,並要戴上腳環,除了註冊牠的出生年份,也要紀錄擁有者的姓名、地址、電話,並在個體死亡時註銷。野生動物檢查員可進行家訪,若發現未確實登記,罰款最高達5,000英鎊。
哈利波特養嘿美,除了他自己可能違法外,也在麻瓜世界造成更廣大的影響。根據富比世報導,哈利波特的熱潮帶動飼養貓頭鷹風潮與否, #英國 研究兩者之間關聯不大,但在世界的彼端——#印度、#印尼 皆有研究顯示,哈利波特對貓頭鷹買賣市場帶來推波助瀾之效,非法捕捉更對野外族群帶來威脅。
哈利波特、嘿美的創作者 #JK羅琳 在網路呼籲,若有人受到她的書影響,認為貓頭鷹的幸福是被關在房子裡、小小的籠子裡,「請拜託別這麼做!」
【不能住在一起⋯⋯但可以當鄰居】
貓頭鷹、老鷹這美麗的生物,可以欣賞但不適合擁有!當生態環境合宜時,牠們就有可能主動選擇住在你家隔壁。
像是不太愛飛的 #鳳頭蒼鷹,在都市生態系適應良好,台灣猛禽研究會架設即時攝影機監控,並且與 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 Friends of Daan Forest Park Foundation、台北市公燈處合作,在繁殖季直播牠們的日常,育兒術很ㄎㄧㄤ的鳳爸成功引起話題,讓更多人從認識開始,進而關注猛禽的保育。
空曠的美國紐約中央公園,今年年初迎來睽違130年、哈利波特的嘿美⋯⋯喔不是,一隻與嘿美同款的雪鴞。根據USA Today報導,雖然雪鴞的遷徙與棲地選擇難以預測,但可以知道的是,牠們大多選擇停留在空曠之地——中央公園也是一個這樣的地方。
維護好棲地是擁有 #猛禽好鄰居 的基礎,此外,牠們除了面對著非法獵捕、飼養的威脅外,在野外還有棲地破壞、毒物污染、路殺等。
若出門在外遇到看起來需要幫助的猛禽,可以協助通報該區域的動保處或交給鄰近的救傷單位。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來!
切記不要自己養養看、達成一次就把猛禽養壞掉的爛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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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罰則 在 孫繼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同婚過後 #台灣倫理的崩壞 #亂源來自大法官釋憲。
#通姦又要除罪化
#2020送孫繼正進國會撥亂反正
近幾年來,不斷有人權團體、司改團體、女權團體呼籲要「通姦除罪化」。
但詳細檢驗這些團體的論點並研究社會上的實務後,我們發現,其實並不需要去除刑法中的通姦罪,只需小幅修改即可。
#通姦罪主要相關的法條有二:
1.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在實務上,我們常常發現,妻子或丈夫發現配偶外遇,將兩人一起告上法院,但事後常常心軟原諒配偶,因此對配偶撤告,造成對婚姻不忠實的配偶沒事,婚姻的局外人,也就是小三或小王,卻必須獨自面對刑責。
我們也時常看見,有些貪財的夫妻,設局引誘不知情的人成為第三者,事後威脅要將對方提告通姦罪,藉此詐財。這自然是不公平的
事實上會造成不公平現象的,只有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何需刪除刑法第239條?
我們不妨這樣看待:民法婚姻是一份效力及於終生的定型化契約。婚姻約定中,男女雙方承諾向對方保持身體和情感上的忠誠。
#刑法的通姦罪便是此一承諾的外加罰則,
#也是一種嚇阻外遇的作用。就如同政府想減少酒駕,便提高罰則一樣。
刑法通姦罪可在一定程度幫助維持社會上的婚姻穩定度。
一份2017年民調顯示,高達8成4民眾認為應維持通姦罪。顯示多數民眾的看法與我相同。
「因此,我支持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消除對第三者的不公平,但是可以保留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符合多數民意對於穩定婚姻的希望。」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124000531-260106?chdtv
外遇 罰則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問
我是一個剛結婚的人妻,剛滿二十七歲,老公三十四歲,我們差七歲,結婚剛沒幾個月就瀕臨離婚。
我先生一開始就很愛我很疼我,交往一年他就求婚,我跟他的關係一直是我比較受寵。在登記前一週我發現他跟前女友的曖昧簡訊,我當下決定要聽聽看他怎麼說,提醒自己不要先發火,裝傻裝聾,簡訊上顯示他們偷偷見面已有四五次,我全部不知道。
他非常懇切的道歉,雖然他第一時間撒謊,可我心軟,也認為他是是初犯,是不是應該給他機會?一週後我們也登記。
我們去蜜月旅行,回國後一週,我又看到對話的證據,這次他學會互動完刪除對話,所以只看到他們有互動的時間,但對話已刪除。
他這次在第一時間還是選擇說謊,說他們沒有聯絡。
我非常非常生氣,因為已經原諒,但他還是為了這一位說謊。我真的很憤怒,也很作噁,這次我選擇白紙黑字寫「協議書」,闡明他若再犯要賠償的事項。
他一開始答應,也寫了。可是,後來他說他覺得壓力很大,覺得我不應該這樣對他。他說在我寫協議書的時候,他就覺得我們沒有愛了。
我不懂,明明是他錯,可是他在裝可憐,說自己對我只有恐懼跟愧疚,那我們的婚姻怎麼辦?
回
這是個忠貞的魔戒
當你渴望戴上這個戒指
你就在心裡就種下一個標準
這個標準就是對婚姻伴侶忠貞的期待
並把得到忠貞的禮物跟你的一生幸福劃上等號
只是這個魔戒只會帶給你幻夢
並沒有實現的方法
而且你在戴上戒指後
你就會投入滿滿的粉紅泡泡
也會暗自在心深處埋下不安的猜疑
一直到有天真的發生外遇了
像你現在的一連串複雜又矛盾的反應
爆炸
審問他
不知怎麼原諒他
恐懼毀了婚姻
怕別人會怎麼看
如何回到最初
以上的天崩地裂都是你毫無準備就上路的結果
而這個過程最傷的不只是你
連他都會無從招架
他會從一開始怕毀了婚姻而不承認
接著是承認後道歉與接受罰則
如果你還是在情緒上不斷噴發和責問
他很可能就一切都算了
與其永遠有個疙瘩
不如不要做夫妻
是的
你們都是魔戒的受害者
沒本事卻要那麼大的控制
要有轉機
你們都要徹底的反省
反省自己在這一點上的貪婪與無禮
方法就是兩人共同看這封信
如果還是沒有辦法
請雙方放了對方
因為你們根本沒有愛對方的能力
愛的能力是要能站在對方的感受想出路
明明他先犯錯
你卻不懂在他有歉意的時候溫柔引路
以為自己都沒在這件事上豪賭
這才是這次痛苦最不負責任的任性來源
信任若是沒有根據沒有方法就相信
那是比濫用信任更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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