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一直是台北市民與棒球迷期待的新場館,然而從簽約到興建,爭議不斷,柯主席自從上任以來即盡力處理相關爭議,力求讓台北市民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大巨蛋。
網路上對於大巨蛋案一直有很多的質疑跟不同的觀點,而在本黨質疑被提名的監察委員不適任之時,卻有菊系議員又趁機抹黑「大巨蛋停工又默默蓋完」這種去脈絡而有失公平的言論。
基於本黨堅持正直誠信,我們絕對不會接受這樣的影射言論,因此我們也特別整理了過去其他政黨對大巨蛋所有的六大爭議與質疑,統一回覆,也希望在這次回覆過後,不必再「謊話講一千遍」的抹黑,藉此詆毀北市府公務人員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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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為什麼當初不把大巨蛋拆掉,柯文哲是不是圖利財團?
A1. 如果需要圖利財團,依照前朝規劃,零權利金蓋完就可以了,根本無需卡蛋六年,而且建造時投入的鋼筋量極為驚人,巨蛋球場組合零件及扣件數量超越20餘萬,全區零件達百萬件以上,主要結構環環相扣,輕易拆除很有可能造成蛋體瞬間坍塌,還會連帶影響周邊捷運路網、古蹟及公共安全。
另外,巨蛋開挖土方高達188萬m3,如須回填除了土方找尋困難外,更需耗費2、3百億,即便回填後,也可能面臨無法排水而變成沼澤地的困境。
Q2. 大巨蛋拖拖拉拉,6年來一事無成?
A2. 大巨蛋量體龐大,牽涉中央及地方多處機關,需要依法行政,自然需要更多時間溝通協調,而六年來北市府始終依法行政,且2015年5月大巨蛋勒令停工,亦經法院判決合法。
2015年5月20日,柯市府依照建築法第58條「未按圖說施工者、有危公共安全者、於都市計畫有妨礙者,政府有權派相關人士進行施工中勘驗,並得依法勒令停工之規定」,將大巨蛋停工。
2017年法院判決遠雄敗訴,市府停工有理。然而雙方持續纏訟至2019年4月30日最高法院判決遠雄集團敗訴定讞。
2019年10月14日,大巨蛋變更設計案經台北市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2020年5月7日核定資料。2020年5月12日,核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依照規定程序,等待北市府接續核准建照變更後,便可依法申請復工。
Q3. 拖了六年最後還不是要蓋完,投給你還不如投給其他候選人還蓋比較快?
A3. 針對大巨蛋,北市府成立安檢小組,考量國際安全標準及範例,訂定出「7項公安基準」降低災害風險,而努力至今,大巨蛋內新增設了14個防火區劃、直通步行距離修正到70公尺內、增設6座安全梯,把原本停遊覽車的B4、B5層放回地面層,大巨蛋園區內商場棟及影城棟一樓室內空間退縮106坪、增加5處出入口、戶外景觀設施退縮46坪,容留人數也從過去的11萬降低至59,833人,符合7項公安基準。
處理大巨蛋的過程中,依法定程序進行,而大巨蛋問題繁雜難解,無論是建蔽率、容積率、樓地板面積、地下開挖規模、文化體育園區檢討、綠化面積、防災性能甚至到停車位,每一個環節都逐條檢視、逐步解決。
並且北市府針對BOT契約中零權利金的爭議,也將以「超額盈餘回饋」方式,要求盈餘達標後依定比例需要上繳市府。
Q4. 大巨蛋根本就快蓋完了,哪來的勒令停工?
A4. 2015年5月20日,柯市府依照建築法第58條勒令大巨蛋停工後,因考量大巨蛋已完成工程有鏽蝕、坍塌問題,且如遇強颱或地震,可能有結構及坍塌危險,基於民眾安全考量,北市府同意14項有公安風險等處部分復工,其中便包含全區地下室、外牆、屋頂覆蓋防火、除鏽等工程,目前仍依規定辦理,至於其他項目檢測則尚未同意復工,且台北市建管處每週都採定期及不定期方式派員勘察工地現場,迄今並未發現有任何違規施工情形。
14項允許復工項目包括:
1. 損傷維護工程
2. 防洪排水系統
3. 屋頂鈦版相關工程
4. 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
5. 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
6. PC看台版結構工程
7. 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
8. 商場帷幕牆相關工程
9. 商場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10. 辦公棟2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1. 影城棟3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2. 辦公棟屋頂造型柵欄
13. 影城棟帷幕牆相關工程
14. 影城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Q5. 椅子正在安裝,施工偷跑?
A5. 針對廠商偷施工,台北市建管處已表示,尚未收到遠雄提出的建照變更申請,場勘時 #已要求拆除座椅 ,並正式行文不得再從事非公安維護項目,若再有違規情事,經制止仍不遵從,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
Q6. 大巨蛋反光怎麼處理?
A6. 有關大巨蛋屋頂鈦板反射陽光問題,其實並未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但畢竟有視覺觀瞻的影響,經過北市府召開7次會議檢討結果,遠雄巨蛋公司已選定漆料,並開始進行鈦板表面塗漆工作,預定於165工作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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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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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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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台北市開挖率規定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總算有一線陽光照進新北市議會了,其他的地方議會也很需要光明!
一分鐘掌握要點:
1. 新北市議會通過的「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竟沒有規範獎勵容積上限,不僅違反中央規範,更是六都中唯一一個不設限的。
2. 沒有設限的結果,可能會造成高樓密集林立,壓迫生活空間,公共設施不足,周邊交通壅塞,破壞整體都市計畫。現在這個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應該立即退回。
3. 在追查這個離譜的條例「到底是如何三讀通過」的過程中,發現市議會所公布的資訊嚴重不足。誰提案,誰支持,誰投贊成票,都是一團迷霧,議會透明度非常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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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2018-03-14
新北圖利建商 中央切勿放水
立即退回「容積無上限」違法自治條例
新北市議會2017年11月三讀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竟將獎勵容積上限,明顯抵觸中央規範,更可能造成新北都市計畫的災難。為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邀集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板橋區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以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等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駁回新北的違法條例。
彭盛韶表示,新北市政府原本訂有施行細則,容積上限規範與中央一致,但市議會通過要取代細則的自治條例,多數條文都照抄,卻漏掉了容積上限的第47條。此外也拿掉都更必須經過都審會審議,有架空專業的疑慮,更同時大幅放寬開挖率,形同為高樓量身打造。
進一步比較六都的相關自治條例或細則後可以清楚發現,除了新北市以外,其餘五都針對獎勵容積皆依循中央標準明確訂有上限。新北市議會卻通過一個無上限的自治條例,無論是適法性或地域性,無法理解議會有何特殊考量,令人匪夷所思。新北市政府都計單位對於這樣離譜的自治條例,也該本於專業及職責,清楚表示態度。
楊重信指出,容積上限的規定,是為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生活空間及交通流量有其極限。一旦拿掉上限,大量出現「窄巷蓋高樓」的狀況,所造成的生活壓迫感、公共設施缺乏及交通壅塞等狀況,不僅會讓都市計畫崩盤,更會造成市民生活的不便。
楊重信認為,新北市都市發展強度已比其他縣市高,若容積獎勵無限制,將對環境帶來極大殺傷力,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只看到建商的利益,不要假借都市更新的口號,讓生活環境沈淪,繼續當20年前台大教授陳東升著作中的那個「金權城市」。
彭揚凱表示,新北市這次的自治條例,其實暴露出都市計畫體制長久以來的問題。短期而言,對於新北市這次違反母法授權的自治條例,應該立即退回。更重要的是,新北市和前次台北市的容積代金案,似乎出現了某種地方議會透過自治條例來移除上限的趨勢。長期而言,立法院和內政部應該努力將目前授權範圍及各種上限明訂出來,避免未來有更多議會利用這個漏洞,訂出更多離譜的自治條例。
陳志明表示,在追查自治條例的三讀過程時發現,議會公布的記錄十分有限,無論是提案人是誰,委員會審查過程經過怎樣的討論,市政府的態度為何,甚至於最後的表決記錄等等資料,全部都不清不楚。再次證明了新北市的議會透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黃國昌總結指出,新北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既然已明確違反母法授權,負責核定的內政部就應該展現捍衛都市計畫規範和市民生活空間的決心,立即退回這份違法條例。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技正許嘉緯回應表示,各類容積的上限皆明訂於《都市計畫法》中,會匯集各部會及各方意見後,請新北市政府修正內容,加回容積上限的相關規定,標準回歸全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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