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3買一間會省錢的房子@文/陳泰源
【前言】
如何買到便宜的房子?這並非我的強項,畢竟太便宜的房子我也不敢買;如何買到會增值的房子?由於我打算長期置產,把買房當存錢,所以也沒想那麼多;可要是說到如何買一間會省錢的房子,這我可拿手多了。
首先把預算確定下來:1000萬元含全部。意思就是1000萬元內含買方服務費、代書費、契稅、履約保證費用等等,最多不得超過1000萬元;換句話說,成交價約莫介於950萬元上下。在這樣的預算下,我請房仲同業開始幫忙找尋。
【什麼樣條件的房子會省錢?】
《有無電梯,決定我買公寓還是套房》
首先,電梯是趨勢,所以我一定挑電梯。可同時受限於預算考量,所以只能選擇套房。
有人質疑,有些套房空間小不拉機的,這樣好嗎?其實我一點也不擔心。理由是,我和另一伴兩人曾經共住一間使用才5坪的隔間套房長達3年多,至今我們租的房子使用空間含陽台也才接近10坪而已。所以,我的觀念是:再小的房子都肯定都有人願意住,特別是在高房價的都會區。
從省錢的角度看套房:
套房相較於公寓,空間比較小,裝修成本比較低,家具、家電添購的花費也比較少,以後買東西的慾望也會被克制,畢竟收納空間不足。
而公寓雖然房屋稅趨近於零,但土地持分較多,地價稅會比較高;相較套房,建物跟土地坪數都很少,所以房屋稅與地價稅都不高,每年的持有成本較低。
除此之外,社區管理費也會比較便宜,卻還是能享有管理員與垃圾處理的服務,另外,水、電、瓦斯的消耗量也會比較少。
《天然瓦斯,助省電費》
很多小套房社區都是規劃100%用電,試想,如果連煮飯、洗澡都用電,那電費計價「級距」不就容易往上跳;相反的,如果煮菜、洗澡可以用瓦斯,自然可以將電費的級距拉低,所以,純用電的社區,我不太考慮。
但我知道小坪數總是需要妥協,所以,我可以接受廚房用電,但洗澡堅持用瓦斯,我遇過太多案例包含我自己也曾住過電熱水器的小套房,往往洗澡洗到一半熱水就不夠了,冬天的時候特別惱人。
總之,讓「瓦斯」幫「電」分擔辛勞,將電費維持「低級距」,同時多一張繳費收據,也就多一張「發票」可以對獎喔!
《兩面採光,通風免開燈,省電又健康》
小套房通常採光只有1面,由於室內面積不大,光線通常充足,白天原則上不用開燈,長期下來也省下不少電燈費。
而空氣無法對流往往是小套房的缺點,這只能靠空調解決,所以我很堅持兩面採光,而要符合這樣的條件,通常只有「邊間戶」可選。空氣流通,住了才健康,室內也會比較涼爽,冷氣的開銷,無形中也會降低。
另外,我很堅持廁所開窗,這樣比較能保持乾燥,雖然能安裝暖風機解決,但,這不就又是另外一筆花費嗎?何況暖風機也要用電,所以,有開窗的廁所,是最天然、最省錢的乾燥方式。
《浴缸,不需要》
我發現浴缸總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可以迷惑消費者(包含我也是),但根據我的經驗,當入住衛浴有浴缸的房子後,1年當中使用浴缸泡澡的頻率極低(可能1年才泡1次而已)。而且,萬一發生漏水,有浴缸的廁所,還比較麻煩(要開挖)。
另外,依洗澡的時間來說,淋浴肯定比泡澡快,洗澡所花的時間越少,瓦斯、水、電費也都會比較省。
《步行至捷運站的距離》
如果是台北市,我可以接受步行至捷運站8分鐘內;如果是新北市,則必須要控制在步行至捷運站4分鐘內,步行所需時間以google地圖計算為準。
畢竟「逐捷運而居」已是趨勢,步行至捷運超過10分鐘以上甚至只能搭接駁公車的房子,不僅難以保值,未來脫手性也只會越來越差。
《屋況,絕不要毛胚》
不一定要精裝,陽春可接受,過多的裝修不僅會反應在賣價上(羊毛出在羊身上),還可能會有看不見的缺點一時被隱藏起來。
我絕對不要毛胚,因為交屋後,房貸就開始計算了,時間就是金錢,我無法接受我一邊繳房貸、還要一邊花時間、花錢裝修,這對號稱「省錢達人」的我而言,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警衛管理》
可有可無,如果有,不要太嚴格,退休老杯杯即可。
在我的經驗看來,那些號稱高級的物業管理,往往對住戶造成干擾,太過嚴謹等於規矩過多,相反的,有個退休老杯杯幫忙看顧、整理信件收收包裹,其實就可以了,而且這樣管理費也會比較便宜。
《垃圾處理》
可有可無,有,會反應在管理費上,沒有,就配合垃圾車時間,久了,「習慣」就好,其實不會干擾作息。
《屋齡》
台北市:不限,雖說地震很恐怖,但,至今還不是一堆古蹟仍沒倒?只要當初蓋得好,應該就還好,當然,這也跟我的預算有關係,如果我沒有預算限制,我當然希望買新一點。
新北市:20年內,921大地震過後才蓋好的房子,畢竟都買新北市門牌了,條件當然要比買台北市門牌嚴格一點囉~
《夾層》
絕對不要!我剛開始做仲介的時候,看到夾層屋總是特別喜愛,畢竟那是「多出來的空間」,格局也比較「新奇」,事實上,許多年輕人也都喜歡夾層屋。
只是,隨著年紀增長,喜好也跟著改變,加上在我過往的帶看經驗裡,有夾層的房子,偶爾會讓我踢到樓梯,也覺得好像連伸個懶腰都被侷限住,那種無形的「壓迫感」讓我無法放鬆,我問自己:如果在家都被「侷限住」,又如何「愛上回家」?總之,我對夾層膩了。
【結語】
2020年7月28日,是我考取營業員證照也是從事房仲業足足滿10年整的日子,在這個特殊意義的日子,我想買一間房子給自己留念。由於我希望簽約日就是訂在7月28日,所以是屬於非買不可的剛性需求,因此絕對不會出芭樂價,縱然找不到滿意的,我也會從一堆不滿意的房源中挑一間勉強可以接受的。
以上就是我的購屋條件,如果房仲同行有人看見了我的需求,並且願意幫我找房,該付的服務費,我可是不會「含扣」的,至於最後我會買在哪裡?我也不知道,我相信「房子在找人」,一切都是「緣分」,就看28號當天我會跟哪一位屋主簽約囉~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13.html
台北市開挖率限制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總算有一線陽光照進新北市議會了,其他的地方議會也很需要光明!
一分鐘掌握要點:
1. 新北市議會通過的「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竟沒有規範獎勵容積上限,不僅違反中央規範,更是六都中唯一一個不設限的。
2. 沒有設限的結果,可能會造成高樓密集林立,壓迫生活空間,公共設施不足,周邊交通壅塞,破壞整體都市計畫。現在這個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應該立即退回。
3. 在追查這個離譜的條例「到底是如何三讀通過」的過程中,發現市議會所公布的資訊嚴重不足。誰提案,誰支持,誰投贊成票,都是一團迷霧,議會透明度非常有待改進。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2018-03-14
新北圖利建商 中央切勿放水
立即退回「容積無上限」違法自治條例
新北市議會2017年11月三讀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竟將獎勵容積上限,明顯抵觸中央規範,更可能造成新北都市計畫的災難。為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邀集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板橋區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以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等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駁回新北的違法條例。
彭盛韶表示,新北市政府原本訂有施行細則,容積上限規範與中央一致,但市議會通過要取代細則的自治條例,多數條文都照抄,卻漏掉了容積上限的第47條。此外也拿掉都更必須經過都審會審議,有架空專業的疑慮,更同時大幅放寬開挖率,形同為高樓量身打造。
進一步比較六都的相關自治條例或細則後可以清楚發現,除了新北市以外,其餘五都針對獎勵容積皆依循中央標準明確訂有上限。新北市議會卻通過一個無上限的自治條例,無論是適法性或地域性,無法理解議會有何特殊考量,令人匪夷所思。新北市政府都計單位對於這樣離譜的自治條例,也該本於專業及職責,清楚表示態度。
楊重信指出,容積上限的規定,是為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生活空間及交通流量有其極限。一旦拿掉上限,大量出現「窄巷蓋高樓」的狀況,所造成的生活壓迫感、公共設施缺乏及交通壅塞等狀況,不僅會讓都市計畫崩盤,更會造成市民生活的不便。
楊重信認為,新北市都市發展強度已比其他縣市高,若容積獎勵無限制,將對環境帶來極大殺傷力,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只看到建商的利益,不要假借都市更新的口號,讓生活環境沈淪,繼續當20年前台大教授陳東升著作中的那個「金權城市」。
彭揚凱表示,新北市這次的自治條例,其實暴露出都市計畫體制長久以來的問題。短期而言,對於新北市這次違反母法授權的自治條例,應該立即退回。更重要的是,新北市和前次台北市的容積代金案,似乎出現了某種地方議會透過自治條例來移除上限的趨勢。長期而言,立法院和內政部應該努力將目前授權範圍及各種上限明訂出來,避免未來有更多議會利用這個漏洞,訂出更多離譜的自治條例。
陳志明表示,在追查自治條例的三讀過程時發現,議會公布的記錄十分有限,無論是提案人是誰,委員會審查過程經過怎樣的討論,市政府的態度為何,甚至於最後的表決記錄等等資料,全部都不清不楚。再次證明了新北市的議會透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黃國昌總結指出,新北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既然已明確違反母法授權,負責核定的內政部就應該展現捍衛都市計畫規範和市民生活空間的決心,立即退回這份違法條例。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技正許嘉緯回應表示,各類容積的上限皆明訂於《都市計畫法》中,會匯集各部會及各方意見後,請新北市政府修正內容,加回容積上限的相關規定,標準回歸全國一致。
台北市開挖率限制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分鐘掌握要點:
1. 新北市議會通過的「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竟沒有規範獎勵容積上限,不僅違反中央規範,更是六都中唯一一個不設限的。
2. 沒有設限的結果,可能會造成高樓密集林立,壓迫生活空間,公共設施不足,周邊交通壅塞,破壞整體都市計畫。現在這個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應該立即退回。
3. 在追查這個離譜的條例「到底是如何三讀通過」的過程中,發現市議會所公布的資訊嚴重不足。誰提案,誰支持,誰投贊成票,都是一團迷霧,議會透明度非常有待改進。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2018-03-14
新北圖利建商 中央切勿放水
立即退回「容積無上限」違法自治條例
新北市議會2017年11月三讀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竟將獎勵容積上限,明顯抵觸中央規範,更可能造成新北都市計畫的災難。為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邀集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板橋區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以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等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駁回新北的違法條例。
彭盛韶表示,新北市政府原本訂有施行細則,容積上限規範與中央一致,但市議會通過要取代細則的自治條例,多數條文都照抄,卻漏掉了容積上限的第47條。此外也拿掉都更必須經過都審會審議,有架空專業的疑慮,更同時大幅放寬開挖率,形同為高樓量身打造。
進一步比較六都的相關自治條例或細則後可以清楚發現,除了新北市以外,其餘五都針對獎勵容積皆依循中央標準明確訂有上限。新北市議會卻通過一個無上限的自治條例,無論是適法性或地域性,無法理解議會有何特殊考量,令人匪夷所思。新北市政府都計單位對於這樣離譜的自治條例,也該本於專業及職責,清楚表示態度。
楊重信指出,容積上限的規定,是為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生活空間及交通流量有其極限。一旦拿掉上限,大量出現「窄巷蓋高樓」的狀況,所造成的生活壓迫感、公共設施缺乏及交通壅塞等狀況,不僅會讓都市計畫崩盤,更會造成市民生活的不便。
楊重信認為,新北市都市發展強度已比其他縣市高,若容積獎勵無限制,將對環境帶來極大殺傷力,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只看到建商的利益,不要假借都市更新的口號,讓生活環境沈淪,繼續當20年前台大教授陳東升著作中的那個「金權城市」。
彭揚凱表示,新北市這次的自治條例,其實暴露出都市計畫體制長久以來的問題。短期而言,對於新北市這次違反母法授權的自治條例,應該立即退回。更重要的是,新北市和前次台北市的容積代金案,似乎出現了某種地方議會透過自治條例來移除上限的趨勢。長期而言,立法院和內政部應該努力將目前授權範圍及各種上限明訂出來,避免未來有更多議會利用這個漏洞,訂出更多離譜的自治條例。
陳志明表示,在追查自治條例的三讀過程時發現,議會公布的記錄十分有限,無論是提案人是誰,委員會審查過程經過怎樣的討論,市政府的態度為何,甚至於最後的表決記錄等等資料,全部都不清不楚。再次證明了新北市的議會透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黃國昌總結指出,新北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既然已明確違反母法授權,負責核定的內政部就應該展現捍衛都市計畫規範和市民生活空間的決心,立即退回這份違法條例。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技正許嘉緯回應表示,各類容積的上限皆明訂於《都市計畫法》中,會匯集各部會及各方意見後,請新北市政府修正內容,加回容積上限的相關規定,標準回歸全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