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勞動部在5月20日時公告了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彈性縮減的公司,以及必要時可在勞資雙方約定的週期內調整例假日的特殊行業,雖然影響的勞工有限,但我們還是稍微分享一下這則資訊囉~
🔍有關輪班間隔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4條規定,如果是輪班制的人員的話,原則上班與班之間應至少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避免員工在更換班次時因為休息不夠而影響到身心健康。不過該法有一項彈性的措施,是如果經過勞動部公告後的行業或公司中的特定職務,便可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輪班間隔縮減為8小時,雖然對於員工來講休息時間可能略有不足,但相對地也會增加更多排班彈性。
這次在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中,便有提到經過經濟部評估後,部分從事紙業製造的公司中的輪班人員,未來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內或是勞資雙方協商的期間內,彈性縮減輪班間隔時間,以利造紙業者現場作業人員運作順暢。
🔍有關例假調整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原則上在每七天的週期中要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並且不能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在該法條中同樣有彈性措施,如果是經過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行業,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將「例假」在「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講白一點就是可讓員工最多連續工作達到12天(假如其中2天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這次同樣是由經濟部評估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如果遇到了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的話,便可彈性地在七天週期內調整例假,但每年調整不得超過十二次。
這次影響到的多為紙業製造的企業員工,可能是因為當疫情升溫或有其他天災發生時,民眾往往會搶購與囤積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而為了讓企業增加彈性以利趕工生產,這次才會將紙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增加到彈性措施的適用範圍內。除了增加彈性措施行業外,本次勞動部也重新整理了彈性措施的附件表格,並增加了公告適用範圍的歷程與字號,讓有需要的企業或人資可對照使用🙂
不過我們還是想說一下,其實在我們的網站中早就已經有整理出適用的公告文號並提供超連結至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了~此外,也針對個別行業加上了行業類別的說明(說明文字為參考第6次修訂的行業標準分類),希望透過對使用者友善的介面,讓有需要的讀者更快地了解這些資訊,歡迎大家多多利用我們彙整的資訊囉�(不過請勿未經同意便轉載或複製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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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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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基礎篇|丁嘉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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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重點】
✔第一章: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與勞工權益息息相關,敘明目前指定適用勞基法中之例外情形。如,適用勞基法之私立單位中不適用特定工作者與公務機構、公立單位中適用勞基法之特定工作者。
✔第四章:本章主要增修改工作時間之第24條、第32條、第32條之1、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86條等內容,勞動部本次修法原則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與考量勞動現場實際需求及事前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行政監督機制所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又,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2條、第24條之1、第37條及增訂第22條之1至第22條之3條文。並增列配合上開修法同步自3月1日施行所訂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與「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除此,增訂公告八週彈性工時行業(如,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與核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旅行業導遊及領隊人員)。
【章節簡介】
🔹第一章: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概論
🔹第二章: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種類
🔹第四章:勞動契約的存續及內容
🔹第五章: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第六章:勞動契約終止之保護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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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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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文獻研究--理解、分析與重構| 林更盛.周兆昱.陳建文.李玉春.王能君.王沛元.林良榮.侯岳宏.張義德.邱羽凡.鄭津津.郭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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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
🔸郭玲惠,性別表現或性傾向歧視案──評臺北地方法院一○○年度勞訴第一七二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22期,2013年8月,48-58頁。
🔸鄭津津,勞工債權最優先受清償,月旦法學教室,第156期,2015年10月,36-38頁。
🔸林更盛,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規定的核備、對勞雇雙方合意的效力有何影響?,月旦法學教室,第153期,2015年7月,33-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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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對此聲明如下:
一、為避免支持勞基法複決公投的社會大眾,會因數個公投題目而力量分散或造成混淆,進而導致無法順利於八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並得以在11月24日的地方大選中投票之目標,時代力量正式對外聲明,我們將不會領取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名冊格式,全力支持勞權公投聯盟之提案。
二、時代力量本於支持勞動人權的基本立場,仍將在未來的幾個月全力進行複決勞基法公投,所有推動公投連署之工作按原計畫進行,題目上則改採勞權公投聯盟所提之主文:「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等修正條文」,並在整理後交由勞權公投聯盟統計份數後送出。
三、時代力量所提之「創制最低工資法」(立法)公投提案也將持續進行,同樣希望能於八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所需之28萬1,745人之連署門檻,並順利於11/24完成投票。
時代力量要特別提出呼籲,此次公民投票案將是台灣民主史上的重要一刻!其重要意義有二:投票的年齡門檻下修到18歲,以及首次可行使「法律之複決」及「立法原則之創制」,兩者均為我國公投史上之首例,更是台灣民主深化道路上的一大進展。面對中國朝向去民主化的專制發展,台灣人民在民主道路上的堅持與努力,在面對基本生活權利的奮鬥與追求,才是台灣與中國區異的最重要關鍵。時代力量邀請大家一同簽下「複決勞基法」及「創制最低工資法」的兩張公投連署書,我們一起在11/24投下行使國民主權的公投票。
📝時代力量公投專區:https://www.newpowerparty.tw/referendum
【針對中選會審核通過第一階段複決勞基法公投提案之聲明】2018-03-19
勞基法自今年1/10 三讀通過,已於3/1正式上路。時代力量所發起的兩項勞權公投:「複決過勞勞基法」及「創制最低工資法」,前者(複決過勞勞基法)已於今日(3/19)正式收到中選會公文已達第一階段提案門檻,並請領銜人於十日內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後者(創制最低工資法)於上週五(3/16)收到中選會表示對主文無意見,要求補正理由書之來函並當日即完成補正,將於本週五(3/23)中選會委員會議上再次審核。
目前複決勞基法共有四項提案通過中選會審核,將進入第二階段,四項提案分別是:黃國昌所提「廢止立法院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條文」(時代力量)、儲寧瑋所提「刪除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與第3項規定」(醫勞盟)、陳素香所提「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等修正條文」(勞權公投聯盟)、范雲所提「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之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回復原有規範」(不要過勞公投連線)。
時代力量對此聲明如下:
一、為避免支持勞基法複決公投的社會大眾,會因數個公投題目而力量分散或造成混淆,進而導致無法順利於八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並得以在11月24日的地方大選中投票之目標,時代力量正式對外聲明,我們將不會領取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名冊格式,全力支持勞權公投聯盟之提案。
二、時代力量本於支持勞動人權的基本立場,仍將在未來的幾個月全力進行複決勞基法公投,所有推動公投連署之工作按原計畫進行,題目上則改採勞權公投聯盟所提之主文:「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等修正條文」,並在整理後交由勞權公投聯盟統計份數後送出。
三、時代力量所提之「創制最低工資法」(立法)公投提案也將持續進行,同樣希望能於八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所需之28萬1,745人之連署門檻,並順利於11/24完成投票。
時代力量要特別提出呼籲,此次公民投票案將是台灣民主史上的重要一刻!其重要意義有二:投票的年齡門檻下修到18歲,以及首次可行使「法律之複決」及「立法原則之創制」,兩者均為我國公投史上之首例,更是台灣民主深化道路上的一大進展。面對中國朝向去民主化的專制發展,台灣人民在民主道路上的堅持與努力,在面對基本生活權利的奮鬥與追求,才是台灣與中國區異的最重要關鍵。時代力量邀請大家一同簽下「複決勞基法」及「創制最低工資法」的兩張公投連署書,我們一起在11/24投下行使國民主權的公投票。
📝時代力量公投專區:https://www.newpowerparty.tw/referendum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在 勞動基準法§34-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第34 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 ...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在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 的相關結果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 適用範圍修. 正總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 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 ...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在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 的相關結果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適用範圍 ... 輪班換班間距11小時規定,自107年3月1日施行。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