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昨晚閱讀石木欽、翁茂鍾案判決書,感到氣憤又難過。跟大家分享之前,再說一次今早時力記者會的具體訴求:
1.#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莫再包庇 #司法襯衫宴飲團
2.#實質查核財產申報,徹底追查 #不明來源財產
故事開始。
翁茂鍾的公司簽發給法國巴黎銀行一張一千萬美金的本票,用以擔保公司操作的選擇權交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後來,法國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向翁的公司催債,翁的公司不還,於是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這時候,翁的公司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到這裡都是一般處理本票的程序,並沒有甚麼特殊之處。
問題來了,到了台北地院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的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翁公司的財務經理,跳出來主張,本票都是他盜蓋公司的章、選擇權交易的帳戶是他自己開的,跟公司無關。
這樣的主張,誰信?巴黎銀行主張,這選擇權交易長達八年,而且就算都是盜蓋的,也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結果,法院信了。判決翁的公司勝訴,三億不用還。
巴黎銀行繼續上訴,這時候翁的財務經理,到台南地檢「自首」,主張是自己偽造了這張本票,應該成立偽造有價證卷罪,檢察官也買單,將他起訴。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檢察官會買單,不是因為翁跟他的財務經理特別聰明,而是 #承辦檢察官曲鴻裕 跟時任的 #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起訴之後案件來到台南地院,承辦的 #蘇義洲法官 很快就認定這張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就如同他自己主張的,違反偽造有價證卷罪,該本票當庭被法院沒收。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法官會買單,是因為蘇姓法官,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一審之後來到二審,不對,等等,這案件沒有二審,為什麼?因為判了之後,公訴檢察官非常奧妙的,不上訴,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偽造有價證券定讞。
案件再回到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翁的公司一審勝訴後,巴黎公司上訴。上訴後二審還是判翁勝訴。案件來到三審,不用說,還是勝訴。為什麼?
因為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叫林奇福,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翁確定不用還巴黎三億。而該案法官裡面,還有一位是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
巴黎銀行討債討到債務人都不用還之後,令人難過的是,翁開始追殺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
這時候, #襯衫宴飲團 的 #調查局處長秦台生,居然開始調查諸姓經理,主張巴黎銀行提供的可轉讓定存單違法。
諸姓經理與翁無冤無仇,只是一個奉公守法,三十多歲、育有兩位女兒的銀行經理,只因為對翁討債,從此成為百官行述團霸凌追殺的對象。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銀行經理,還好,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還他清白。
到二審,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改判諸姓經理有罪,翁並且附帶民事求償五億多元。
諸姓經理上訴到三審,這時候等在他前面的承審的法官是誰?
答案是: #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三位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看到這裡,你是否有不寒而慄的感覺?
想想一個年輕人,一個銀行員,認真做著自己該做的事,在這樣官商勾結的結構下,除了錢討不到,反而要被判刑,追償五億多元,蒙受這樣的不白之冤。背後竟然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在顛倒黑白操縱司法。
還沒等到三審的判決的那一天,諸姓經理就死了。
死了之後應該問題就解決了吧?
不,翁繼續告諸姓經理的九歲、八歲的女兒,以及他的太太。所幸該民事訴訟遭到法院駁回。
有錢人透過官商勾結,可以這樣操作司法,陷人於罪,顛倒是非,讓人含恨而終。
從調查員、檢察官、法官、甚至是最高法院法官一條鞭,當司法院、法務部,提出533、55標準,希望網開一面、避免司法高官 #血流成河時,這些司法高官們,可能要想想諸姓經理、他的小孩、太太,在翁跟石木欽們追殺他們時,有沒有想到要對他們網開一面、避免血流成河?
#有錢宴請法官欠債免還
#沒錢百口莫辯含冤而歸
#司法信任血流成河
#冤屈者的血淚早已流乾
債權轉讓是什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來襲股價一直掉,公司該怎麼辦?】
▌ 事情是這樣的
自從疫情爆發,無論是台股還是美股都是一片綠意盎然,投資人哀鴻遍野,但其實公司才是最愁眉不展的,自家股票價格暴跌,總不能就讓它這樣一落千丈,那可以做些什麼嗎?(天啊我用了好多成語)(天啊小編好優秀)
▌ 自己的股價自己救!
#公司法第167條 說:「公司除依第⋯跟第⋯(省略條文)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可以看出法律#原則上禁止 公司從市場上買回自己發行出去的股票,我們稱為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主要是為了避免「公司炒作股價」,或「花大把錢買自家公司股票」(股東:我給你錢不是讓你一天到晚買回自己的股票搞到公司沒錢營運的啦~)。
有原則必有例外,#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 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如果是 #為了轉讓股份給員工、#配合發行金融商品用來轉換股權,或是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通過 #董事會特別決議時(2/3出席1/2同意),就可以例外買回自家股票。
什麼叫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像疫情或其他因素導致股價暴跌,為了向投資人宣示經營層對公司未來有信心,請大家不要再拋售股票惹(QQ),公司會自己跳下去買公司的股票,這種行為叫「實施庫藏股」。
▌ 蝦米!實施庫藏股也有限制
這樣看來,上市上櫃公司應該都可以用上面的規定買回股票救股價?
NO!#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4條之2,限制公司在「申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三個月內」不能實施庫藏股。
OK 這句話有點難,我們先說明一下什麼是公司債,公司債是一種公司籌措資金的管道,意思是公司向大眾借錢,是一種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則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雙方約定一個轉換價格,當股價超過轉換價格時,債權人就可以選擇把手上的債券換成股票賺一筆。例如可轉債的轉換價為10元,當公司股價漲到15元,可轉債持有人就能將債券轉換為成本為10元的股票,賺取5元的差額。
那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呢?因為有些大股東(同時也是公司掌權者)會先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認購可轉債,再讓公司實施庫藏股拉抬股價,讓股價高於可轉債的轉換價格,進而轉換成股票套利,如此一來,發行可轉債 + 實施庫藏股 = 大股東賺錢的工具。
這個限制的立意是好的,但它同時導致部分公司在這次疫情損失慘重時無法實施庫藏股救股價(因為才剛剛申報可轉債),大家就覺得是不是可以彈性一點?或許可以放寬這個規定?
▌ 放寬規定,也別忘了配套措施
金管會同意放寬了,並提出三項配套措施,新聞中有更詳細的說明,小編先幫大家摘錄重點。
1.不能影響執行庫藏股原有申報的募資計畫
2.申報募資案件時要說明庫藏股帶來的影響
3.轉換公司債在掛牌後3個月內,執行庫藏股價格不可高於轉換公司債的轉換價格。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c5lh4Q
債權轉讓是什麼 在 蔡至誠。PG財經筆記Simple Is The Bes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中寫到:
「鄴下諺云:『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
故事典故是一個官員到市場買驢,寫一份收據寫了三份紙,卻連一個重點字「驢」都沒寫到。
明明很簡單的一件事,偏偏要用大段的文字去表述。
簡單來講就是「廢話連篇」。
而券在這裡,代表一隻有價值的驢。
驢具有價值,可以買賣、抵押或轉讓,券的轉移,也同時代表著驢的轉移。
證券,是一種表示財產權的證明文件,持有者可以依據這個證明,主張他的所有權或債權等權利。
常見的證券例如:股票是證明公司一部分的所有權、債券是證明債權等等。
https://pgfinnote.com/whats-secur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