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新聞-釋字第801號】
關於假釋要件中徒刑執行期間之計算,無期徒刑之羈押日數折抵的計算方式,與有期徒刑之羈押日數折抵的計算方式相較,釋字第801號認為違反平等原則,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
假釋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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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總則第十章,乃就假釋要件、撤銷、效力,以及期間計算為規範。其中第78條第1項有關假釋之撤銷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此為假釋撤銷的帝王條款與鐵律,行之有年,鮮少受到質疑。然而,釋字第796號解釋做出宣告認為,假釋期間更犯他罪,不考慮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之考量,一律依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之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此起因於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刑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過於明確,讓法院難有裁量之空間。故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之後效力,受假釋人若再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無特別預防之考量者,若一律撤銷假釋者違憲,並立即失效。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此解釋又是一次劃時代的解釋,對於我國假釋撤銷制度產生重大且深遠的變革。另,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吳志光老師,對於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議題,從總統找現任大法官詢問司法改革進行現況來破題,從而探討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關聯性。同時更進一步為讀者來探討總統職權界線「天花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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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要件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花蓮王何時可重返立院❓
花蓮王傅崐萁炒作凱聚案今(5/14)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照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2年10月徒刑,確定要入監服刑。
牆面上有許多貼文開始大談補選。但是,大家有看過判決書了嗎?(在這:https://reurl.cc/nzmQAv)依照判決書第220頁:
⚖➡本院審酌被告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且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而其犯罪性質,尚無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公訴人求處宣告被告傅崐萁褫奪公權,核無必要。⬅⚖
也就是說,根本不會有補選‼
傅崐萁立委的公職並不會被剝奪,他只是會暫時消失在立法院。(前已有顏清標先服刑後報到立委的例子在先)而且他能繼續領著立委薪水,辦公室繼續營運,等著主人翁回來。
再來看看2年10個月的刑期,傅崐萁立委要怎麼度過呢❓
首先依照《外役監條例》第4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所以當傅立委5月至花蓮監獄報到後,只要在2⃣個月內就可以申請到花蓮自強外役監。
▶▶再來,依照《刑法》第77條的假釋要件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所以在傅立委在自強外役監待到明年10月時,就可以準備回立法院上班了。
就讓我們看看,劇本是不是真的就這樣演下去?民主選舉走到這裡,還有很多要深思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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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裡🚪:
🔍 「花蓮王」未遭褫奪公權 內政部︰帶職入監薪水照領(自由時報 2020-05-14):https://reurl.cc/20Q4Mr
🔍 傅崐萁炒作凱聚案 判刑2年10月定讞須入獄(中央社 2020-05-14):https://reurl.cc/rxEzVN
🔍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金上重更(三)字第 13 號刑事判決判決書:https://reurl.cc/nzmQAv
🔍 顏清標判刑3年半 將帶職入獄(自由時報 2008-06-27):https://reurl.cc/oLYzaQ
假釋要件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為例,先以「健康狀況滿分」去外役監坐爽牢、再以「身體不好」假釋出獄。玩法弄權、莫此為甚。
最近,貪官林益世入監四個月,卻已通過外役監遴選初審。對於貪污的林益世迄今開庭還繼續狡辯:「6300萬只是【收取】、但不是【收賄】」,請問法務部:這樣算有符合「悛悔實據」法定要件嗎?
3.2013年臺南市前議長吳健保假釋後逃亡,今年1月終於在菲律賓落網。我日前詢問矯正署:吳健保當初假釋本來駁回、為何過不到兩個月就大轉彎通過?沒想到矯正署官員拒絕說明。我今天公開質詢。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案,涉及嚴重官商勾結、臭不可聞,法務部迄今從未認真面對:
➡️為何在法務部官員會向大老闆與金主報告吳健保假釋案?可以這樣做嗎?
➡️為何大老闆在當年4月就預先知道5月法務部會通過吳健保假釋?竟然大剌剌地事前向金主報告「事情搞定,上面OK!已經確認」!
這件弊案,法務部必須徹查到底。
假釋制度的腐敗黑暗面,必須徹底改革。怎麼能容許少數幾個行政官員,在黑箱中掌握「過半刑期是否執行」如此大的權力,造就關說、行賄等濫權貪腐的溫床!
附註:
2019-2-10 大貪官林益世有悛悔實據?這是在開玩笑嗎?
https://reurl.cc/9RQna
2019-1-17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怎麼過的?
https://reurl.cc/jvo5L
2018-4-10 外役監早就成為權貴坐牢的渡假村
https://reurl.cc/5Ozqy
2018-3-16 「我國假釋制度之改革」公聽會
https://reurl.cc/2EvQ4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腐法官的預定假釋
https://reurl.cc/NyEYn
假釋要件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今年一月,法務部矯正署通過貪腐法官胡景彬假釋案,引起社會譁然。當初耗費龐大司法資源與基層司法人員努力下才讓這個貪腐法官判刑入監,但法務部矯正署卻輕易縱放。整個假釋案斧鑿斑斑,連法務部次長與矯正署長私下坦承會檢討,但今日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了包庇護短,竟不惜胡扯硬凹,令人遺憾。
第一、 矯正署先前表示對胡案他們採取「從寬審核」標準;我提出法務部明文標準,質疑憑什麼從寬審核?邱太三竟然改口沒有「從寬審核」,根本說謊。
第二、 依法胡景彬必須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迄今法務部仍然無法解釋到底有何悛悔實據。事實上,胡景彬不僅從未認錯,事後還不斷爭執不該免除他法官職務。
第三、 即使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最形式的標準:「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胡景彬在2017年10月才第一次達到三分,結果在12月初要件根本還沒有滿足的時候,就先獲預先通知將在1月讓他假釋,這如果不是「先射箭再畫靶」、什麼是「先射箭再畫靶」!事後在1月2日一天之內,同時完成「監務委員會覆核通過12月分數」、「報請假釋」以及「召開假釋審查委員會」三道程序,就是為了火速釋放胡景彬!
第四、 面對這種根本事先就喬好的假釋,邱太三強辯說「只是讓他預先準備,可以提出假釋申請,因為申請假釋是他的權利」。問題是:矯正署今年年初才說:「依法受刑人沒有申請假釋的權利,這是行政機關的職權,胡景彬也沒有提出申請」。法務部根本是自打臉!
此外,當初與胡景彬同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另兩位法官曾謀貴、朱樑,司法院在今年初將其移送監察院。然而,曾謀貴早在去年七月就已辦理退休,造成即使監察院彈劾,亦無從阻止其繼續領終身退休金。面對這個荒謬的結果,司法院必須說明去年為何讓曾謀貴這位問題嚴重的法官順利退休,也突顯現行《法官法》的立法缺漏,應該如同《公務員懲戒法》,增設「剝奪減少退休金」之懲戒處分。
假釋要件 在 假釋出獄(修正前監獄行刑法81條1項)。 累進處遇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新的監獄行刑法第115條第1項修正為:「監獄對於受刑人符合假釋要件者,應提報其假釋審查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審查。」修正理由指出:「現行第一項有關受刑人累進處遇進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