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簡報連結 https://goo.gl/vW67R5
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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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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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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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5/16輪我桃園市第ㄧ屆第三次定期會總質詢。
洽逢ㄧ大早暴雨,造成桃園多處局部地區淹水,尤以桃園後站大樹林區為嚴重。
【後站大樹林區】的市民辛苦了,自從納莉大淹水,聞雨色變。問題出在東門溪及區排治水未見功效,站在監督,當然要為市民發生痛批!
去年此時,王副市長還親自出席水務局舉行的會勘,從興邦路走到桃鶯路橋橋下,煞有其事開了記者會,讓我誤以為就是啟動整治,日後將不再大淹,原來我太天真的相信,在跑基層時面對市民提問疑慮,我還替市府水務局背書說:應該不會!市府重視,會用心整治,讓後站大樹林地區免於水患之苦。
熟知? …
因此,本席當然生氣!
以上是原定發佈給新聞媒體朋友的非稿內、緊急偶發,加上去的質詢內容。
﹏﹏﹏﹏﹏原稿﹏﹏﹏﹏﹏
【李光達議員質稿】 2016/05/16
台鐵桃園段捷運化地下化可行性評估已在3月份廣邀鄉親在舊站大廳舉行過,是由游秘書長親自主持,工程顧問公司也列席說明概算經費、工法、桃園、中壢站體藍圖,細部也提到包括開挖連續壁如果要藉助市民私有地,工期期間也會租用的問題。
市長,身為民意代表,我們在跑基層時常被問到:
鐵路地下化確定了嗎?
﹝交通部初審通過,將於5月17日也就是明天召開複審會議﹞
後續轉交行政院核定
問-市長有沒有信心通過?
(如果有信心)
那表示市長影響力大,也有相當把握新的內閣團隊會對桃園建設給予相當的 重視,這當然也要歸功於市長交接前的奔走努力
問:通過後,何時可動工?
初評工期多久?
預計何時可通車 ?8年?10年?
我們知道未來將與綠線、藍線捷運共站,特別是是綠線,
問:請問市長,在時程上有何關聯性?
問:鐵路捷運地下化會先完工或與綠線並行?
(常理上當然可各自通車)
在本市都市計畫:
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桃園都市計畫、縱貫路桃園內壢間、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龜山都市計畫、八德大湳、大溪、大溪埔頂地區、大園、大園菓林都市計畫,這些與【大桃園市北區】有關的都市計畫,﹝當然都市的發展我們也不刻意區分南北﹞。
尤其與首善之區桃園區有關的是三個都市計劃:
1.桃園都市計畫、
2.縱貫路桃園內壢間、
3.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三個計畫,
其中又以 ◎桃園都市計畫
◎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這兩個計畫對桃園區早期發展的舊城區與後站地區未來的發展關聯性決定性最高。
●請問市長這兩個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的考量是不是要與鐵路地下化綁在一起?
●與所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的關聯性如何?
●會不會因遷就【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而影響鐵路車站桃園臨時車站前延平路、大林路、吉林街間的:
◎商業用地、
◎廣場第一種用地、
◎工業區乙種第二類﹝目前為倉庫﹞的檢討評估或變更進度【進程】因而影響 後站 繁榮發展的進度?
市長提出了很好的構想,就是把全桃園市33個都市計劃整併為6個,當然這個構想還有賴內政部的支持,相信是市長大膽有為的前瞻性的想法。
問市長:
想請教市長當您有這樣的想法,會不會影響目前都市計畫檢討案的的進行?
如果不會,所以是市長提出的想法是未來式,因此我們還是要暫時面對現實回到現在式,依循現在的都市計畫原則進行檢討或擬定細部計畫,
請問:是不是這樣?
就已進行公展的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或應該要進行檢討的桃園都市計畫,在玉山街平交道鐵路兩側在鐵路南下右側目前道路名稱是玉山街,計畫道路為15米緊鄰工乙13、工乙14。
然而,過了鐵路平交道往監理站、往八德方向就是鐵路左側,目前也是供汽機車通行的玉山街,路幅非常的狹窄,是通往八德力行街接桃德路的要道,市長也去看過了,該段的玉山街不是計畫道路,因此暫時無解。
但是本席認為不能因為這樣再任其交通壅塞,除了有行車的不便性外,汽車交會困難,還潛藏很高的危險性,兩側是一大遍位在【桃園都市計畫擴大修訂計畫】的工乙10用地工業用地、零星工業用地、還有農地。
問:請問市長,
是不是該再擬定細部計劃規劃出一段【計畫道路】,如果能如此,想必是對市政很大的建樹,當然,還得接續興闢改善道路。
市長如果沒有這樣的想法或計畫,除非有更好的構想,要不然很難說服市民當然包括我。
市長當然也可以說8年後或10年後當鐵路地下化就可解決目前現況,但終究還是要透過修訂計畫及徵收手段來達成。
我講的是要讓市民未來4、5年有期望可實現的,相信應該與鐵路地下化同時並進,除非市長的想法沒有要與鐵路地下化脫鉤,而是只考量鐵路地下化後目前鐵道自然會成為平面道路,而且是沿線25米道路廊廓直通中壢,全市鐵路兩側的穿越自然迎刃而解。
如果是用8年、10年相對長期的時間來看,都市計畫的調整選項就多了很多,其中當然包括【中平路】貫穿原來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劃的農業區直通八德。
但本席一方面也期待、一方面也耽心的是:六都評比很快就會進入第二名甚至第一名的鄭市長
◎打造的福利幸福桃園、
◎各項建設都在啟動的桃園,
增加人口迅速,人多當然車輛也會更多,我怕鐵路兩旁的跨越交通會惡化雪上加霜。
除了我剛講的玉山街,當然也包括介壽路上下三民路橋、國際路一段也塞到台一線。
講到塞車問題,尤其尖峰時段,可真多了:
以前有一個天才國防部長,役男死於軍中,卻說哪裡不死人?
我們都會區處處也塞車,相信別的縣市也如此,但是我們不能以此為藉口,交通瓶頸路段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善,但要有改善作為,相信市長是有這樣的作為與企圖。
嚴重瓶頸路段除了春日路與蘆竹南崁中正路、後站桃鶯路、鶯桃路…
【桃園區】除了剛才提過的國際路與文中路口再延續至大興西路三段南桃園交流道附近、文中路與龍安街口也塞,問題在哪裡?
問:交通局長
文中路與龍安街口往內壢方向,外側車道可右轉上高速公路,路旁是有標示,然而用路人卻易忽視,不敢右轉,幾乎每天造成交通打結堵塞,是不是可從號誌來改善?
不要再邀本席會勘了,里長、民代已會勘很多次了,應該站在用路人立場自行去了解。
另秒差問題,致使與文中路交會的上海路也常回堵到國強一街。
文中路再往內龍壽街方向,龍安國小側門1420幾位學生,90%學生循國豐十街、新安路進出,中間有花圃水泥堤分隔、路旁是一段未加蓋的桃園大圳二支線,因為交通動線亂導致塞車打結,如何改善?
請以下三局回答,
水務局
交通局
警察局
龍安 龍鳳 龍岡 蘆竹 中福5鄰 新興里6鄰
回到國際路平交道雍塞問題:
本席建議解決方案:
國際路一段685巷、687巷高速公路東西向橋下道路,目前僅止於….
【如圖】說明:
請三局回答
工務局長
水務局長
交通局與高公局溝通;
讓國際路ㄧ段685巷、687巷東西向橋下道路跨越皮寮溪、茄苳溪、穿越鐵路,直通台ㄧ線,紓解分流國際路平交道及國際路ㄧ段與台ㄧ線【冠桃園大樓前】車流及壅塞。
市長,我們再回到都市計劃的通盤檢討,徵收與利用。
我要講的是【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
從日本311、近期的北九州的強震,最近台灣地震也頻繁,人人聞震色變,我國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本來地震發生的次數相當頻繁,依據氣象局自2001~2015 年15 年的觀測資料顯示,臺灣地區平均每年約發生26,686 次地震,其中約有965次為有感地震。
雙北市備戰天災!已廣設"防災公園",是朝這方向建設。
問:請問市長本市到任迄今有幾座防災公園?
本席建議市府優先徵收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
桃園區【公二公園】用地並規劃全市第一座都會區防災公園示範公園,以備不時之需,未來能規劃【一區一防災公園】逐步推廣。
中路地區是桃園區人口密集區之ㄧ,本計劃區內早編定之【公二公園】預定地周邊範圍包括中平、中山、中原里約20,000 人以上(尚未含周邊里),區域內現行僅有忠孝公園、仁愛兒童公園及【市二】、【市三】用地,若發生921規模大地震於本市,則恐無法容納上萬人逃生及疏散及後續災後安置,本席建議市府工務局景觀防災科儘速辦理徵收(容積移轉方式)推動桃園區【公二公園】用地(約5800餘坪)並規劃防災公園,以備不時之需。
【防災公園】當然也可結合國民運動中心、及開挖地下停車場使用。
國民運動中心,除了已規劃興建完成PCM招標外,未來也應該朝向防災、災後收容多功能使用之規劃設計。
問:請問市長對這樣的構想提議能不能接受?
問:針對公二公園的開發,容積移轉的成果為何?
以容積移轉捐地減少市庫徵收開支是否有困難?
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劃【市二】、【市三】用地,都為0.47公頃,目前為非用途使用,是名不正言不順的籃球場,休閒空地。
問:經發局長
需要那麼多市場用地嗎?
若答:不用!
問:都發局長
是否該檢討變更
要得到肯定的回答
參考資料
★日本熊本縣4 月16 日7.3 強震,造成59 人死亡、262 人重傷、
1,006 人輕傷。
★2016 年高雄美濃地震2 月6 日 6.4 地震: 造成117 人死亡,550
人受傷。
....................................
【市政府發佈回應質詢】
5月16日市政總質詢:李光達議員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6)日率市府團隊出席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3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備詢,就市議員李光達提出台鐵桃園段地下化、桃園區都市計畫時程、桃園區交通壅塞路段及建議興建桃園區防災公園等質詢事項進行說明。
有關李議員詢問台鐵桃園段地下化案是否已確定、預計工期、通車時程等鐵路地下化相關問題,鄭市長表示,台鐵桃園段地下化是桃園的百年建設,他對明(17)日通過交通部複審有信心;之後通過國發會審議後,也會和交通部協商出完整的工期規劃及後續經費分擔比例等問題。
鄭市長也表示,台鐵桃園站地下化後,將成為重要交通樞紐,聯結包括捷運棕線及捷運綠線等大眾運輸路網,其中捷運綠線G07站將與台鐵桃園站採「共站不共構」形式設置,捷運綠線計畫已於今(105)年4月20日通過行政院核定,工程顧問標(PCM)也已上網招標,預計會比台鐵地下化工程還早通車。
李議員也詢問,「台鐵桃園段地下化」及「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是否影響桃園區都市計畫及「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程問題,連帶影響桃園舊城及後站區域發展興榮。鄭市長回應,鐵路地下化會增設車站,帶動整體都市計畫檢討,在桃園站周邊也會做都市更新,這是屬於中長期的計畫;而都市計畫檢討在必要時就可以開始進行,並不會受鐵路地下化等時程影響。他強調,未來桃園市的都市計畫因升格直轄市,預計依功能定位重新改劃為六大區,「國土計畫法」於去(104)年底通過、並今(105)年5月1日起施行,待內政部明(106)年訂定「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就會按照國土計畫法的精神及內政部授權範圍,重新依功能規劃桃園發展分區,不會影響現在的通盤檢討案,而既有的通盤檢討案也都會持續推動。
針對李議員提出玉山街往八德區桃德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應擬定細部計畫規劃新的計畫道路因應,兒,鄭市長指示交通局及都發局研究分流或替代方案,或依既有都市計畫程序,列入都市計畫檢討,一定會盡速改善玉山街交通擁擠問題。
關於李議員建議國道2號橋下國際路一段687巷打通至中山路,再連接至龍安路,並增設皮寮溪及茄苳溪兩座跨橋,鄭市長表示,國道2號橋下應該和台31線一樣做好兩側道路,目前中山路、國際路、介壽路到和平路間兒路段尚未打通,會盡速研議打通可能性。
李議員也指出,為因應地震、水患等天災,建議以一般徵收或容積移轉方式徵收桃園區公2公園用地,規劃「防災公園」以備不時之需。鄭市長回應,市內多座大型公園如中路風禾公園,已有疏散、滯洪等防災功能,至於李議員建議的公2公園徵收方式,因一般徵收成本需10餘億元,所費不貲,目前採容積移轉方式已完成14%,會續採取容積移轉或減半區段徵收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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