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 注意「這件事」🏠🏠
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至5月底,財政部2021年配合疫情延長至6月30日止,#營建署 提醒,房東若出租住宅給領有 #租金補貼 的房客,只要在申報所得稅時,表示自己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2022年免稅額度提高為最高1萬5,000元,扣除折舊費用43%,屆時實際需課稅的所得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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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針對租金補貼的部分提出建議,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房屋所有權人若將房屋租給領有住宅補貼者,租金免徵所得稅。但是,並非全額租金都可免徵所得稅,而是只有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稅。 個人認為,租金補貼若只有政府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綜合所得稅,這樣範圍太...
住宅法 15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增加社宅弱勢保障至40%
社宅免稅、公益出租人減稅,刪除以一次為限
住宅法修正案出委員會了
五年大修一次的住宅法,在沒有保留政黨協商的前提下出內政委員會了!
說重點:
✅提高社宅弱勢比例:住宅法第4條第一項弱勢比例,提高至40%。這次朝野有共識,在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並確保推動順利,大家認同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例從現行30%提高至40%。
✅租稅優惠政策的延續性:有關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及房屋稅(22條),以及公益出租人(15條)、包租代管(23條)的所得稅減免,相關各項租稅條文,均刪除”並以一次為限”,避免政策不確定性。並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屋主的免稅額至1.5萬。
✅由中央訂定社宅租金收費原則: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本席提案修改第25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原則。
✅由中央補助基本居住水準清查作業:增列第40條第四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縣市辦理不符基本居住稅準清查作業。
謝謝所有推動及關注住宅政策的民間團體住盟、OURS、崔媽媽的努力。
同時也辛苦內政部花敬群次長、營建署吳欣修署長、陳繼鳴副署長、歐正興組長等人,積極推動並協調這次的修法。在法律框架、財政部堅持、地方政府推動阻力及民間團體的壓力,有今天的成果實屬不易。
住宅法 15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長期以來重視居住議題,過去我也不斷強調,居住政策應強化 #弱勢保障 以及 #住宅市場調查。
今天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終於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就審查結果跟大家報告。
一、通過稅賦優惠條文,提高第15條免稅額,獎勵空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
修正後條文將接受租金補貼者的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同時,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住宅出租作為公益目的使用,以及包租代管租金等相關稅賦減免優惠,#刪除以延長一次為限的但書。
二、弱勢保障比率僅40%仍差強人意。
住宅法第4條,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 #提高弱勢保障比率至50%,針對弱勢保障比例現場委員和各部會討論熱烈,最終仍因為擔心社會住宅恐被標籤化為 #弱勢住宅,以比率40%送出委員會。
實際上,目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實際提供弱勢的比率有部分 #已逾40%,修正後弱勢保障比率提高至40%,僅僅是承認現狀, #對於促進弱勢保障並無實際效益。
此外,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排除睦鄰戶,也並未被納進修正後的條文內容。
三、住宅市場調查、弱勢居住水準調查, #內政部連現行條文要求的都做不到。
第40條要求內政部清查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的居住狀況,並訂定輔導改善計畫,今天通過的版本增列第三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清查作業。
第43條要求內政部制定住宅性能評估標準,第47條則是要求內政部定期進行住宅市場調查,這兩條皆維持現行條文。
現場也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 #修正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以了解市場動能、社會弱勢居住狀況等情形。
四、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機制不足,第24條仍維持現行條文。
住宅法2010年立法迄今無任尚無任何民間興辦案例,主要困境來自於 #社宅興辦時民間難以融資的問題。
今天在審查過程中卻未完補輔助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導致中央興辦社會住宅的壓力無法疏通。
我也提出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盤點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目前遭遇到的障礙,並完成協助社會住宅資金融通的可行性評估。
總體來說,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的版本處理重點在於 #稅賦優惠相關條文, #增加出租誘因、 #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 #鼓勵出租作為公益使用。
而 #弱勢保障比率、 #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相關調查、 #住宅市場基本調查,以及 #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的相關條文, #與現行版本並無太大差異。
我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兩項附帶決議,希望讓這一次的住宅法修法,能夠更加完備。
吳怡玎、立法委員林為洲、伍麗華|Saidai / Reseres、吳玉琴、管碧玲 (kuanbiling)、 張宏陸、莊瑞雄、魯明哲、張其祿、立法委員 王美惠、立法委員湯蕙禎、立法委員 江永昌(漏掉誰請跟我說)
住宅法 15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針對租金補貼的部分提出建議,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房屋所有權人若將房屋租給領有住宅補貼者,租金免徵所得稅。但是,並非全額租金都可免徵所得稅,而是只有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稅。
個人認為,租金補貼若只有政府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綜合所得稅,這樣範圍太小,我主張應有更健全的租屋市場,將房屋所有權人與租屋平台做結合,保障租屋人跟承租人的權利,且租屋期間的租金所得,也可以增加租屋人的扣除額,鼓勵房東把房子出租給弱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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