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節這天,來猜猜"民代"這個行業,是不是勞工?
答案:不是。民代不是勞工,沒有勞保、沒有勞退,也不是公務員,沒有公保跟公務人員退撫。
但是民代,可以幫助很多勞工,爭取應該要有的權益。
我進入議會兩年多,處理過許多勞資爭議調解,揭露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
║協助沒有勞保的臨時工,向假性雇主爭取職災照顧生活費;
║協助不清楚如何進行職災求償的產合生,爭取應該要有補償;
║協助誤入不正派公司的員工,爭取應該要有的工資;
║陪同被擺爛雇主不理的受傷女工,進行漫長的訴訟;
║協助被轉換公司的復康巴士司機,爭取應有的資遣費;
║協助被團體強制要求回捐的社工,拿回應有薪資;
║協助被高薪低報的保險業務員,取得違法事證;
║協助不透明的保全徵人案件,從人力銀行下架;
║協助長期過勞的公車駕駛,增加駕駛長人力;
║揭發政府的不當人事酬庸,要求徵才制度化;
║要求政府增加介聘名額,讓流浪在外的教師回鄉;
║建議消防人力增加,減少非緊急的消防救護車業務;
║建議警員的無線電更新,採用輕便式的無線電裝備;
║建議消防局編列預算,採購確保火場安全的無線電伸縮扣;
║提出育兒護老條款,讓有家庭需求的公務員可以彈性轉調 (但未成功);
很多的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如果是需要從制度來改變的,我在市議會提出修法或質詢;如果是需要持續關心的,我請同仁要扮演陪伴的角色,有很多是需要更上位,從立法院來提出制度建立的,我就反映給時力的中央立委。
昨天430,蔡英文總統簽署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對過去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職災補償/足夠保險的勞工權益,提供了很實際的保障制度!因為處理過「無聘僱關係」的職災勞工,深深有感這部職災保險法的重要!
高雄的勞工,秉性敦厚,在過去的經驗,常常都是老闆、員工互相,但缺乏自我保護的勞動權益知能;因此去年我特別要求教育局 /勞工局,在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域前,要有充分的職災保全的處理概念課程,才不會發生意外時,發現求助無門。
對於高中職建教生,目前已經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對於離職場更近的大專實習生,卻缺乏專法來保障其權利,導致實習生只能部分適用勞基法,但實質權益仍未獲得完全保障。
只要我們團隊在的一天,我們就會繼續當勞工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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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勞工全面保障!職災保險法應 傷病全額工資、職災照護給付
許多勞工關心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草案,可望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落實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我們肯定政府的努力,不過為了完善勞工權益,今天賴香伶賴委員、張其祿委員也召開記者會說明民眾黨團版本的草案,期盼職災保險能做到 #傷病全額工資 、 #職災照護給付 。
賴香伶委員說,現行勞保中4人以下公司、非公司行號、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都不一定要納保,造成「 #勞保孤兒 」的現象,也是現行職災保險的漏洞;加上目前的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比例低、投保薪資分級天花板低,與原領工資差異太大,導致勞工家計困頓,甚至得耗費心力去跟雇主訴訟。
為了解決職災保險制度對廣大勞動者保障不足的沉痾,民眾黨團也將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主要內容包含:1. #全面性納入法定保險關係 ;提供簡單、便利、直接的投保途徑,讓 #勞工不用看雇主臉色,自行辦理投保;3.職業災害的 #傷病給付達成100%替代投保薪資,別讓30%缺口成為職災勞工勞資爭議調解的根源 ;4.醫療中如果需要看護,勞工可以請領 #照護給付 ,尤其現行職災勞工保護法的死亡、照護輔具補助等,在職災保險法通過後都將停止施行,新的職災保險法都應納入範圍未納保者的代位求償機制。
此外,張其祿委員認為,應該 #成立專責的行政法人 ,以職災保險基金每年核撥或捐助10%~20%經費,運作職業災害的預防、通報、個案服務及重建,讓遭遇職災的勞工,能夠得到長期、穩定、充分的照顧。
與會的勞工代表也提出第一線遇到的問題及期望,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便指出,現行制度有 #職災補償制度混亂 、 #職災保險範圍受限 、 #雇主違規未加保卻由勞工承擔後果 、 #給付長期不足 、 #不重視重建制度 、 #社會保險制精神發揮薄弱 等6大缺失;臺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感嘆,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勞工六大政策卻牛步推動,希望職災保險能盡速單獨立法,照顧全部的勞工。
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也以近日 #黃民安團長 猝逝的憾事為例,表示許多藝文工作者都沒有納入勞保,希望透過職災單獨立法增加納保率;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理事長胡筠筠則說,除了提升給付水平外,也希望透過職災保險專法,爭取對於特定娛樂業從業者更專業的職災認定機制,若能通過簡便加保,更是所有從業人員的一大福音。
勞工的權益一直是我們在意的事,我們樂見政府正視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這件事,也希望未來在審議時,民眾黨團版本的草案能被大家共同支持;不分黨派,一起讓勞工的權益更進一步。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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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叢林掙扎的那三十年
#最後的帝國軍人 #關於史尼育唔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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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在印尼摩羅泰島(Morotai)的熱帶雨林當中,由印尼政府組織搜索團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搜查行動。
突然,他們在遠方的林間看見了正在劈柴,全身幾乎赤裸的野人。
當搜索團開始唱著日本國歌《君之代》時,那位因察覺周遭躁動而隨即保持警戒的野人,雖然立刻擺出驚訝的表情。
然而當他發現到唱歌的人並不是日本人時,便憤怒地罵了聲「馬鹿野郎」,並拿起步槍殺了過來,但即時被人所阻攔。
在恢復平靜後,野人隨即被搜索團帶回基地治療,並以極為清晰的日語回答日本駐印尼武官的問題。
他的出現,頓時成了台日兩國間的媒體焦點。
同時,也勾起了過去二戰「高砂義勇隊」及台灣兵歷史的全面重視,
這位男子的名字是史尼育唔(Attun Palalin,漢名:李光輝),是1919年出生自台灣臺東廳,擁有阿美族血統的原住民。
直到至今,他還是歷史中最晚被發現的殘留日本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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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太平洋戰爭爆發,由於日軍看中台灣原住民熟知叢林氣候,能在山間地形任意移動的驚人體力。若是能徵召作為戰鬥的輔助部隊,勢必能為帝國帶來貢獻,
因此而組織能在戰爭前線作戰的「高砂義勇隊」,開始以志願或強迫徵召來自部落的青年入伍。
當時的史尼育唔,是以日文名「中村輝夫」的身份,入選了「高砂特別志願兵」的一列,在和懷有身孕的妻子「中村正子」(漢名:李蘭英)吿別後,則接受了特種作戰訓練,並與其他的士兵們來到南洋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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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1944年,由於摩羅泰島戰役的爆發,在游擊戰的混亂中
此時擔任偵查兵的史尼育唔因此而迷失於叢林,與所屬的「輝第2遊撃隊」部隊失去了聯絡。
當時身上只有攜帶步槍,頭盔,刀,炊具和鏡子的他,為了等待援軍的到來,只能在叢林中潛伏行動。
然而隨著日子的過去,史尼育唔不僅等不到日軍的援助,
就連日方這邊卻是將他的失蹤視為「光榮戰死」消極處理,並將此噩耗告知給其台灣的家屬。
最終,史尼育唔在島上的山峻嶺處安頓下來,並建造一棟簡陋的竹房以供居住。
平時,他除了靠著野外求生的技能獵捕野生動物之外,有時也會偷取農夫敷種植的農物野果充飢,為了避免暴露行蹤被「敵人」發現,後來他也開始自行耕種。
因此最終在與外界完全斷絕聯繫,連日本戰敗的消息都全然不知的情況下,
他就這樣獨自頑抗陣地,在荒野叢林度過了31年之久的時間。
在這段期間,他偶爾會和名叫「多也 - 泰斗(ドヤダイド)」的島民接觸,儘管該島民告訴他過戰爭已結束的消息,
但史尼育唔還是不願相信,並要求他不要跟其他居民告知自己仍活著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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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史尼育唔還存活的消息,是在多也泰斗死前和兒子託付此事後,兒子向空軍部門匯報而廣為流傳,這也導致後來日本駐雅加達大使館得知消息後,則要求空軍派出搜索團的原因。
而當後來史尼育唔被發現後,當武官向他解釋這30年國際形勢的變化,及台灣早已不再被日本統治的時候,史尼育唔則是冷靜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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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沒有輸,我要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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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經由中日兩國政府的調解,和本人渴望返回故鄉的意願之下。
1975年1月,史尼育唔獲得了「李光輝」的新身份搭乘專機,回到了睽違的故鄉 - 台灣。
然而,此時在台灣早已事過境遷,物事人非。
不僅家鄉的景色不再是過往的樣貌,就連妻子李蘭英也已改嫁給其他部落的族人,連最初腹內的長子都已長大成人。
最初,史尼育唔對於蘭英改嫁的事情相當暴氣,但在蘭英的新丈夫「黃金木」為了能成全他們團圓,在經過家族居中協調後,最後不惜做下與蘭英離婚,離開部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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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於無法適應社會環境的巨變,加上面臨身份認同及語言隔閡的問題,
使得史尼育唔終生鬱鬱寡歡,和部落人士的關係日漸疏遠,每天靠煙癮跟抑鬱度日。
最終他在歸台短短4年內,即1979年6月時因肺癌逝世,享年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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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史尼育唔的遭遇逐漸從人們記憶裡消退,不再受到關注,
這場時代浪潮下的悲劇也歲月中遭到埋沒,遺忘的下場。
但至今在遙遠的印尼,由於日本兵曾在獨立戰爭進行協助的緣故
使得在摩羅泰島的二戰博物園區,還特地建造了史尼育唔的紀念銅像
還將其譽為:「一個對抗殖民者奮戰不懈的戰士」。
也許有朝一日,關於史尼育唔和「高砂義勇隊」等其他時代下犧牲者的故事。
還能夠揭開更多事蹟,重新再被世人挖掘的價值也說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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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殘留日本兵最知名的案例應該是小野田寬郎ㄅ
#此事件後來也曾推動日後臺籍日本兵的求償運動
#留言收當初改名為李光輝的原因還有其他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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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雙方都有違規,也各自都有一半的肇責。 因為我方只有強制險, 所以發生後有積極聯絡對方與對方的保險公司。 後來也有告知對方保險公司要開調解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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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前輩們有關於保險理賠、代位求償和調解委員會的相關問題️,目前初判表顯示我沒有肇責,也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了。①今天有打電話給理賠部門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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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果,最後以金額兩萬三與保險公司談定和解。
或許這金額可能還有在往下的空間,但是金額尚可接受。
如之前所分享,由於先前都不了解對方修車的明細,於是調解時的第一
件事情就是先請保險公司代理人提供相關修車報價單、修車照片等資料
,以確認項目是否有不合理之處。報價單上零件價錢部分是6萬多,其
餘部分是工資。
之後並詢問了對方車齡,是五年以上的車子。由於d版主的提醒,有對
於折舊這部分做了一些功課,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
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又其最後一年之折舊額,加歷
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十分之九,也就是說車
齡五年以上之汽車,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
十分之一計算。因此,我方主張應理賠之零件價錢應為原本的十分之一
,即六千多元。工資部分無折舊,兩部分總共是2萬三千多元。
最後就是上述開頭的結果。
如果有遇到類似情形的版友,最好自己本身懂修車相關的知識或是有相
關人士陪同,因為後來與朋友討論,雖然能成功就零件折舊部分依法爭
取,但是估價單本身的金額或許一開始就有不合理之處。且實際理賠書
應該也是可以要求對方提供? 確認保險公司事實上是有理賠對方這些金
額。這部分是事後回想覺得可以改善的,當然,之後不要再遇到是最好
。
總之,事情落幕也就算了,當作繳學費上了一課。
希望這個案例能對其他版友有幫助:)
※ 引述《kevinufl (kevinufl)》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101年3月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受傷,對方無事;有診斷證明書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已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保了那些保險不清楚。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101年3月,本人騎101年新購入之機車於新莊堤外道樹林往三重方向
: 的機車道,時速約50(速限50),由於天雨路滑,一時不慎龍頭不穩導
: 致摔車,摔倒後向左前方滑行,人停於中央分隔線處,機車則滑至對
: 向車道撞到對向行駛中的對方自小客車。
: 由於第一次發生車禍,不了解要保持現場而是擔心阻擋交通,自行起
: 身後將我方機車拖至路旁(龍頭與車前方已扭曲,無法牽動),對方亦
: 將汽車停至路旁,並告知該車前方水箱破裂。而後由對方報警處理,
: 警方到場後作完相關勘查與紀錄,並交與雙方各自的聯絡資料。由於
: 我方受傷,之後由警方協請救護車送至醫院就醫,對方則在現場處理
: 其車問題,當時並告知其車損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不用我方負責(但
: 無人證)。我方機車修理費用2萬多元。
: 之後對方或保險公司並無聯絡相關車損賠償事宜,直到今年(102年)
: 5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要求支付8萬多元。
: 經向法院寄送異議書,將開調解庭處理。
: 六、問題:
: 以上是最近遇到的棘手問題的大致敘述,想請教大家。
: 5月的時候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告知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1年多前車
: 禍的8萬多元,整個就是錯愕,本來以為事情應該就結束了...
: 因為此車禍是因為自己雷殘,而我的機車去撞對方車,所以對於賠償
: 這件事本身是合理的。但是,在這期間,該保險公司沒有聯繫相關賠
: 償問題,就直接寄支付命令,著實讓人不舒服(還是這是常見的情況?)
: ,而且我方連修車明細都未看過,賠償這金額是否合理?
: 而且我方有受傷,我方新購入之車輛也修理了不小的金額。
: 所以想請教大家,我方有那些主張,可以要求減少賠償比例?
: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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