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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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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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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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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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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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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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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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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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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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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唬爆米花分享:骨灰級遊戲解放軍之怒】#福編
最近經濟學人報導台灣可能成為戰火中心。不過在戰棋遊戲中非常出名,但已被併購的SSI公司(裝甲元帥系列出品者)在1999年時就已依照當時的「最壞狀況推演」,出版過虛擬的第三次世界大戰遊戲「People's General」,臺譯「解放軍之怒」,陸譯「人民將軍」。在該版本的設定背景,是:
(一)俄羅斯內憂外患持續惡化
(二)2002台灣走向獨立,中共開始準備干預並封鎖,同時在南海和越南發生衝突
(三)美國因財政困難與縮減赤字削減軍力
(四)2005時中共入侵宣布獨立的臺灣本島,美國第七艦隊介入,中共以擊沉林肯號航母作為回應。美國總統遂聯合西方盟國正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戰。
㊣主要戰場:
一、東方戰役:戰役設定在中共為進行全面戰爭,決定直接掠奪衰弱、連核彈頭都無法繼續保存的俄羅斯國土豐富的工礦資源。玩家從伯力(出擊)、庫頁島(奪天然氣)、海參崴(徹底消除俄羅斯遠東力量)、烏蘭烏德(準備進攻西伯利亞)、伊爾庫次克(水電工礦)、阿拉木圖(擊敗當時相對親俄的哈薩克)、葉卡捷琳堡(烏拉工礦區)、喀山(工業中心)、阿斯特拉罕(控制裏海)、伏爾格勒(即史達林格勒,伏爾加河中心地帶)等戰役後迫使俄羅斯選擇與中國合作並中立。接下來共軍繼續橫掃越南、泰國、新馬,最後攻入南韓,在釜山一戰徹底消除西方介入的立足點後,迫使西方只能在談和與使用核武互相毀滅世界抉擇,玩家也成為最偉大的人民元帥。
二、西方戰役:戰役設定在東方最後一戰的釜山戰役,中共並沒有成功把西方掃入海,雙方均損失慘重後,玩家開始自釜山開始反攻,收復大田、漢城後,轉往歐陸,攻入伏爾格勒以鼓勵俄羅斯重新投入戰爭,在收復歐俄地區後,趁中共重兵回防烏拉山區之際轉往東南亞戰場。在河內獲勝後,又再度轉往烏拉與西伯利亞,奪回工礦資源以終結中共的戰爭潛力,最後伯力一戰順利擊敗共軍,迫使中共談和,接受臺灣完全獨立以換取西方不進攻中國本土,玩家則成為艾森豪與史瓦茲柯夫後再一位的偉大司令。
三、潛在戰場(台北):其實是北部戰場,設定在伯力戰役並不順利,中共繼續戰爭而沒有談和,美軍在宜蘭登陸,向台灣北部核心地區反攻。
※備註
一、武器:當時遊戲預設許多處於原型設備或計畫中的武器,所以與今日現實世界之後的發展有些許不同。
二、東方優勢:步兵單位以15為加成起跳,反應的其實是1990年代,中共有大量的可回役兵(1980-1990的對越十年輪戰使中共擁有最豐富的具戰役經驗人員)
三、西方優勢:頂級武器雖昂貴但明顯優於東方,且部隊能力額外加成一項是30資源(東方是50資源),反應西方軍武科技成熟並擴產快。
當然時至今日,這些條件已然改變,多數參加過中越十一年戰爭的人都已經當爺爺了,啤酒肚也取代六塊肌,反而是西方可迅速回役兵較多。但軍工生產也剛好相反,中共的一般軍工產品(如倍力橋組件、補給品生產)生產快且成本低,反而是西方的各類一般軍工產品生產慢且成本高(所以附加能力成本剛好反過來)。
四、中文版錯誤:中文版加了愛國單位「特種部隊」,只是把英軍的廓爾喀傭兵部隊兩項數值個加減一下,在英文原版並沒有這單位。戰役中所有可「採購」的部隊,都要有充足來源。英軍的廓爾喀部隊之所以可以戰時擴編,是因為在歐洲各富豪家與廓爾喀的鄉村,還有許多人可以回役。另,中文版許多戰場,除了台北戰場是原遊戲所設,其他都是中文版自行添加,幾乎都很明顯地過於偏袒臺方。
五、單位不被殲滅很重要:一個單位盡量不要被殲滅,反應的是一個單位只要不被軍事意義上的殲滅,能成一定建制保存,對戰力恢復很重要。沒被殲滅的隊伍,過場後自動復原,反應的是傷兵自醫院返回,還有新兵被老兵帶很快進入狀況。
額外一提,理想上部隊人員減損1/3就該退出戰鬥,是因為老兵2:1帶新人,是實務快速進入狀況的下限。
感想:
(一)很多人玩過後都覺得空軍角色怎麼相對不重要,這其實是來自2000年前後「噴射戰鬥機過度昂貴到發揮不了決定性作用」的論述。當時認為噴射戰鬥機面對越來越刁鑽的防空與越來越昂貴的造價,在不對稱的戰爭(如美國-伊拉克或美國-塞爾維亞)戰場尚有顯著作用,但在大國對戰,極易因對耗且難以快速補充而在實際主戰場沒有充分角色。
(二)遊戲明顯地存在大砲兵主義,但這符合中美雙方建軍的現實。從1999到現在,中美雙方其實都在增強遠程陸軍投射火力,遊戲中中共的WS(衛士)與美國的Crusader、Himars都是變態的遠程火力。只不過現實世界中共航天集團的衛士系列輸給兵器工業集團的AR系列(即現在的PHL-03、PHL-16),Crusader被取消,但Himars活下來。大國對戰時,有防空火力保護的遠程陸軍長程火箭衛星導引火力才是真正的輸出主力。
(三)解放軍之怒被很多玩家自創改成中東戰場、印巴戰場,某種程度可稱歷久不衰。
(四)當初俄羅斯在普丁執政前,完全被西方「看沒有」。
(五)這款游戲也算「邪典」(小眾經典)的原因是對後波灣全面戰爭型態有不錯的模擬。
(六)但時至今日,最大的落差還是無人機角色吃重沒有反應出來,不過遊戲當初假設是2005,當時無人機確實作用有限。
(七)當時(1998-1999)俄羅斯衰弱但政治立場還頗親西方,但今日的俄羅斯與西方的對立卻持續加深。俄羅斯雖不會和共軍同盟,卻不會切斷貿易,更不會站西方立場。
至於相關攻略網上搜尋都有,也有人利用qemu做出可模擬 windows 98環境,讓這款骨灰級遊戲可以運作。
祝大家周末愉快
重要的縮網址(有興趣玩戰棋殺的可以點看看)
https://reurl.cc/kVA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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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6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國際法規範的形成與運作方式
起源於十七世紀出現的《西發里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標誌著基於西發里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也代表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國際法的建立基礎,即每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和國內事務擁有主權,排除所有外部勢力侵擾,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每個國家(無論如何大或小)在國際法中是平等的。
該學說體系以1648年簽署的西發利亞和約命名(該和約的簽署象徵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歐洲當時主要的幾個參戰國家,包括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法國、瑞典、荷蘭共和國,同意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隨著歐洲的影響力傳遍全球,西發利亞體系的原則,特別是主權國家的概念,成為國際法和當前世界秩序的核心。
國際間看起來是大國在制定規範,關鍵在於這個比較大的國家對領土主權、海洋權的運用,跟進出口貿易事務比較多,看起來似乎是比較大的國家說了算,但是,由於各國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世界政府,所以國際規範變成各國互動討論所形成的規範,國與國的條約具有「契約相對性原則」。國家之間針對一件事情討論原本只拘束於兩個當事國,但是同樣類型事情都會在不同國家中發生,所以就會參考他國處理的前例,便會提出來討論。
所以國際法源自國際之間形成的慣例,當別國質疑你做法不同時,你就會需要論述你的主張,因此國際法就是各國透過實踐,以及對共同認知的是非對錯所形成的運作規則;通常慣例形成需要十年起跳,一旦形成後也不容易改變。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大多數人不知道國際法其實是國際政治的天花板,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法的規則怎麼形成,還有框架之下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才有辦法運用國際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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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聯合國憲章是不是就是國際法?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憲章》不是國際法,《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所以《聯合國憲章》是相關國家為了成立一個國際組織而簽署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展現,就像是組成公司法人,會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而定,內容可能有公司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公司章程本身不等於公司法。
就像是加入政黨,有黨章宗旨,你認同才會加入,《聯合國憲章》只代表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共同遵守這個原則與規範,而這些規範不等於國際法,不會因為寫入《聯合國憲章》就一定具有國際法效力,除非聯合國把前面提到的國際法規範寫入憲章,這部分的條文才會具有國際法效力;換句話說,是把本來就已經存在的國際法規範,寫入《聯合國憲章》,才會具有國際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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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法與國際政治、外交之間的關係?
世界各國對利益的追求都不盡相同,因此短時間要形成共識不容易,但世界大戰過後,武力擴張已變成國際法中非法的行為,這是國際間大家普遍認同的。
很重要的一點,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同理,也不能昨是論今非。
以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運作的模式思考,立法院有立法委員,立委透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制定過程就是需要政治折衝、協商妥協,但是一旦立法大家就必須遵守,因此盡可能要是最大公約數可接受的。從這個例子來看,政治之間的討論、手段,在立法過程是必要的,要討論出大家都有共識的結果,才變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文。
那如果已經是條文、也已經生效了,還會有人說法律不存在,不需要遵守嗎?沒有人會這麼幽默。
法律的內容是透過協商而制定,政治的作用就是讓大家可以進行討論,有共識、有結論才會立法。法律跟政治的差別在於,政治必須能因應變化而快速反應,所以必須有彈性,但缺點就是為了維持彈性,而難以形成穩定的規則;法律是行為規範規則,要發揮作用就必須穩定,不能輕易變動,不能朝令夕改,由此衍生出法之安定性原則。
法律跟政治是互補的,當社會發生許多類似事件時,就會討論是否要有規範,才會進入立法的過程。
通常法律是優先於政治手段,那什麼情況會相反?碰到法律規則無法處理的時候,才會變成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國際政治就是各國在討論事情要怎麼處理,找到共識以避免武力衝突。就像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有議事規則,不會因為你聲音大、拳頭大就有話語權,但是如果遇到有人透過手段,讓你無法完成程序,例如霸佔主席台,那也是因為有議事規則,才可以透過阻止議事規則程序,來阻止通過不認同的議案;換句話說,沒有議事規則,不會知道怎麼進行、怎麼反對。
如果國際政治、外交時你不先確認國際社會的框架、依循什麼國際法法理,怎麼跟他國來溝通?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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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國出兵伊拉克有無依據國際法規範來運作?
美國會打伊拉克,不就是因為伊拉克資助恐怖組織在世界各地進行恐怖行動嗎?所以是誰先破壞國際秩序的呢?
美國在遭遇911事件後,出於自衛權,才做出反擊的行動。美國攻打伊拉克,主張對方持有毀滅性武器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理由而已,美國是基於反恐出兵,並沒有違反國際法規範的問題。而聯合國沒同意只不過是「安理會沒同意出兵」,不代表禁止美國出兵。
海珊會被美國制裁,是因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破壞國際和平秩序開始,再來是違反核子擴散協議發展核武、併發展生化武器,最後是讓伊拉克成為恐怖主義蓋達組織存續、在世界各地製造恐怖行動的溫床,更別說伊拉克政府在海珊執政之下對人權的踐踏,真要說起來,海珊就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而且還造成許多無辜的人死亡。
國際法在二戰結束後,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將「無正當理由行使武力」變成非法行為,一旦出現這種非法行為,國際社會就可以強力制裁,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至於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則會採取外交、政治或經濟的手段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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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Q1: 中國還是五常之一,立刻否決反擊的提案
皮:
聯合國憲章明訂安理會永久會員國若是紛爭當事國不得投票,所以無法行使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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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可是我不相信中國會吃這一條,特別是假如那個時候的主席剛好又是中國代理人的時候...欸,我是以「聯合聲明只是歷史文件」來推論的...
峰:
中英聯合聲明當作歷史文件又如何?大家應該要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
這聲明最大的作用是將香港島、九龍領土主權移交給中國,新界則是移交管理權限,香港也因此成為中國領土,其他國家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自然難以介入。
所以台澎人民必須知道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PRC/ROC政權代表的中國),即便《馬關條約》歷史文件廢止,也不代表領土主權可以回歸,因割讓條約便是完成割讓領土主權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成為歷史文件又怎樣。
至於香港領土主權就算中英聯合聲明廢止、成為歷史文件也沒差,因為移轉領土主權已經完成,中國是香港領土主權擁有國。還有香港五十年不變,如果是維持一國兩制,但五十年後終究會變一國一制,中間一定會有過程,不會永遠不變,這個承諾就只是騙局,中國要如何控制一國兩制變一制都是中國內部的事,他國不能干預,即便違反人權,但國際上不會因為你獨裁體制就喪失主權國家資格,也不會因為你不民主,他國就可以干預你的內政或著出兵打你。
我們可以客觀的看待不人道的行為提出譴責,但我們若因為不滿他國對內獨裁而就對他出兵,那國際標準在哪?如果他國可以隨意干預他國內政就出兵,就根本是對國界跟領土產生的外在干涉排他的效力不了解。
這個五十年時間其實就是給予時間讓香港調適,也可讓中國其他地區把香港當作典範,但不論如何,1997年的香港情況假設是光譜一邊,而中國獨裁是光譜另一邊,在經過時間的轉變,光譜界線的程度也會走到中間,至於中間偏向哪邊就是程度的拉鋸。
這份歷史文件根源就是國際法,因為國界排他性跟不干涉內政原則,各國只能間接譴責,不能直接伸手進去,除非中國會變成像海珊政權那樣有明確的違反國際規範,成為世界大患,聯合國安理會才會決議,而中國雖然是永久會員國但因為是當事國所以不能行使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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