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民國86年文資法修法後,已不再作如此區分,依現行文資法第14條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 將古蹟分級制度改為依行政層級區分,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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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民國86年文資法修法後,已不再作如此區分,依現行文資法第14條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 將古蹟分級制度改為依行政層級區分, ... ... <看更多>
古蹟 的定義.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的等級. 一級古蹟:古蹟歷史文化意義具全國重性; 二級古蹟:具歷史性的重要紀念物; 三級古蹟:屬地方性古蹟. 古蹟類型. ... <看更多>
古蹟 的定義.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的等級. 一級古蹟:古蹟歷史文化意義具全國重性; 二級古蹟:具歷史性的重要紀念物; 三級古蹟:屬地方性古蹟. 古蹟類型. ... <看更多>
台灣目前近三百處 古蹟 ,如果以年代時期區分,可以分為四大類: 第一就是史前時期遺址: 一級 古蹟 圓山遺址、台東的卑南遺址,屬於史前新石器時代長濱文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