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自行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 在 拒絕提供危險勞務了吧?職安法賦予勞工的退避權 - Facebook 的評價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