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在 專利法第22條第3項 - 法律人板 | Dcard 的評價 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十二個月內申請者,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 <看更多>
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在 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 - Facebook 的評價 (第2項)發明雖無前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為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第4項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