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在 認為精神衛生法修法後,強制就醫條件變嚴格 - Facebook 的評價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