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真的覺得我們的命比遊民還不如!!!
小夜班接病人,忙翻的碗粿到凌晨三點半才回家,還有一些小夜都還在醫院寫紀錄…
夜裡因為轉出去的病人又呼吸衰竭被插管,重新回到加護病房「弱陽」區觀察,一路連護理師、班長全部都穿著兔寶寶裝,拉著封鎖線到加護病房,因為要防止「塵揚」所以大家都要「慢動作」,進去弄個病人,全部的人都卡關一小時,明明照顧的就是「確診病人」但因為定義在「弱陽」,所以只有穿加強版隔離衣,遇到變成有傳染力或相對穩定時再轉出去,更因為定義為後送病房,所以不是有津貼的專責病房。
睡前感嘆的講了 #忙到真的覺得比遊民還不如
最近醫院因為本土案例炸鍋,全部的醫護忙到不可開交,遊民路倒被發現,送醫後不管身份,就是提供全系列的醫療照護(被插管也會被護送回加護病房),但對比新聞滿滿的端午返鄉畫面… 說了年輕人可能會感染老年人,目前台灣因為近期的老人感染激增的死亡案例,讓致死率已經高於全球平均白話點 #世界冠軍 了啦!
體貼醫護,難道只有口號?
–––
昨晚整棟樓都無人回應,早上又是水災迎接,水管又爆了,透過樓下店家,找到了屋主,結果更妙,爆的水管是另一家的,我關掉水錶後,起床沒水才上樓察看。
老娘都已經清了兩次大淹水了,關掉水錶才出現,還好我全部都有錄影存證,未來發生問題才能求償。
現在這社會「近鄰還不如認識一個店家或多交一個朋友」,至少找的到人,人家還會幫你收掛號,有好康也會分享。
嘆~
碗粿,你加油!
你忙,餐桌就更厲害。
我,轉身賣魚去。
我回不去了…
https://bit.ly/2TonXpY
夜班津貼定義 在 不列顛娘子的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根據調查,英國66%受訪者表示, 經常性的置身高壓工作下。 年均工時皆高於德國、法國與挪威。 英國1998年的WTR是一套將歐洲工時指令(European Working Time Directive)與部分的青年勞動力指令(Young Workers Directive)國內法化的立法,在此之前關於工時與休息的規定,大致上由個人契約內規範, WTR提供了一個法定的工時與休息框架,對於往後契約的協議有深遠的影響。以我們熟悉的25歲以上,全職工作(full time employment)的契約類型為例,這項立法確立了許多對於工時與休息時間保障的基準(基本要求的常態): 平均週工時不得超越48小時。平均夜間工作在24小時內不得超越8小時。夜間工作者有權利要求免費的健康檢查。短暫休息的權利,當日工作6小時後有20分鐘休息的權利。每日休息的權利,每日工作間(每24小時內)連續11小時休息的權利。每週休息的權利,每7天連續休息24小時,或,每14天連續休息48小時的權利。每年5.6週(28天)的帶薪休假權利。病假期間依舊計入年度帶薪休假增長的權利。 平均週工時不得超越48小時: 此平均值是以計算時間起點往前推17週的時間,並且不計入帶薪休假與病假期間。 英國對於「工作時間」的定義廣闊: 工作相關的學習訓練、工作中的旅行時間(例如,業務代表去見客戶的旅行時間)、工作午餐、在國外工作期間、給付的超時工作(overtime)、無給付的被要求的超時工作、在工作地點的待命時間、任何在契約內言明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那麼在工作日離開家門去工作與回家工作結束之間的時間。 加班工作竟然可以不用付薪資! 在法規上,超時工作(也就是超越契約上定義的normal working hours,超越正常工作時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班)並沒有任何規範,給予資方極大的彈性,唯一的規範是,發薪週期內(可從1天到31天)的平均小時工資不得低於全國生活工資(National Living Wage)。 依照法律規範,「超時工作屬於集體協商範圍」,根據BBC的報導,這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最引人注意的是反社交工時antisocial hours(例如夜班與星期六日),這完全是職場的通稱,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大致上來說,一般會給付同等小時工資,或是15%-30%增額的小時薪資,或是再加以值班津貼(shift allowances)的方式來增加誘因。勞工不能被要求在週日工作,除非契約裡特別言明。勞工有權利事後選擇不要在週日工作,經由3個月預告期後,雇主不得拒絕。 上夜班要給我健康檢查喔! 平均夜間工作在24小時內不得超越8小時:夜間工作時段定義為,晚上11點起至隔天早上6點為止。在夜間工作時段工作滿三小時,即屬於「夜間工作者」,適用於開頭的額外工時限制(外加於原48小時限制,其計算方法亦以17週平均為期),只要滿足於在職場待命狀態,即屬於工作時間。但,需要24小時輪值的職務,例如醫院工作、保全工作,被排除於上述「夜間工作者」的額外保障。當「夜間工作者」,提出懷疑自己是否適合繼續夜間工作時,雇主需要提供免費相對應醫療檢查。當雇主在獲得醫生告知,該工作者有夜間工作所引起的健康問題時,在可能狀況下,必須轉換其到適當工作。 休假休息怎麼補? 勞工享有以下三種「連續休息(rest breaks)」的權利:其一,在「工作日」,如工作長達6小時以上,則工作間享有至少20分鐘的「連續休息」。其二,在「工作日間」,在下班後,勞工享有11小時的「連續休息」,例如晚上8點下班,則隔天最早可上班時間為早上7點。其三,週休,勞工享有週休的權利,以一週內連續24小時,或是雙週內連續48小時為選項。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何時在工作日休息,但必須在工作日中間(不可以是一開始,或是一結束)。勞工休息可以離開工作場所,並且只要在休息結束前,收到雇主要求返回工作,即該次休息沒有完成,不計算。如連續休息因其他因素錯過,勞工得以要求「補休息」。一週的休息時數加總為平均90小時,但不計入上述的工作日中的短休息。 小菜鳥也有28天年假! 勞工每年有28天「法定帶薪休假」(年休假annual leave)的權利:雇主可以決定,國定假日(bank holidays)是否計算於此年休假中。法定休假為28天,不因為工作日少(例如一週上班四天而非五天)而減少(反之亦然)。雇主可以拒絕勞工在一特定時間休假,但雇主不得全然拒絕勞工休假。一般來說,勞工必須在希望休假期間兩倍時間前告知雇主,例如,休假一日必須在兩日前告知雇主。雇主可以告知在特定時間不得休假,但必須在相當於請求休假時間前告知勞工,例如拒絕對於兩週的休假請求,必須在兩週前告知勞工。年休假如在該年度沒有請完,8天為最大延期假期。如果因為疾病因素,則20天為最大延期假期。病假期間依舊計入年度帶薪休假增長的權利。帶薪休假的工資以請假前12週的平均給付工資做計算。 勞工簽不受保護條款是可以反悔的 在這之中,英國法規甚至提供,雇主與單一勞工(與週日工作一樣,皆為特例,其他條件則由集體協約的方式進行)選擇不受(opt-out 48 hours a week)平均週工時48小時限制的更大彈性。勞工可以在事後選擇反悔此項放棄保護的選擇,勞工7日前告知,或是如果有書面合約,則是勞工30日前告知雇主的狀況下,雇主不得拒絕。此處,交通運輸事業員工,沒有此選擇不受保護的權利,並由其他法規對於工作時數有更嚴格的規定。依照筆者所知的顧問行業,此項「選擇不受保護」的條款,是普遍的制式契約。相關報導也指稱,此條款,是常見合約的一部份,雖然勞工有事後反悔的機會。 本文資料有以下來源: is external) is external) is external)
https://feboard.com/%e9%82%8f%e8%bc%af%e5%b0%8f%e9%99%a2%e9%95%b7-%e8%8b%b1%e5%9c%8b%e5%b7%a5%e6%99%82%e6%af%94%e8%bc%83%e7%9f%ad%e5%97%8e%ef%bc%9f/life/
夜班津貼定義 在 夜班津貼 - 中文百科知識 的相關結果
該規定稱,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提高后具體的夜班津貼標準為:在零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時以後上班的 ... ... <看更多>
夜班津貼定義 在 夜班津貼非固定薪資需計加班費?-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的相關結果
如此一依員工擔任夜班工作時間支給日額夜班津貼薪項,係雇主所為非經常性之給與、或單方目的且給付具有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則不計入加班費之薪項;另如 ... ... <看更多>
夜班津貼定義 在 海外津貼是否為工資?又何謂「基本工資」?雇主可否預扣工資? 的相關結果
至於夜點費(採二十四小時輪班制之公司,對於小夜班及大夜班勞工多發有夜點費),最高法院亦採肯定見解,認為「夜點費」係由「夜勤津貼」變更名義而來,而夜勤津貼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