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下午兩點半 凱道 檸檬車🍋🚗遊行
檸檬車:以酸澀的檸檬(Lemon)被比喻為狀況百出的二手車,後來此比喻被引申用來意指出廠後問題百出、屢修不復的瑕疵新車(不論其是購買、租賃、轉賣或贈與而得)。後來以這稱呼延伸,針對處理新車或中古車輛瑕疵方面糾紛的相關消費者保護法律命名,稱為「檸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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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檸檬法(Lemon Laws)起源自有美國經濟學家George Akerlof以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商品用以闡述買賣上的不對稱資訊理論(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theory),
他以車輛商品為例,其中香甜的櫻桃與水蜜桃來譬喻車況優良的二手車,以酸澀的檸檬(Lemon)被比喻為狀況百出的二手車,
後來此比喻被引申用來意指出廠後問題百出、屢修不復的瑕疵新車(不論其是購買、租賃、轉賣或贈與而得)。
後來以這稱呼延伸,針對處理新車或中古車輛瑕疵方面糾紛的相關消費者保護法律命名,稱為「檸檬法」。
前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天仁先生於近十年前,即於民國九十八年調查發現:八成汽車業者規定車輛售出必須在卅天內出現重大瑕疵,並經檢修二到三次仍未修復才可解約退款或更換新車。
其條件過於嚴苛,呼籲經濟部應修訂「檸檬車法」,讓車主得能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
惟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以車商將會精算出可能的成本增加數字及負面效應,反映到車價上進而不予以理會迄今。」
2. 「經濟部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參考美國法令,將檸檬車條款入法;
此外,新版定型化契約中,也更新可更換、解約的重大瑕疵內容、3 天審約期,以及收取定金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價 10%等處。
契約中的檸檬車條款,經濟部參照美國法規,規定民眾購車在交付後 180 日後、或駕駛 1 萬 2 千公里之後,若因相同瑕疵在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修 4 次以上仍無法回復正常,或累積無法使用達 30 天以上,就可請求更換同型、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據了解,累積無法使用日數 30 天的計算,並不包括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以及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回廠維修期。
經濟部老想拖交通部下水(嘆)
交通部立場很清楚~24個月38400公里(有公文明示說明 )。
VSCC 在車安季刊第108-2期比較了美國各州檸檬法與中國汽車三包政策。
#中國是兩年五萬公里
經濟部也在106年商業管理提升計畫中蒐集過加州檸檬法的資料,但定型化契約訂180天2萬公里,還對消費者如此嚴苛,真是令人感嘆!」
vscc費用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T-NCAP Q&A| 為全民把關】
俊憲之所以推動設置台灣NCAP,是因為相信建立一套公正、公開、可信的新車評鑑制度,不只能夠作為國內消費者購車時的安全參考依據,透過NCAP對行人、其他車輛的碰撞避免(AEB)與傷害降低的評比,也能夠間接使其他道路使用者受益,提升整體道路安全,是對公眾有益的事。
因此,看到鏈車網這篇文章中提出的質疑,俊憲國會辦公室替全民把關,立刻要求交通部路政司針對報導內容做出說明,並把大家最關心的重點,整理如下:
【Q1:台灣已經有了頗具能量的ARTC車輛中心,為何還要花5億在VSCC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建置碰撞測試廠?】
NCAP分為「主動安全檢測」和「被動安全檢測」,經交通部盤點現有國內資源,ARTC車輛中心在「主動安全檢測」能量部分,除車道輔助系統尚缺少部分設備(補足約需400萬元),其餘測試項目大致已可執行,故交通部擬編列預算委由車輛中心執行主動安全檢測。而「被動安全檢測」部分,目前國內相關單位皆未具完整可執行2017年版Euro NCAP被動安全領域測試的能量,後續交通部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評選程序。
【Q2:T-NCAP接受業者自費送測,是否恐有造假疑慮?】
這點俊憲也曾提出質疑。接受業者自費測試,雖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其他國家也有相關作法,但俊憲認為前提是必須比照Euro NCAP,由檢測機構來指定受測的車型,以免車廠使用Golden sample等問題。經詢問,路政司也向俊憲辦公室承諾,車廠僅負擔測試及車輛費用,但受驗車型挑選及購車都會由NCAP執行機構獨立進行。
【Q3:台灣商用車滿街跑,是否也該納入NCAP碰撞測試選車範圍?】
交通部規劃未來T-NCAP每年挑選數型銷售量較高的小客車做測試,其中也包含商用車,例如中華VERYCA / DELICA / ZINGER以及福斯T6等。至於中型或大型商用車,目前國際上NCAP還沒有針對其評價的作法。
當然,俊憲會繼續為全民把關,確保交通部承諾的,不只是漂亮話而已,如果發現有任何不合乎人民公益、浪費公帑的情事,我們一定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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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車網原文:
外行交通部搞垮T-NCAP,利益輸送大花老百姓血汗錢
https://goo.gl/axvm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