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我到新竹 國家實驗研究院,一次參訪了「 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 」(TSRI)、「 國研院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 」(TIRI)、「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NCHC),當天三座國家級實驗研究中心,幾乎是台灣本土前端科技最強陣容讓我振聾發聵,科研能量一次灌到飽!
「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 前身是「國家晶片系統設計中心」及「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目前則將「設計」與「製造」於一身,而這次難得讓我們有機會參觀全世界最先進的半導體設計製程,一窺奈米級晶圓的浩瀚宇宙。完全比照業界的標準,無塵室、智慧手臂,不斷介紹10奈米、7奈米、5奈米、2奈米....等製程,這些數字令人感到無比驚狂,另外讓我感到訝異的是半導體中心將學術界、產業界成功整合成合作的角色,讓許多老師跟學生可以在未進到產業界之前,就有許多合作的研究機會。難怪台灣的晶片製造可以從民生用品做到軍事武器,背後有強大厚實的產學研基礎。我那些念青交的同學們當年還沒畢業就一堆工作在等,原來是這樣來的啊! ^^”
「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有著全國唯一橫跨理工醫農等領域前瞻儀器設備的客製化研究能量,從光學、真空、智慧製造....,甚至到人造衛星上面的鏡片,都是由儀科中心打造。近來政府也賦予儀科中心智慧製造的開發及輔導任務,一般中小企業很難有能力可以再升級到智慧製造的階段,儀科中心便協助製作原型機(proto-type),協助輔導廠商再升級的工作。另外,儀科中心也跟國內晶圓廠合作開設實驗室,協助其研發塗料上的研究。我只能說,當天我真的見證為什麼韓國會在半導體技術上慢我們一整個技術世代的原因了,因為我們有太多優秀的第一線科研人員及教授、學生們,努力不懈地不斷地尋求突破。
最後,我到「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觀摩台灣本土建置,曾拿下全世界第20名的本土超級電腦「台灣杉二號(Taiwania 2)」,這不僅代表台灣的科研水準,國網也已經開始將本土「台灣AI雲」(TWCC)進行商轉,將關鍵基礎科研的運算留在國內,象徵臺灣AI戰略不可或缺的力量。另外國網也介紹了有關資安防護的簡報,目前自國網中心使用超過6,000個IP位址於全台佈署誘捕系統,24小時無間斷監控網路惡意活動。此誘捕網路平均每分鐘攔截近3,500次攻擊,每月至少偵測到1.5億以上的網路攻擊,捕捉30萬隻以上的惡意程式,再透過安全的隔離環境(即分析沙箱)進行分析,強化國網中心的惡意程式資料庫,然後再回饋給公部門使用。最後國網也秀了一下最近很紅的CDX(資安攻防演練平台),前一陣子還搭配外國團隊,以金融機構為主題進行跨國攻防演練,成果斐然引起國際矚目。
我始終認為守護臺灣的兩個重要核心就是民主及科技,而我去參訪的這幾個實驗室就是臺灣高科技前端技術(advance technology)的代表,事實上我認為他們的科研經費應該都比照國軍,應該增加預算規模並且增列特殊預算,尤其在大陸崛起以及美中衝突之際,我們應該有更多的台積電來守護台灣。
唯有最先進的科研能量,才能夠讓我們更能夠不卑不吭地昂首走出我們自己的道路。
#台灣的科研能量實力驚人
#下次我要去國家太空中心
#國家實驗研究院好厲害收穫滿滿
#一起參訪的是資安研討會美國喬治城CSET教授
proto國家 在 連我爸爸都沒有打過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沒有從軍的覺悟就不要坐上鋼彈》
「和平協議與和平條約不一樣,協議會降格為內戰,無法再尋求國際援助!」
釋字329號摘錄1: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具有國際法上拘束力者而言。凡符合上述意旨之國際書面協定, #不論所用名稱為何 ,均應送立法院審議。
釋字329號摘錄2: 條約指條約、公約、協定等名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我們知道, 國際間簽訂書面協定稱: 條約(TREATY) 、 公約(CONVENTION )、協定(AGREEMENT)外,而稱之為:協商(U-NDERSTANDING) 、協議(MUTUAL CONSENT )議定書(PROTO-COL )、換文(EXCHANGE OF LETTERS OR NOTES)、備忘錄(MEMORANDUM)、宣言(DECLARATION )、綱領(GUIDELINES)、計畫(PROGRAM )、合約(CONTRACT)、辦法(ARRANG EM-ENT) 等等,曷勝枚舉。
因此,先不論一些人口中的亞美利堅爸爸這麼想幫忙為什麼不建交一下,如果認定兩岸和平協議不屬於「條約」範疇,則等同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政治實體並不是 #國與國的關係,所以不適用國際法。又,只有一條國際法是萬國通用的,那就是國際法第0條:「拳頭大的說話」
所以我們可以再問一次,「兩岸和平協議」是否該因「協議」兩字,就被貼標籤為 #投降宣言 ?又,做此指控的人,是否等同承認 #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又, #是否有提槍上戰場的覺悟?
#人一覺醒就會變得非常在意名字問題
#懷裡揣隻死耗子就冒充打獵的
#玩弄文字遊戲真輕鬆
#有民主真好
====
釋字第 329 號: 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p03_01_printpage.asp…
日俄元首同意討論兩國和平協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2215
韓國與北韓今共同發表「板門店和平繁榮統一朝鮮半島宣言」,就韓半島非核化、終止敵對行為與年內簽署和平協議等內容達成共識。外交部今晚表示,樂見南北韓雙方為降低區域緊張所做的努力,中華民國為了區域和平,也願意作出積極貢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0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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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從軍的覺悟就不要坐上鋼彈》
「和平協議與和平條約不一樣,協議會降格為內戰,無法再尋求國際援助!」
釋字329號摘錄1: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具有國際法上拘束力者而言。凡符合上述意旨之國際書面協定, #不論所用名稱為何 ,均應送立法院審議。
釋字329號摘錄2: 條約指條約、公約、協定等名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我們知道, 國際間簽訂書面協定稱: 條約(TREATY) 、 公約(CONVENTION )、協定(AGREEMENT)外,而稱之為:協商(U-NDERSTANDING) 、協議(MUTUAL CONSENT )議定書(PROTO-COL )、換文(EXCHANGE OF LETTERS OR NOTES)、備忘錄(MEMORANDUM)、宣言(DECLARATION )、綱領(GUIDELINES)、計畫(PROGRAM )、合約(CONTRACT)、辦法(ARRANG EM-ENT) 等等,曷勝枚舉。
因此,先不論一些人口中的亞美利堅爸爸這麼想幫忙為什麼不建交一下,如果認定兩岸和平協議不屬於「條約」範疇,則等同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政治實體並不是 #國與國的關係,所以不適用國際法。又,只有一條國際法是萬國通用的,那就是國際法第0條:「拳頭大的說話」
所以我們可以再問一次,「兩岸和平協議」是否該因「協議」兩字,就被貼標籤為 #投降宣言 ?又,做此指控的人,是否等同承認 #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又, #是否有提槍上戰場的覺悟?
#人一覺醒就會變得非常在意名字問題
#懷裡揣隻死耗子就冒充打獵的
#玩弄文字遊戲真輕鬆
#有民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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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329 號: 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p03_01_printpage.asp…
日俄元首同意討論兩國和平協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2215
韓國與北韓今共同發表「板門店和平繁榮統一朝鮮半島宣言」,就韓半島非核化、終止敵對行為與年內簽署和平協議等內容達成共識。外交部今晚表示,樂見南北韓雙方為降低區域緊張所做的努力,中華民國為了區域和平,也願意作出積極貢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0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