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
我們的校務建言
我老公很努力用字盤寫的,我要幫忙用打字都拒絕。類似事件層出不窮,學校不能再敷衍了事:
近日媒體報導本校生化所教授郭明良及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研究團隊發表於,於 2016 年 8 月在《自然–細胞生物學》(Nature Cell Biology)的研究論文被同儕審查網站 PubPeer發現論文圖像截圖重複、數據可能造假,並己去函Nature Cell Biology申請撤稿。本事件是繼應力所陳發林教授及其研究助理呂錫民先生因論文抄襲被撤稿10篇事件,不到一年又發生重大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而本事件的相關人員均是本校菁英中的菁英。郭明良教授為特聘教授又曾任生命科學院院長及國科會生物處處長,林明燦教授目前為台大醫院副院長。故本事件對本校學術及研究信譽與誠信造成重大及永久的傷害,我們十分痛心。希望校方慎重、公正、公開處理,並提出下列建議:
(1)本事件應直接由校級的學術倫理委員會立刻進行調查,而不能由台大生化所的學術倫理委員會審理。而且生命科學院、醫學院與台大醫院均是被調查單位。因利益迴避(Conflict of Interest)是學術倫理的基石,所以校級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委員不能有生命科學院、醫學院與台大醫院的成員。
(2)今日(11/11/2016)PubPeer又報導同一團隊2008年發表於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的論文中影像亦出現問題。此一論文的第一作者是林明燦副院長,通訊作者是郭明良教授。2008年JBC論文與2016NCB論文共同作者亦包括張正琪教授、朱家瑜醫生及林本仁醫生。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校級學術倫理委員會應主動檢視同一團隊發表的所有論文。
(3)目前校方處理學術倫理事件的SOP為(a)先請年輕的研究人員負起責任並辭職。(b)所有相關人員均閉口。(c)希望時間一久大家忘記。這是消極逃避的作法。因此導致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一再發生。而且此我們希望台大公開透明處理本事件,並將調查結果報告刊登於台大校訊並在校務及教務會議報告。
(4)本校應成立常設性的校級學術倫理委員會,而不是每次事件發生後匆匆組成臨時學術倫理委員會敷衍了事。
(5)教育是防範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最根本的方法。建議在台大開放課程網開授研究倫理一系列的線上課程,並將本校所有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列為個案,進行討論與檢視,供所有師生學習。但所有研究人員均須上網研督,並由校級學術倫理委員會認證後才能申請研究計畫及執行研究。
謝謝
「conflict of interest論文」的推薦目錄:
conflict of interest論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Quote曾昭明,
「《公羊傳》:「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
《榖梁傳》:「為尊者諱恥,為賢者諱過,為親者諱疾」。
什麼是「諱」?
「隱瞞事實真相」稱為「諱」。
在漢字文化圈中,正統的帝國儒教一向強調「尊尊親親」的禮教階序文化,
既使得人們難以談論「利益衝突」的倫理問題,
更難以將「利益迴避」標示為底線性質的倫理準則。
尤有甚者,如果「為尊者諱」的儒教倫理還結合了「團體動力」的現代心理學技術,
那麼,在「尊尊親親」的儒教道德文法下,號稱具有「賦權」作用的「團體動力」操作,
即便呈現出「整風」性質的權力運作軌跡,
還是會被人們當成美事一樁。
此外,一向認為台灣只有「一個中華民族」,
不承認台灣有族群問題的 KMT,居然提出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
但觀察他們的論述,還是隱約以這種「帝國儒教」的「尊尊親親」文化為歸趨。
他們主張「反族群歧視法」,
但立法前提必須是他們一貫的「中華民族」論述。
他們沒有體認到,對許多台灣人,「中華民族」這個語詞,以及相關的話語(「台灣人是皇民後裔,是低賤種姓」等等云云),
本身就是以「華夏文化種姓」的優越感為本質的系統性族群歧視語言;
這種可以稱為「帝國性民族主義」或「民族性帝國主義」的政治語言,
本身就是台灣1945年以來「族群問題」的初始與根本源頭。
更別說,以「族群和諧」為名義的「強制性包容主義」,
還帶有取締一切追問和要求「轉型正義」的社會倡議的政治性籌謀,
意圖使得「反族群歧視法」變成現代版的「春秋立法」,
可以「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
若是按照「利益衝突」與「利益迴避」的問題意識,
KMT 這個台灣族群問題的「始作俑者」,其實該是最沒有資格提出「反族群歧法」的。
只是可以預期,憑藉著儒教「尊尊親親」的禮教階序意識,
KMT 與他們的支持者,不會認為這其中存在著「社會正義的顛倒錯亂」;
相反地,他們還會認為:唯有將他們的「雙重標準」予以「法制化」,才能重返「君父的禮樂國度」。」
從中研院的翁啟惠浩鼎事件,到輔大心理系教師同時自兼輔導、調查與批判受性侵學生之多重角色事件,再到前特偵組檢察官轉任律師之後擔任自己從前承辦案件的當事人的律師的事件,不知各位有沒有看到:在我國的社會中,許多高度專業的人士,對於專業倫理中最基本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議題處於無知(雖然可能是善意無知)的狀態。
"Conflict of Interest"中的那個"interest",中文雖然翻譯成「利益」,但其實並不見得是指金錢上的利益衝突,也包括角色上的衝突、個人關切或忠誠對象上的衝突。「利益衝突」其實不是華人歷史文化中十分重視的概念,因為從古到今,統治階層及官字兩張口的大員們,向來習慣是「能者多勞」、「印累綬若」,重要的是「關係」與「權力」的累積與連結,怎麼會是專業的「分立」與「節制」?而且數千年來,一般人民也被教育規訓為:不會認為這樣子構成什麼「衝突」,反而說不定還要因此感謝統治階層們的「犧牲奉獻」,歌頌他們為了我們竟然如此操勞而同時做了那麼多事。
姑且不論古代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也不論華人民間傳誦千年的包青天其實是自己當警察首長與檢察官然後又自己當審判法官,光是看許多歷史人物的頭銜是一長串,例如「首席大學士兼領班軍機大臣兼管吏部戶部刑部理藩院戶部三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則以上所述或許可見一隅。但這也不見得是古代的歷史,因為就在二十年前,我們的國民黨政府還有「連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戰」的職務設計;十多年前,我們還有大學校長擔任自己女兒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一直到最近幾年,我還在大學推甄資料中看到考生的推薦信是他校教授替自己的寶貝兒子撰寫並予以「強烈推薦」
利益衝突、角色衝突的專業倫理與自我要求,在台灣社會恐怕還有非常、非常長遠的路要走。到底要到什麼時候大家才能理解:「利益衝突」其實跟是否公務員身分、是否任職政府機構,還有所謂的利益輸送或公務員貪瀆問題根本不同,它是任何專業人員為了維護專業公信力、避免職務角色混淆、客觀踐行專業任務的「專業倫理ABC」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