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應該已經看過這一篇,但最近出現太多讓人感傷的猝死新聞了....。
🔏依據統計,台灣年過35歲的成年人中,心因性猝死盛行率約0.1~0.2%。
📈全台每年約23000人因此喪命,平均每小時有2.6至5.2件心因性猝死事件發生,近期媒體報導:
❶12/17:62歲廖姓男子士林地檢署偵查庭外突倒地猝死。
❷12/17:玩跳舞機引發鄰居爆怒!2中年男互毆後釀心肌梗塞猝死。
❸12/16:63歲林姓男子居家檢疫猝死!侯友宜:天氣變化大加強關懷。
❹12/13:宜蘭67歲楊男公車到站沒下車,心因性猝死來不及參加馬拉松。
❺12/04:雲林警冷夜值班猝死,
❻11/27:等不到1個多月後退休 高市警分局勤務中心主任心肌梗塞猝死
❼11/24:打通宵太累?西門町麻將館男猝死
【猝死Q&A之北小編問問北元老師】
Q.針對各種原因猝死,意外險都能保障到嗎?
A.從媒體上對猝死原因的猜測,可能有:環境因素、過勞、激烈運動、吸毒等幾種。
↔現在我們來看看,這幾種情況,意外險該不該理賠?如果有理賠爭議,法院怎麼說?
🌡一、吸毒過量猝死:
一般而言,吸毒者注射毒品是為了滿足毒癮,其目的絕非在自殺,因此有人以為若因吸毒過量暴斃,說這樣的情形是故意的自殺行為,似乎有點牽強,反而認為這個問題該檢討另一個拒賠事由「犯罪行為」。
然而,法院卻是有不同的看法!
法院指出:所謂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係指行為人對於保險事故之結果,已預見其發生或發生不違反其本意而言。如被保險人之死亡,係因多重藥物濫用之交互作用而致死,且其對於濫用毒品及管制藥品,將可能肇至身體受傷甚至致死之結果,
顯可得預見,實屬故意且以違法之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即無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二、過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某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中突發急性腦血管幹梗塞,送醫不治死亡,事後被勞保局認定屬於過勞死,因 此,受益人主張被保險人的死亡,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不過法官的看法不同,他認為,被保險人是長期工作負荷過重,因執行職務過勞而促發腦血管疾病致死,受益人也說被保險人於死亡前一、兩週即已出現身體不舒服,更加認定被保險人係因長期疲勞累積而誘發腦血管疾病猝死,並不是疾病以外無法防範的外來突發事故,與保險契約約定「意外傷害事故」定義之內容,顯然不同。
🌀三、環境:最高法院某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場所昏倒,送醫急救後死亡,事後認定中暑休克死亡,但勞動檢查所認為不是工作場所引起的災害。
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保險的理賠,保險公司拒絕,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二審都敗訴,認為本件作業場所非屬高溫環境,被保險人上班前身體已有不適且非長時間在該環境工作,不能僅以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為意外及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認被保險人的解剖未見致命疾病等情,就推斷被保險人的死亡係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
然而,最高法院有不同意見,認為被保險人如果不是因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而生保險事故,原則上即應認係意外。
本件被保險人於工作中中暑死亡,而中暑係外在環境(外來因素)高溫下造成人體體溫異常升高不降所引起的症狀,並非源自器官本身老化、疾病、細菌感染所致。
中暑所導致的生理反應,應為外在環境溫度升高所造成,故其事故之發生具外來性。
受益人最後獲得理賠。
🏃四、運動:臺灣高等法院某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突然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死亡,法醫認為是心因性猝死。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被拒絕,因此走上法院。
保險公司在法院主張,被保險人是因為心臟疾病導致心因性猝死,但由於被保險人過去的病歷上沒有任何心臟方面疾病的記載。
所以法官認為,被保險人的死亡結果,係因其參與路跑激烈運動的外在因素,引發體溫增高、電解質不平衡及酵素累常,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所造成,並非因罹患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致死,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保險
#法律
#判決
#意外
#過勞死
#空氣汙染
#猝死
#吸毒
#劉北元讀書會
🔥掌握台灣《保險法》權威、王牌前律師 #劉北元,永遠第一手的政策分析、時事觀點、法院判決見解,立即按讚追蹤>> https://reurl.cc/A1KE93。
🔥2021最新課程《保險無限勝局講堂》https://sites.google.com/view/peiyuanliu/%E5%8A%89%E5%8C%97%E5%85%83%E4%BF%9D%E9%9A%AA%E7%84%A1%E9%99%90%E5%8B%9D%E5%B1%80%E8%AC%9B%E5%A0%82?authuser=0
📌《劉北元讀書會》學員回饋影片 https://youtu.be/8JL0jysdSrQ
a1事故定義 在 淺談保險觀念- 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當中有一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當中有一項「交通事故類別」,係用來判斷車禍的嚴重分類,但「A1」、「A2」、「A3」又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 ... ... <看更多>
a1事故定義 在 [分享] 104年A1類事故肇事者與原因分析- 精華區car 的推薦與評價
警政署其實一直有針對交通事故做分析,
因為這2天剛好板上有討論交通事故,就把這份資料分享一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2150533503.docx
有些不方便看docx檔的,底下就把報告中的重點整理如下:
所謂的A1類事故定義是:
駕駛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
一、肇事原因
104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1,639件,肇事前三大原因依序為
「未依規定讓車」227件(占13.85%)、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216件(占13.18%)及
「酒醉(後)駕駛失控」137件(占8.36%)。
二、肇事者(第一當事者)年齡
(一)依肇事者年齡觀察,
以18-29歲378件(占23.06%)最多,
30-39歲290件(占17.69%)居次,
40-49歲259件(占15.80%)居第三。
(二)104年平均每10萬人口發生事故6.99件,其中
以70歲以上11.37件最多,
65-69歲10.53件居次,
18-29歲9.83件居第三。
由於國內人口結構老化,老年開車族之身體狀況及專注力較年輕人慢,
造成老人交通事故日趨嚴重;
且年輕人駕車較輕忽,雖酒意仍恣意開車,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致。
(三)肇事原因與肇事者年齡
1.未依規定讓車:
以70歲以上46件(占20.26%)及50-59歲38件(占16.74%)較多;
每10萬人口肇事件數,
以70歲以上年齡層發生2.36件最多,65-69歲年齡層發生2.28件次之。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以18-29歲年齡層47件(占21.76%)及30-39歲39件(占18.06%)較多;
每10萬人口肇事件數,
以70歲以上年齡層發生1.64件最多。
3.酒醉(後)駕駛失控:
以18-29歲年齡層38件(占27.74%)最多,40-49歲35件(占25.55%)次之,
30-39歲34件(占24.82%)第三;
每10萬人口肇事件數,
以18-29歲0.99件最多,40-49歲發生0.96件次之。
二、肇事者(第一當事者)車種
(一)肇事車種以「(大型、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稱重型機車)621件(占37.89%)最多,
「自用小客車」416件(占25.38%)居次,
「小貨車」181件(占11.04%)居第三。
(二)肇事原因與肇事者車種
1.「未依規定讓車」肇事原因主要發生在無號誌路口及巷弄,
汽車駕駛人應依路權優先順序行駛,否則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其中肇事車種
以「重型機車」89件(占39.21%)最多,
「自用小客車」46件(占20.26%)次之,
「小貨車」25件(占11.01%)居第三。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以「重型機車」75件(占34.72%)最多,
「自用小客車」56件(占25.93%)次之,
「小貨車」26件(占12.04%)居第三。
3.「酒醉(後)駕駛失控」,
以「重型機車」70件(占51.09%)最多,
「自用小客車」50件(占36.50%)次之,
「小貨車」8件(占5.84%)居第三。
三、行人(或乘客)疏失,以
「未依規定 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 」25件(占36.23%)、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 」20件(占28.99%)及
「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 」9件(占13.04%)為多。
+++++++++++++++++++++++++++
上面就是報告內容,有興趣看全部資料的,就直接下載檔案即可
比較特別的是,被大家視為交通亂象主因的計程車,其實在A1事故的肇事次數上,
只有自小客駕駛的10%多一點而已,
自小客有416件,營小客只有37件
所以我又去查了去年自小客跟營小客的車輛統計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9080710889.pdf
其中,到104年底,
營小客共有86979輛,自小客共有6365190輛
如果用比例來看
每1萬輛自小客中,有0.6536輛發生A1事故,
每1萬輛營小客中,有4.2539輛發生A1事故
也就是用次數跟每萬輛發生A1事故比例,得到的結果不同
至於每萬輛重機跟小客車的肇事比例,就有心人自己去算一下吧
最後就是,從這份資料可以看到,不遵守路權真的很要不得,
所以我們該遵守路權,不過,如果你知道其他人上路未必如此的時候,
究竟該堅守路權(該我先過的,就是你要讓我)?
還是禮讓他人先行(我的路權我可以讓你)?
我想應該是「你的路權我不爭、我的路權可以讓你」比較安全吧
--
Sent from my WindowsXP on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39.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70134499.A.2DF.html
前幾年的里程是無法得知的。
其實原先比較想找資料來比較,各廠牌車子肇事的情形,看看是否如一些人所說,
三寶愛開牛頭牌,所以牛頭牌肇事比較多。
不知道會不會出現跟這篇一樣,自小客發生A1事故多,營小客發生A1事故比例高的情形
※ 編輯: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2/2016 19:28:0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