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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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通過後一年,我們對於同婚相關的行政業務是否有更友善? 如果還有許多未臻完備的行政程序,縣府應檢討並改進,我在這次的定期會也針對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希望縣府可以辦理相關的培訓課程,讓相關人等都能更了解行政作業並且學習尊重與包容。...
748施行法通過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首先要恭喜信奇與阿古成功登記結婚了!2019年,本國籍的信奇和澳門籍的阿古,這一對跨國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卻因內政部的函釋遭到拒絕,進而提起訴訟,在經過漫長的訴訟煎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5月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准予兩人登記結婚。昨天,阿古與信奇終於正式登記結婚,成為 #台灣首對台灣與澳門跨國同性配偶,時代力量樂見婚姻平權再度向前邁進一大步。
在2019《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台灣的同性伴侶就享有合法結婚權利,但跨國的同志伴侶仍然因為現行僅有對象國本身承認同志婚姻,我國才相應承認的現況,導致到現在都還無法享有結婚的權利。除了信奇和阿古,因國籍為台灣與澳門,所以適用有關「反致」的規定,成功爭取跨國同婚的權利之外,時代力量認為 #婚姻本該是基本人權,我們從推動婚姻平權以來,就主張跨國同婚應該一併納入,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相愛成家的人權。
面對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困境,時代力量在2019年第九屆與2020年第十屆,均提出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只要有一方的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便無法在台灣結婚」的法律限制。我們期盼即使不同國籍的人相愛,未來也可以不再需透過任何法律手段,就能擁有結婚的權利。
愛情不該受到國界的限制,在信奇與阿古之外,至今仍有許多跨國同性伴侶無法結婚,時代力量承諾將在國會持續推動跨國同婚的法案,我們也在此呼籲政府部門正視、落實婚姻平權,還給所有跨國同志伴侶結婚的基本人權。
748施行法通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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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的今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同性婚姻在台灣正式合法化。
然而,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回頭看,這條路卻是充滿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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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986 年,祁家威在一家麥當勞召開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同志身份,是台灣第一個出櫃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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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3 年,台灣舉辦正式的第一屆同志遊行,路線從著名男同性戀聚集地——228 和平紀念公園,經過紅樓劇場,約 2,000 人參與,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在遊行結束後,上台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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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2006 年,蕭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鄭運鵬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黨內同志連署下,跨足門檻。但在一讀宣讀後,在委員會遭到賴士葆等 21 名國民黨 籍立法委員阻擋,最後法案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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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3 年尤美女、鄭麗君、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等 22 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本的《民法》修正案,隔年進行審議。
但在當時馬英九政府的法務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反對下,未有結論。
直到 2016 年,國會改選後才終於完成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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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 748 號解釋,大法官在解釋中明確表示,同性和異性沒有不同,現況下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以及婚姻自由,因此違憲。
另外,大法官表示,2019 年 5 月 24 日以前一定要完成法律的制定,至於要用專法或是修民法,大法官採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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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反同方所提的三項公投通過,支持方兩項沒有通過,確定不更動《民法》條文,只能制定一部符合釋字 748 號解釋所建構的「專法」。
(再次提醒,大法官解釋大於公投,公投改變的是「法律位階」,大法官解釋大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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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019 年 5 月 17 日,國際不再恐同日,2016 年台灣經歷第一次的立法院政黨輪替,民進黨雖然受到選區反同方極大的壓力以下,仍和時代力量聯手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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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
2003 年,美國麻塞諸塞州最高法院在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案判決,相關法律禁止同性婚姻,違反麻州憲法,宣告違憲。
麻州最高法院引用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名言: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s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them.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回到台灣,雖然專法不完美,用民法仍然是最好的答案。
但不論如何,從祁家威先生出櫃那天,點燃了台灣對於同志議題的討論以及三十餘年的運動之後,我們成了亞洲第一個實施同性婚姻的國家,而且過了兩年,大家還是一樣好好的。
明天,仍要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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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再恐同日
748施行法通過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通過後一年,我們對於同婚相關的行政業務是否有更友善? 如果還有許多未臻完備的行政程序,縣府應檢討並改進,我在這次的定期會也針對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希望縣府可以辦理相關的培訓課程,讓相關人等都能更了解行政作業並且學習尊重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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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施行法通過 在 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你了解多少呢?feat. Kerby律師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行政院在2/21時發佈了《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 施行法 草案》關心此議題的你,了解多少了呢?草案中的條例與民法上的婚姻差多少?這次特別請到Kerby律師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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