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生產不只是女人的事
#男性也有育兒權利
#給配偶天數一致的陪產檢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剛剛審查完 #性別工作平等法 ,所有條文保留協商。
這次勞動部提出將孕婦的「產檢假」從5天加碼到7天,薪資由政府補助。希望回應少子女化政策,提高國人生育意願,當然是往前走了一些;其問題在於,完全忽略目前 #爸爸連一天的陪產檢假都沒有。
這樣的制度設計,只是把「懷孕生產」責任再次加諸於女人,彷彿整個懷孕過程配偶都不用有角色一樣, #難以突破照顧工作性別不均。
婦女團體及家長團體,已經訴求多年 #爸爸也有參與懷孕過程的權利。
依照現行制度,跟孕婦一起去產檢的配偶,只能用自己原本的事假或特休。許多爸爸們跟我說,這實在太不公平了!
#有可能加深職場懷孕歧視
原本只有懷孕女性才能請假的制度設計,已經實質造成雇主較不願僱用育齡女性。
這次還再加多女性產檢假, #男性仍然是0天,將會更造成職場性別不平等,惡化懷孕歧視的情形。
#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
#國際認證性別分工不均
聯合國早在2019年的報告就指出,台灣長期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
可見促進男性參與育兒,不只是少子化國安危機的解方,更是促進育兒照顧、職場僱用性別平等的解藥。
針對 #促進父親參與育兒 的措施,我提出對應的版本,包括:
⭕孕婦配偶享有 #7天陪產檢假
⭕產婦配偶享有 #4週陪產暨親職假
⭕單薪家庭也可以請育嬰假
除此之外,根據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灣目前的產檢非常偏向醫療及疾病檢測導向。
孕婦即使每次產檢都不缺席,進行許多醫療檢查,還是可能對生產充滿疑慮。
因此我認為,更符合性別平等的作法是:整合產檢假與陪產檢假,成為天數一致、雙親都可請的 #生產準備假。
#提高生育率不只需要有產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有許多不足
整體而言,勞動部為回應少子化提出的修法對策,仍相當不足,並未涵括婦女及勞工團體倡議多年的訴求:
❌育嬰假延長可申請年限
❌育嬰假、津貼請領彈性化
❌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有薪
#勞動部要加緊腳步
勞動部在促進職場友善育兒的制度上,遲遲沒有進步。對此,立院已有許多立委提案,卻因為勞動部還沒準備好,一直無法被討論!
今天我在質詢時要求部長,少子女化已經是國安危機,希望勞動部真的 #不要再拖延!如此重要的修法,#不應避重就輕。
部長已當面承諾我,會在3個月內提出前述訴求的評估報告!
我會持續監督,希望勞動部 #面對性工法不足之處,真正提出有效 #友善生養 #性別平等 的制度。我也會繼續努力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7天陪產檢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
#我們需要更彈性的育嬰假
#把時間還給蠟燭兩頭燒的育兒家長們
昨天我跟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林淑芬、洪申翰 Sun-Han、吳玉琴委員一起主辦「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討論現有育嬰假制度要如何改善,才可以 #實際可行 又 #符合家長需求。
很謝謝各方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的參與提出許多寶貴意見,我也從中有很多學習!
今年7月,勞動部為了回應「少子女化對策 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政策,提出性工法的修法草案。我必須老實說,看到草案內容,我感到非常失望。
勞動部現在提出的性工法版本,只有增加2天的產檢假,另外將育嬰假請假改為以「月」為單位、但仍有半年內只能請2次的限制。
我們需要更好用的育嬰假制度、我們要改善家庭照顧的性別分工不均、我們要提升台灣的生育率、對抗少子化。這些都應是勞動部要主動努力的方向。
然而,目前勞動部提出的草案,甚至比不上 #20年前婦團的倡議 。讓我不禁懷疑,勞動部是否真的有心,要為勞工的權益爭取?要創造友善生養的職場?
在昨天公聽會上,托盟召集人劉毓秀老師沈痛地多次呼籲,台灣的低生育率、難以生養的環境再不面對,少子化的問題再不解決,台灣社會未來連討論的機會,都可能不復存在。
我必須說,我們已沒有下一個20年可以等待,現在就應當把台灣變成一個年輕人可以放心生養下一代的國家!
#育兒不只是義務也是權利
#必須還給父親平等育兒的權利
我八月時參加托盟的記者會就曾提出,台灣申請育嬰留停的男女比嚴重失衡,十年來,男性申請育嬰津貼的比例持續低於兩成。要讓男性參與育兒,必須建立更多政策誘因。(詳情請看 👉 https://reurl.cc/52oXQn )
我辦公室針對性工法及就保法的修法版本,也已經在上個會期提出並已通過一讀,希望建立: #七天陪產檢假、 #一個月陪產暨親職假、 #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透過制度及假別的設計,讓 #父親們 也有平等育兒的權利。(詳情請看 👉 https://reurl.cc/mvq7nj)
#有薪且彈性的育嬰假早已是國際趨勢
#澳洲育嬰假及親職假可自由搭配
從國際經驗出發,瑞典、丹麥、澳洲等都有很好的制度。
今天想跟大家特別介紹澳洲的制度設計,澳洲的家長有 #整段育嬰假 可以「連續請」,搭配 #單天 的親職照顧假 可以「彈性請」,勞工可依自己的需求自由選擇,模式包括:
➡️ 直接整合成連續18週的育嬰假
➡️ 16週育嬰假+10天親職假
➡️ 14週育嬰假+20天親職假
➡️ 13週育嬰假+25天親職假
➡️ 12週育嬰假+30天親職假
現在的育嬰假制度需要改變,更好用、更實用的假,才能讓不分性別的家長,享受育兒甜蜜的負擔,成為彼此的神隊友。
民間團體、以及包括我在內的許多立委,大家都已經有了對抗少子化更根本、也更完善的解方。我希望勞動部也可以認真面對、真正重視這問題的重要性,提出更好的版本。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7天陪產檢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也應保障爸爸權利才是真性平
今天早上我跟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以及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一起召開父親節記者會,強調 #育兒權利性別平等,在職場應給 #爸爸育兒權利 更完整的支持!
#家長希望能跟孩子多點相處時間
這幾個月幼兒園、托嬰中心暫停收托,學校停課不停學,許多家長告訴我,一邊遠距工作一邊照顧孩子雖然很忙,但是終於有多點時間與孩子相處,和孩子感情更好,也希望在平常上班時能有更多時間和孩子一起,畢竟孩子成長的每一刻,都是一去不回頭的珍貴時光。
事實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性別平等的職場、友善育兒的政策都是民間倡議多年的訴求,立法院也有許多委員提出修法草案,但卻一直沒得到勞動部的真切回應。
#育兒新制可以更好
今年7/1,行政院和勞動部提出育兒新制,產檢假從5天改為7天,育嬰留停津貼6成薪改為8成薪,是個值得肯定的進步,但仍然忽略了 #爸爸的陪產檢假 以及 #爸爸在孩子一出生時的平等照顧權利。
這次增加的產檢假,只有孕婦媽媽可以請;這次提高的育嬰留停津貼,長久以來,女性請領的比例都高達八九成(也就是男性永遠只佔一兩成)。
照顧孩子,不光是責任,也是身為家長的權利。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只給媽媽 產檢假、產假,忽略了爸爸也有照顧孩子的責任與權利。
#請勞動部正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政府應給予家長最強力的支持,勞動部也必須成為有小孩的勞工的後盾,讓他們在家中有需要時不缺席。
今天記者會,來自勞工、家長、婦女及同志團體的多方意見,大家重點都相同: #不要再忽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行政院上個月已經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我希望下個會期在立法院審查時,勞動部能夠好好評估勞工基層和各立委提出來的版本,務實地評估預算、研擬可行方案,從法制上還給 #爸爸平等育兒的權利,作為 #給爸爸們最好的父親節禮物。
#鼓勵男性育兒突破照顧工作的性別不均
我昨天有提到,當聯合國明確指出,臺灣長期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便成為少子女化的最佳解方。
不僅如此,更完善的育兒及照顧假制度,才能突破照顧工作性別不均的現況。
臺灣現在的制度,仍然非常缺乏讓爸爸、非分娩方的女同志媽媽也能參與育兒、平衡職場與家庭的支持。
對此,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含括四個重點:讓不分性別的家長在懷孕、生產、孩子成長的三個階段,都能成為彼此的神隊友。
① 7天有薪陪產檢假
現在孕婦有7天產檢假,配偶也應享有7天陪產檢假,讓雙親一起進行生產準備,從懷孕就開始育兒。
② 1個月陪產暨親職假
相較產婦有2個月產假,現在配偶享有的5天陪產假遠遠不足,應延長成1個月的陪產暨親職假,讓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剛出生時,能共同建立親密連結。
③ 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現在公務員享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也應比照辦理,以因應家中各種突發狀況,照顧家庭無後顧之憂。
④ 育嬰假延長至小孩5歲,改名為 #育兒假
幼兒園入園率要到5歲才達到96%,5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更需要保有育兒的彈性!
我的版本上會期已經通過一讀,預計下個會期會跟行政院目前的版本,一起進入立院審查。
我會持續努力推動修法,促進職場雇用、育兒及照顧的性別平等,創造友善爸媽育兒的環境,也讓台灣的性別平等,更上一層樓!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7天陪產檢假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7天陪產檢假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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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陪產檢假 在 [新聞] 立院三讀《性別工作平等法》 產檢假、陪- 看板BabyMother 的推薦與評價
[1;33m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性別工作平等法》 產檢假、陪產檢假加碼至7日
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8/2156263.htm
新聞內容: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天產檢假;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也應給予7日陪產檢及陪產檢假,其中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薪資照給。
行政院會在今年7月1日拍板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內容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並將全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9月29日併案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由於各黨派立委所提主張紛歧,勞動部意見也被立委質疑過於保守,經討論無法達成共識,擔任會議主席的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宣告,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天產檢假;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也應給予7天陪產檢及陪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三讀條文規定,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超過5天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 ,應給予產檢假超過5天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三讀條文明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或者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但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三讀條文明定,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另外,本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心得:期盼已久的修法終於在這個會期通過,全職育兒的家庭終於不需要因為配偶沒有在職證明卡關!
希望大家育兒之路能因為有另一半的完整陪伴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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